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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企业建设与顶层设计的关系

法治企业建设与顶层设计的关系

法治企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企业管理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央企业开展法治企业建设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

一、法治企业建设顶层设计的必要性

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大都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的有机整体,受系统性、广泛性等特点所决定,法治企业建设要充分发挥功效,就必须落实到企业的各层级、各环节,直至组织末端。为此,法治企业建设必须坚持顶层设计,由集团总部或母公司制定适用于全集团的法制建设方案,统筹部署推进工作。各子公司、分公司,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形成周密的工作体系,切实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同时,法治企业建设不仅限于法律工作,实施主体也不限于法律部门、法律人员,而要求整个企业、各级领导员工共同参与,共同提升全员的法律意识。与传统的法律管理工作相比,法治企业建设不仅侧重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支撑、服务,且更加重视与企业发展战略的深度融合,提升法律思维引领、法治方式运作的能力;不仅侧重于对法律人员素质的提升,更加重视全员法律思维、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侧重于对公司重要业务、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更加重视企业法律管理的全局性的制度安排;不仅侧重于事后的法律风险防范,更加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法律监督机制的一体化规范管理。从实践来看,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企业集团,都在各自的集团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中就法治企业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发挥了良好的引领示范效应。一是出台统领性指导文件,通过健全制度、写入公司章程、与子公司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加大法治工作推动力度;二是制定法治企业建设规划,提出加强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三是发挥章程的统领作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二、国家电网公司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的经验启示

明确主体责任是前提。法治企业建设内化为领导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在作决策、作部署、作安排时,必须依法依规,有很强的法治意识、思维和能力。因此,明确各级领导在法治企业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各环节、各岗位的法治责任,是法治企业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国网公司党组颁发《关于全面建设法治企业的意见》(国家电网党〔2015〕1号),作出了建设“三全五依”法治企业的重大部署,翻开了公司依法治企新的一页,强化了法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法治企业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企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抓好分管专业领域法治工作,把法治企业建设与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统筹编制规划是重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发展规划,是法治企业建设与公司发展愿景、战略目标有机衔接的保障。公司组织编制《国家电网公司“十三五”法治建设规划》,以“三全”为目标、“五依”为统领,按照“一体多面,合力共治”建设思路,从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监督、依法维权共5个方面提出了27项主要任务,确保“三全五依”总体要求融入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各级单位根据公司规划细化分解规划目标,制定本单位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以规划指导计划、以计划推动落实,明确责任主体、重点工作和进度要求,确保年度计划与规划有机衔接、有效实施。把规划实施与企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法治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安全健康开展。提升全员素质是根本。公司法治企业建设明确提出“全员守法”的要求,找准了公司落实国家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有力推动国家“全民守法”总体目标的实现。为实现全员守法,公司组织编写出版《法治企业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履职行为的法律制度边界,并对违规行为提出了事前警示和防控措施。《指引》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指引、规范行为、简约实用”的原则,梳理了企业法人、领导班子成员、专业管理人员、基层职工在履职过程中的主要行为,明确了四类人员198项履职行为,分析归纳了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公司制度,分类梳理了具体需要遵守的规则、规矩。公司总部统一组织编制《指引》宣贯教程、配套考试题库,并在公司网络大学。各单位通过在线学习与测评,采用党组(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宣贯、工作例会、安全日学习会等多种途径,开展丰富的宣贯培训。《指引》得到了公司上下的高度认同,已经成为广大干部员工履职行为的“指导书”,依法遵章的“路径图”,法律风险的“防火墙”。构建协同高效机制是保障。法治企业建设能够贯彻落实,离不开高效协同的机制作串联。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两级法人、三(四)级管理”的总体构架。需要贯彻法治企业建设的要求,明确总部、省市等各级单位在法治企业建设中的职责,保证依法治企在各层级全覆盖。为此,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法律专业管理体系,实现总部统领、省公司统筹、地(市)县公司集约的新机制,在公司系统形成统一计划安排、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操作规范和统一考核评价的法律工作新格局。公司总部负责研究制定法治企业建设总体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评价、考核下级单位法治企业建设;省级电网公司负责贯彻落实总部法治企业建设总体部署,围绕法治企业建设目标要求,指导、协调、评价、考核下级单位法治企业建设;地市级公司按照省公司法治企业建设统一安排,归口组织本单位的法治企业建设。公司各级单位按照“党政领导、法律主导、专业负责、监督保障”原则确定职责边界,实现“一体多面、合力共治”的法治企业建设局面。细化阶段任务是关键。法治企业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和侧重点。为此,要以法治企业建设理论为指导,将顶层设计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分阶段、分层级、分环节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各方职责,使整项工作紧密结合、渐次推进,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作者:刘进 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