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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

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

青年教师、各班级、班主任:

一年来,我校青年教师、各年级、班团组织及全体团员学生在县教育局、团县委、古魏联校和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高举“五四”火炬,开拓进取,刻苦学习,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现了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面貌。为了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树正气,立榜样,塑形象,校委会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隆重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申报条件

1、红旗班集体:名额每年级3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2、红旗团支部:名额初二初三各2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3、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身体健康,关心他人,热爱班级。名额每个班级3名。

4、优秀团员: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在学习、生活上能起带头作用。名额每个班级2名

5、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突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名额每个班级1名。

6、优秀团干: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帮助他人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在各方面都能模范带头起到榜样的作用。名额每个班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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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必须按《团章》要求,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产生。

2、团委和年级的有关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类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报院团委审批。

3、各年级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其中“红旗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由各系自荐;“十大红旗团支部”、“十佳学生活动组织”由各系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各系必须至少推荐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在院“两会”、系“两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4、集体或个人有重大违纪事件或严重欠缴学费、团费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5、实行公示制。如果公示后因条件不符者,取消该名额,不再替补。

6、评选名单、材料(须附电子文档)于4月5日前报送校团委,逾期不送者取消参评资格。其中集体奖项的报送材料不少于1500字;个人奖项报送材料不少于1000字。

三、表彰方式

校团委将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共青团西关中学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准

(总分80分为合格)

一、班子建设好(20分)

1、班子建全;(5分)

2、班子成员整体素质高,团结务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5分)

3、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按时完成上级团委下达的工作任务;(10分)

二、主题活动好(25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带领团员学生积极投身于学院“双评估”工作;(5分)

2、根据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周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10分)

3、活动能够调动团支部和团员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的基层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10分)

三、团员队伍建设好(35分)

1、团员综合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和活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5分)

2、有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活动;(5分)

3、正常交纳学费、团费,无严重欠缴学费、团费现象;(10分)

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大;(5分)

5、没有破坏学院“双评估”工作等重大违纪事件发生。(10分)

四、活动阵地建设好(20分)

1、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阵地(包括文化阵地和社会实践阵地);(10分)

2、能够保证团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来源;(5分)

3、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团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环境。(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