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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探讨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兴盛,并且发展速度极快。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金融行业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存在着较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受到金融行业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加强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科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方法,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降低风险。本文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和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中众筹融资、移动支付、网络贷款等金融模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来开展金融业务,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模式,拓宽了金融业务的服务范围。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正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并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质量,而且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1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1市场风险的存在

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有着严格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纪律,但是,仅仅依靠市场秩序和市场纪律不能完全抵制金融行业风险。如果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金融担保,会导致金融风险定价机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会趁机推出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来掩盖金融风险,但是,却不能降低金融风险。而市场风险的存在要求我国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2市场变革的需求

当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失灵主要是因为市场中存在着垄断、恶意竞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这就要求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加快市场变革,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瘫痪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造成金融市场危机。因此,我国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是市场变革的需要。

1.3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缺陷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结合,是金融行业的创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与金融行业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在网络贷款中,很容易出现负责人跑路现象。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收益而退出利益高、风险大的金融产品,并推销给一些不了解金融风险的投资者,导致金融行业陷入危机,严重威胁到客户的资金安全。

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2.1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

移动支付是通过移动设备和无线通信技术来进行支付的行为。移动支付经常用手机和电脑作为通信设备。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发展十分迅速。移动支付具体包括手机银行业务、电信移动支付和支付公司一定支付这三种类型。第三方支付主要指客户、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连接,进而实现资金结算功能。并且,第三方支付能够为客户提供技术保障,方便客户交易。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网络理财逐渐兴起,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手段。

2.2P2P平台

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投资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络借贷。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方向,打破了传统融资媒介的束缚。当前,我国的P2P平台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建立业务队伍来寻找借款客户,一种是与贷款公司合作。P2P平台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并解决了网络微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2.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在互联网中筹款项目来筹集资金。当前,我国的众筹平台主要有捐赠式众筹、回报奖励式众筹、债券式众筹、股权众筹这四种。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发展十分迅速,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创业者年龄普遍偏低,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3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缺乏监管机构

首先,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着很大的空白。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为主,采用分业监管的方式。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传统的分业监管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其次,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监管机构,导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不到位。很多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不高。

3.2缺乏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制定的,没有完善的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或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是确保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具体操作和具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

3.3监管手段不科学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手段大多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监管手段,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仍不够科学。虽然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区域、跨市场和跨业务的特点,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对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一味采用传统的监管手段,会严重阻碍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

3.4准入许可制度不严格

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许可制度作出严格规定,互联网金融市场门槛较低,很多企业都开始涉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互联网金融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部分企业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资格与风险防范能力,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增加,从而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策略

4.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我国政府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深入调查了解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状况和市场需求来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对金融监管法律做出一定的调整和修订,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内容,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规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状况为依据来制定监管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体系的针对性;最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标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2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积极明确监管主体,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监管人员,负责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监管法律,并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工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互联网金融网络监管平台,采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确定监管范围,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程序进行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辅助行政监管,缓解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灵活性和自觉性。

4.3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积极创新征信方法,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社会信用数据库,增强社会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评价机制,注重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并将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4.4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法

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建立检测指标体系,运用现代化的检测分析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化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5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结果,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程度。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互联网金融存在着较大风险。同时,市场风险、市场变革都需要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主要包括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P2P平台、众筹平台。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充足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缺乏监管机构、缺乏相关法律、监管手段不科学、准入许可制度不严格等问题。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我国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法,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效率。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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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鹏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