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谈论行政策略价值取向

谈论行政策略价值取向

本文作者:姜欣桐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我国在价值取向这个方面有很先进的一面,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然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摸索中不断前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建设,努力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下面说这样一个案例:上海市推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卡。具体内容主要是为了完善上海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办法,同时也可以将医保卡与乘车卡还有其他用途的卡分开使用,这是广大老年人希望的。市政府给老年人发放这样一个社会保障卡,维护了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政府在拟定政策的时候,往往是为了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然后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接着筛选,成型,最后颁布实施。然而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对一个决策的评价不仅仅是看它所达到的成效,还要看它所带来的全部社会利益之间的均衡关系,这里就要涉及到伦理价值取向的考量。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看似是继承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符合了道德规范,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有些人会利用其去浪费我们现在本来就缺少的资源,比如有些老年人晨练会在上班高峰期和上班族去挤公交。另外,城乡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农村的公交资源比较稀少,这里也会涉及到一些公平问题。想要解决其实也有一些办法,比如说改成每人每年发一定量的补助。但是回头想想这样会浪费太多的政府成本,本来是近乎零成本的决策,如果改为发补助就显得得不偿失。由此看来,伦理决策虽然很重要,但是任何一个单独以伦理决策为出发点和目的的决策,到最后都可能背离良好的初衷。所以说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今天,公共决策的伦理价值考量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不能说是唯一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在公共决策中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取向的重要意义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的伦理方面是衡量公共政策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一个公共政策的出台,我们知道它首先要有合法性的规范,另外还要有其合理性原则。因此说探讨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取向也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应该是公共政策中的核心伦理价值取向。尤其在当下我国的政府由经济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其用意就是大力地推进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核心内容。北京大学陈庆云教授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是政府对全社会的利益做有权威的分配。认为这样的分配不仅仅是分配功能,还有就是对利益的分配。然而落实利益的分配则是这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让更多的人得到切身的利益,分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因此是核心的伦理价值取向。公共政策的出发点是维护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说在公共决策中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取向的必要性之一就是其体现了以人为本。

2.公平与效率的良好权衡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在许多领域都是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制度安排方面尤为突出。由于社会制度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观点和看法众说纷纭也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如何在统筹方面拥有一个适合的量度作为标准进行探讨,再兼顾各自的特点进行研究区别,是尤为重要的一个切入点。然而公共政策的制定在伦理价值上的考量,涵盖了公平与效率层面上的内容。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公共政策的内在要求。我们都知道,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要靠公平作为保障。现在的贫富差距过大就是由于起初不够公平的分配而造成的结果。然而只有在公平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人民才可以充分地竞争以及良好地发展,也就不会有一些人持怨天尤人、较为消极的态度。虽然我们讲求的是“公平优先”,也并不是说公共政策不讲求效率,或者说把效率列为不重要的内容。只是在公平和效率遇到冲突的时候,要把公平放在首位,作为重要保障。而且在公平的氛围里,可以以公平的方式解决效率问题。这就是公共政策中对公平与效率的良好的权衡方式。

3.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都知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生活诸要素或方面已然达到融洽互动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或社会状态”[3],在公共政策伦理价值层面上,有许多关于和谐的要求。其中就有上文所说的公平、贫富差距等一些问题,都牵涉到公共政策中和谐的成分。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体现正义以及公共性的基本特征。另外还有就是对弱势群体相应的人文关怀。而且在公共政策的修正和创新的过程中,都是朝向“和谐”这个时代背景方向发展的。所谓和谐社会,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系统都协调发展。无论在哪一个系统中,都有该系统所需要的政策支持。由此看来,公共决策中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取向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如何在公共决策中选择正确的伦理价值取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政治体制改革也逐步完善,出现了一些公共决策中伦理价值取向失衡的现象。而这些不良的现象要确保及时治理,应该制定一套相应的对策,来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善。

1.重视公共政策主体的伦理素质建设

因为公共政策主体是整个政策活动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之一,是伦理政策的主要承担者和执行者,政策主体的伦理素质建设是尤为重要的。由于政策主体的价值观有所偏差,就很容易在决策的时候有所倾斜,这样就会致使一些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所以要加强决策者的伦理素质,笔者认为可以对决策的制定者进行一些专业性伦理的培训,这样可以尽量划齐决策者的伦理量度,使其更加公平化、合法化。

2.加大公民参与的力度

在公共决策的活动中,最根本的便是使广大的公民得到最好的利益。所以说公共决策一定要顺应民意,因此要加大公民的参与力度。制定政策并不仅仅是国家政府行政机关独揽的工作,为保障公民的利益能够最大地满足,应该让更多的公民亲身参与进来,为自己的生活谋福利[4]。同时,在广大公民参与的过程中,也添加了监督这样一个功效。这样一来,既可以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加强了与公民的交流,也维护了公平正义,很好地体现了公共性。

3.建立健全监督机构监察公共决策中伦理失范行为

建立健全监督机构是保障公共决策伦理建设的重要基础。在良好的监督氛围内,必定能够使得政府充分地发挥其职责制定好的方针政策,造福于民。主要在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二是政府内部的监督,三是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在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之下,力求能够消灭一些伦理失范行为。并且在决策中树立良好的伦理观念,使得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增加一些德治的色彩,更加能彰显中国特色的优越性。公共行政决策伦理价值取向作为一个新时期的新追求,有着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让无论是政府也好,公务人员也好,在制定或是执行行政决策的时候,除了考虑到法律中合法性的原则之外,又增加了对伦理道德的考量。这样既体现了公平正义,又增添了决策的“人性化”特性。另外对于公民来说,参与到了决策的制定中去,保障了切身的利益的同时也拉近了自身与政府之间的距离,这正好符合当下我国倡导的构建服务型政府这样一个理念。目前中国正处于法治建设之中,树立正确的公共决策的伦理价值取向有利于调节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实现法治与社会的和解,中国的法治模式才可能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