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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伦理危机及其出路探讨

科技的伦理危机及其出路探讨

一、科技时代的伦理危机

(一)基因技术的伦理忧虑和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

2000年,由联合国组织,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共同参与的人类基因组遗传密码的基本破译意味着人类对自身的了解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类基因组遗传密码的基本破译的创举对科学界的震撼效果,可以和青霉素的发现以及阿波罗计划相媲美,甚至比它们更具有意义。基因草图的绘制对于维护人类的健康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将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带来前所未有的转变。但是因为基因工程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种种忧虑:比如基因歧视、通过基因设计后代而使自然孕育过程不复存在、基因决定论导致基因恐惧症等等问题。在目前围绕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伦理问题的争论中,乐观者坚信基因技术及其发展必将造福人类,因为人类基因密码的破解就如同打开了生命的天书,科学家们将由此而掌握人体遗传密码的编码方案、掌握使生命之树常青的秘诀,科学家们不仅将会真正地知道人的基因组成,而且可以改变现今的整个人类图景,甚至能够有计划地培育出一种崭新的人类而使人类得以优化。但也有人指出基因技术的发展将使人类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它所涉及的基因遗传信息的应用和隐私权问题、基因公平与基因歧视问题、基因诊断治疗和基因修改设计问题,以及很难限制的基因武器问题等等,这些都关系到人类的个体安全和国家安全、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问题,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不容乐观的重大考验。尤其是基因工程技术可以打破种属之间的遗传屏障而进行各种遗传重组,从而制造出可能的怪物,直接威胁人类安全。克隆技术也带来了重大的伦理问题。1997年人类历史上第一只克隆羊的诞生引起了世界轰动,掀起了轩然大波,人们欣喜的是这是人类科技史里程碑式的进步,但是克隆羊的诞生意味着克隆人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诞生,可是人们还没有解决好如何面对克隆人这个人类兄弟的伦理问题,人类不知该如何面对这个没有亲属的兄弟,克隆人是不是人,能否被用来作为医学研究的工具?他们是否应该享有我们人类的一切权利呢?另外,克隆技术的应用是不是我们一种对人类自然发展的一种过界干预?克隆技术会不会造成人类基因的单一性和同一性,而消融人类的多样性?另有一些人则认为,我们根本不需要克隆出完整的人,为了医学需要,我们可以只克隆出医学需要各种人体器官,可是谁能保证不会有人越矩而克隆出完整的人呢?这些问题都是人类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新的伦理问题。

(二)生态伦理和环境伦理问题

近代以来,科技的发展大大地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但这种丰富是建立在榨取大自然的基础上的,特别是进入20世纪中叶后,人类在贪欲的刺激下,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具体来说,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垃圾泛滥,臭氧层破坏,温室气体导致的地球增温,森林危机以及能源和其他资源短缺等。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对人类造成日益严重的危害和威胁,人类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环境问题,必须从法律与道德上规范和约束自己对待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网络伦理问题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在推进了信息革命、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关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负面影响,引起人们对网络伦理问题的关注。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数字化犯罪、电脑黑客、计算机病毒与垃圾、网络黄毒以及网络技术引发了道德冷漠、人际疏远、隐私侵犯、道德冲突等问题。有人认为,网络塑造的虚拟世界使很多人沉湎其中,网络的虚拟的自由世界放任了人性之恶,给网民提供了做那些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与不能做的事的环境和自由,导致了人性的扭曲。网络技术还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盛行、公共伦理无序,进而使人们普遍陷入物质丰足和精神混乱的矛盾等等。特别是随着网络和计算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过早地接触网络,而当今网络环境令人堪忧,太多的负面信息充斥网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核技术伦理

20世纪40年代,核技术得到发展,科学技术进入一个新时代。1945年7月16日,第一颗实验原子弹在美国新墨西哥州爆炸成功。1975年8月6日,第一颗军用原子弹投在广岛,同年8月9日,第二颗原子弹投在了长崎。这两颗原子弹的爆炸导致60万人的死伤,战争之残酷,后果之惨烈,前所未有。更为严重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核军备竞赛激烈起来。1949年8月苏联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接着英国于1952年1月爆炸了原子弹。特别是1958年至1962年达到高潮,1962年美国进行了96次核试验,苏联进行了42次核试验。至1981年,美国拥有核弹头25000-33000枚,苏联则为11000-15000枚。如果将来要是爆发核战争,那就意味着人类的世界末日,因为这些核弹的爆炸足够毁灭地球了。早在1983年,美国化学家鲍林就提出了核毁灭问题。他在《告别战争》一书中指出,30年来世界处于极大的危险中,一场核战争的爆发,几乎可以肯定将导致人类的灭绝。人类一个技术上或心理上的错误将导致一场灾难性的核战争,这场战争将会带来地球文明时代的结束。P131美国气象学家撒根提出了“核冬天”概念,如果核战争爆发,那么战后的世界会处于核冬天。他描述道,核弹爆炸后所产生的尘埃云将在北半球的中纬度地区造成一个黑幕,遮掩了正常的太阳光的百分之五,于是北半球突然降到零下23摄氏度并终年霜冻。美国斯坦福大学生物学家埃尔里奇对核冬天进一步加以描述。许多生物就会饿死,家畜也会荡然无存,植物的光合作用则会停止,这样,“核冬天”就要降临,那么“世界末日”也就到了。以上这些问题都体现了当代科技的负面效应,证明着科技是把“双刃剑”,科技与伦理之间存在冲突与对立。这种冲突与对立,引来了很多人对科技理性的批判甚至是贬斥。其实对人类科技力量的批判与贬斥早已有之,道家的老子就指出文明进步带来的苦恼,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把文明视为罪恶。老子认为文明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人类的欲望,而这种欲望是永远不会满足的,人总是会追求更多,人类不断膨胀的贪欲必然会引起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激烈冲突和残酷斗争,最终会把人类推向毁灭的深渊。而近代的卢梭旗帜鲜明地指出:科技的进步伴随着道德的退步,随同蒸汽机一同到来的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法兰克福学派强烈抨击科学理性带来的社会弊病,提出了一个独特而有影响的观点,认为科学技术成为新的对人的控制形式,扩展了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奴役。

二、科技伦理何以可能

有人说:人是一根会思考的苇草。如果人类只是像动物一样本能地生活,仅仅满足于个体生命的延续与种属的延续,那么就不会产生科学技术,当然也就不会出现科技带来的伦理问题,甚至整个地球上都根本就不存在伦理道德。但是人类既然是一根会思考的苇草,那么就不可能停止思考的步伐,对自然奥秘的探索,追求更好生活,促使了人类文明的产生,进而出现科学技术。科技是人类理性力量的体现,科学增强了人类对自然的理解,开阔了人类的视野,拓展了人类的肢体功能,自人类学会使用工具那一刻起,就注定人类会走向依靠科技进步的文明时代。因此,如果一味地强调科技与伦理的对立,甚至试图运用伦理的力量取消科学技术,企求科技停滞甚至倒退,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愚蠢想法。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人类是不会停止对科技理性的追求,总会冲破落后观念的束缚与樊笼而不断前行,这也是我们建立科技伦理应有的基本共识。但是,承认人类对科技理性的追求,承认科技力量的强大,并不意味我们要认同科学主义和技术万能论。科技是一把“双刃剑”,科技需要伦理智慧的引导与规范。而科学主义和技术万能论却割裂了科技与伦理的相互作用与联系。在科学主义者看来,说技术和应用科学是“双刃剑”还讲得过去,因为技术确实有负面效应,比如原子能的应用能造福人类,但却给我们带来核战争的威胁。但是纯科学却因为其只追求真理和探索自然奥秘,从而是绝对好的东西。但是科学事业也只是人的事业,人的事业有绝好的东西吗?没有。就比如我们知道没有绝对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体制一样,科学事业也没有绝好的东西。科学是求真,而伦理是求善,科学关注的是事实,而伦理关注的是价值,但是事实和价值却是密不可分的,科学主义者就是完全割裂了二者的联系。科学主义者认为,科学理论只有真假之分,没有好坏之分。这种观点依据逻辑实证主义著名的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或者描述性言说与评价性言说的二分。但是普特南却证明,事实与价值是相互渗透的,在他看来,每一个事实都渗透着价值,而我们的每一种价值都负载着某种事实,事实与价值是密不可分的。人不可能绝对中立地、不带任何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念)而纯粹地描述客观事实,任何概念框架的选择都预设了价值,在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以及思考个人生活计划的框架选择都会涉及人的道德价值。当代科学主义者强调科学的价值中立,试图说明科学是绝对好的而不容评价的事业,不需要其他哲学伦理学的价值规范与引导,这本身就是一种追求绝对权力的态度和做法。自然科学提供实证知识,而人文学科虽然不提供实证知识,但提供关于价值的洞见,提供对世界、社会与人生的博大圆融的理解。技术万能论者认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可被科学所说明进而被技术所操纵、控制的东西而外,什么也没有,根本不存在什么神秘的东西,人类只要握有科技之剑,必将无往而不胜,人类知识能达到“欧米茄点”,成为这个世界的主宰。这是现代人在贪欲膨胀的驱使下产生的狂妄,事实上,科学所能把握的自然奥秘是有限的,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未为人知的奥秘。又有人认为技术也是价值中立的,技术本身无所谓好坏,它依赖于使用技术的人。但是海德格尔认为批判这种观点,他认为技术并不只是一种工具,也不是价值中立的,现代技术具有强有力的价值导向作用,它作为一种渗透于人类生活各个层面的力量,无时不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施加着巨大压力。其实,现代人所感受到的技术的挤压,以及当今中国大学专业中呈现工科热、理科与文科冷的局面就可以说明技术的所具有的价值导向作用。科学解决不了人类的一切问题,人文学科是自然科学无法取代的。人类若想健康平稳地发展,就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实现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比翼齐飞,这也就成为科技伦理学创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从哲学的范畴来讲,科学技术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其对象是外在的自然伦理道德、也是关于价值的判断,其对象同时也是人的内心世界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科学与伦理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从一个层面上看,科学促进了伦理的变革,从另一个层面上看,人们为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也要发挥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而在科学处于强势地位的当前,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伦理对科学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发展科技伦理。

三、可能的出路

要克服科技发展与应用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需要结合伦理的智慧,需要建设科技伦理。而要建设好科技伦理学,我们首先必须正确把握科技与伦理的关系。科技与伦理因为其属性特征、评价标准不同而有区别,但是二者不是完全的没有联系,它们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科技与伦理要实现结合,保持科技与伦理之间必要的张力是必须的,这种张力不仅要求以科学技术的“真”为准则,而且应当以顺应自然、适应人性的伦理的“善”为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强调物质的真与精神的善的有机统一、完美结合,以达到使人们生活在更好的物质环境中,更优的社会伦理环境中。为了促进科技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有必要建设科技伦理,而建设科技伦理的核心是要人类握有的这把科技之剑不能损害到人类的生存条件特别是不能损害到生命健康,从而保障人类的切身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使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共同进步,科技才能发挥出服务于人类的巨大威力,而伦理也才能够真正成为正确指引科学技术发展的前导,而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羁绊。在新的世纪,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依然会出现新的伦理危机,我们应该重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但是不应该感到恐惧,甚至陷入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误区。虽然科技与伦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依然会存在,有时还可能相当尖锐,但是通过科技和伦理的互动,可以实现科技的真正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真正实现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科技伦理的建立,意味着科学不是没有禁区的。科学伦理伦理规范不仅需要遵循普遍伦理精神,而且针对不同的伦理问题还需建立不同的伦理原则。比如生态伦理问题,我们就需要遵循生态整体原则,不能只是把自然分解为各种元素,而忽视从整体去看待自然。在运用科技手段对自然进行开发利用时,不能只考虑人类利益,考虑特殊群体的利益需求,而忽略自然界其他生物的平等生存权,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价值;在生命医学伦理问题领域,人类在着眼现代人的生命健康的同时,也应该从人类长远利益出发,对于破坏人伦关系的克隆技术及基因重组技术,必须等到人类可以建立足够控制其朝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发展的伦理规范时才能继续进行。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要用伦理来限制科技的发展,并非要以伦理的标准来衡量科学,并不是要违背科学自由的原则,而恰是为了维护科学自由,只有科学技术真正做到为人类造福,维护人类尊严和自由的时候,科学才能真正实现自由。本文认为科技伦理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善

善与恶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也是伦理学研究最重要的范畴。人们通常把有利于自己、他人和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事件当成善的,是值得赞扬的、肯定的东西。把有害于自己、他人和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事件,称为恶,是值得谴责、否定的东西。马克思主义认为,善恶不是源于自由意志,也不是源于理念,而是源于人们的现实利益及其利害关系。科技本身并不是一种纯善的东西,因此它会产生恶,再加上现代科技研究在结构与功能上已发生了巨大的改观,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经脱离了以探索宇宙奥秘为唯一目的的传统格局,而成为满足社会的某种经济需求、体现社会的某种政治意图的手段,并成为达到科研活动之组织者意欲的工具,科技甚至已成为人类满足贪欲的手段,因此,科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必定是不可避免的。科学技术与善的关系,其实也就是科学与伦理的关系。科学求真,伦理求善,科学技术中在求真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对善的重视,这样就会导致科技发展对伦理提出挑战。科技发展和进步最后都应当以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善为目的,如果科技的发展偏离了这个目的,那么就会产生科技理性越强大就越危险的后果。

(二)正义

正义与不正义不仅是一对伦理学范畴,而且也是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一对范畴。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阐述了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平等原则和最不利者受益原则。科技的发展,可能导致社会更多的不正义。比如基因改造,会导致基因歧视。社会信息化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给人类带来更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大了贫富差距,导致了社会中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要实现科学技术与社会正义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加强伦理对科技的引导作用。科技的发展不仅要以促进整个人类的全面自由为目标,更要在这实现过程中尊重最不利者受益的正义原则,为消除贫富分化做出应有贡献。另外,科技发展必须以社会正义为基本原则,实现社会平等,这种平等还应该考虑到代际公平。

(三)权利与义务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生态问题的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权利和义务这对伦理学概念的内涵不断深化,提出了动物权利、自然权利、环境权利等概念。现代科技很大程度上服务与人类贪欲的满足,因此都忽视了自然整体的权利。科学技术对自然物质的解构,破除了不可言说的神秘,技术也会受人类趋利避害心理的影响,而变得功利。人类只提取对人类有用的东西,而抛弃没用的东西,但是这些对人类没用的东西,却是其他动物或植物必不可少的,这样就破坏了其他生物的生存公平权。另外,作为科学技术的主体———科学家应该承担一定的伦理义务,如果科学技术专家只是沉湎于技术迷恋症,而完全不顾伦理后果,那是相当危险的,比如,二战期间,德国有部分科学家和工程师主动向纳粹党要求拿干净的犹太人做实验,以研究大规模的无痛苦的杀人武器。这种对他人的麻木不仁同样出现在日本科学家身上,在我国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人拿中国人做活的试验品,研制细菌武器,其惨无人道的行径为世界所不齿。科学家不应该是不关心伦理问题的,因为他们所承担的伦理义务与普通人相比更大。二战时期,爱因斯坦建议美国政府研制原子弹,但是当原子弹研制出来以后,特别是两颗军用原子弹在日本国土上爆炸,对无辜平民的巨大杀伤力以后,他又随即呼吁停止原子弹的研制,为世界和平而奔走呼吁。像爱因斯坦这样的科学泰斗自觉意识到科技伦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自觉承担科技伦理义务,给我们发出了一个可喜的信号。要加强科技伦理的建设,还要加强人类社会自身的伦理建设,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培养和提高政府、企业、科学家、技术发明家、技术使用者(如公众等)和技术观察者(如技术评估和评论家等)的伦理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科技工作者肩负了着重要的伦理义务,科技工作者在推进科技伦理建设中肩负了更多的责任,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培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能够自觉地把自己的科研活动与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这对科技伦理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蔡君单位:湖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