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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论文:公务员机制变革探究

公务员管理论文:公务员机制变革探究

本文作者:杨妍1吴玉宗2作者单位:1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西方的经验:新公共管理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造

公务员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具体包括:招考、录用、培训、评估、奖励、晋升、退休等。本文将主要从公务员的进出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薪酬激励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入手,来探讨新公共管理是如何改造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

(一)公务员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1.在职位分类方面,实行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优势互补。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各有优缺点,在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改革中有逐渐将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1968年文官制度改革,中低级文官通过竞考也能担任高级行政职务,1971年开始实行带有职位分类特征的新的品位分类制。美国在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后,设立高级文官班子,高级文官级随人走,不受职位分类制限制,更多实行品位分类。〔5〕

2.推行聘任制和合同雇佣制,打破公务员常任制。1996年4月,英国梅杰政府所进行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所有公务员都要与政府部门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国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在澳大利亚,1997年5月,公务员委员会颁布了合同协议的指导性政策,除15%的老公务员是固定制的,其他均实行合同制,一般公务员一年一签;新西兰1991年颁布了雇佣合同法,公务员也实行合同制,一般公务员一年一签,高级公务员五年一签。〔6〕

(二)公务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培训制度化。英国议会在1964年通过了《工业训练法》,1973年又颁布《就业与训练法》,专门规定了文官培训的法规。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政府雇员培训法》。法国于1977年颁布《继续教育法令》,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终身化、系列化与制度化已成为西方文官改革的趋势。〔7〕日本目前每年培训公务员约占总数的1/5,美国的公务员培训率则达到每年的1/3。法国推行以就职前的入门培训为主的方针,入门培训约占70%。〔8〕

2.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英国1983年成立效率小组,1984年创立国家审计办公室,并启用大量私人顾问在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评估;美国普遍实行绩效评估和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以服务顾客为目标取向,以公众满意程度为评估绩效的主要标准,形成重工作结果而不是过程的高效率的工作机制。〔9〕在英国,导致了“评估性国家”的出现,即以经济、效率、效益为标准,监督政府政策与管理,在医疗、科学、教育、技术、环境、监狱等各个领域发生的“审计爆炸”现象。〔10〕

3.采用科学的绩效评估方法。西方国家在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广泛采用了现代企业制度中采用的绩效考核方式,如目标管理法、360°考核和绩效薪酬设计等。绩效管理正在西方一些国家蓬勃兴起,其特点和趋势可概括为:绩效管理与组织战略规划紧密相连,个人生涯规划与组织发展目标紧密相连;重视任前规定明确的绩效标准;绩效考核与工资和晋升等挂钩;重视引入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11〕

(三)公务员薪酬和激励制度

1.实行绩效工资制以及灵活的付薪制度。英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绩效工资制度,主要运用于首席执行官和高级别的政府雇员之中。后来,这一制度逐渐得到推广。到1989年,在政府5815万名雇员中,40万人工资中的一部分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12〕以绩效评估为主、实行绩效工资制和灵活性的工资奖励制度成为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普遍常用的措施。如丹麦设立灵活的工资制度,配置更多的资金;荷兰发展灵活的工资体制;葡萄牙使工资体制更合理化;土耳其建立业绩奖励制度等。〔13〕

2.允许通过双方谈判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激发公务员的主体性。新公共管理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改变了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双方相互平等的契约关系。如美国1994年成立了“国家合作伙伴关系委员会”,允许和鼓励公职部门及其职工就公务员制度改革、工资、劳动争议、工会权力等问题进行谈判。英、澳、荷、葡等国政府表示允许与公务员工会谈判。公务员工会力量不断增加,工会之间联系也日益增多,就公务员结社、劳动合同等问题广泛磋商及与政府谈判。〔14〕

(四)公务员管理制度

1.以效率为导向,进行成本控制。盖•彼得斯认为,政府无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对管理层进行预先控制的内部机制和规则的数量太多,它们包括人事规则、僵化的付酬制度、预算规则、具有约束性的采购法规以及许多别的规则,如果公共组织能够清除这些清规戒律,它就能更加富有灵活性和效率。〔15〕为此西方各国在进行政府改革时都提出了消除复杂的规则、减少繁文缛节以及办事拖拉等措施。

2.实行分权与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分权方面,将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到地方政府以及半公共组织中,在政府上下级关系的调整方面,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在授权方面,鼓励让底层工作人员和公民更多地参与政府决策。同时,实行弹性化管理。

3.大规模裁员,政府“瘦身”。伴随雇佣方式转变的是政府大规模缩减机构和裁员,在英国,1979年公务员数目是752000人,到1994年减少到533350;在美国,从1993年到1998年实际裁员35.1万人,消减财政开支1370亿美元;在其它国家,如荷兰、新西兰、新加坡和日本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裁员和消减政府机构的改革。〔16〕上述所评述的只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些主要方面,难免忽视一些其他的制度改革,比如说公务员的监督制度等。但总体来说,通过前面的总结,我们还是能够看出这次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以至于有人将改革后的公务员制度称之为“后文官制度”〔17〕。西方这场轰轰烈烈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也波及到了我国,对我国的行政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影响更是如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新公共管理理论浸润着中国行政改革的诸多领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便是尤为典型的领域。”〔18〕

中国案例: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我国传统公务员管理模式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由于受到机构规格和职数的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从而导致“千军万马往上挤”的局面。而且不少单位也以各种理由分拆、增设机构、提高规格以相应增加领导职数来解决干部待遇,进而又加剧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弊端。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国家颁布的《公务员法》里,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2008年8月,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任务交给了深圳。2010年2月3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将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除综合管理类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外,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都将实行聘任制,且晋升渠道独立、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行政执法类将被划分为7个职级,各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互相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从高至低设置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将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以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建立联系。从现在起,深圳每年将新增1000名左右的聘任制公务员,拟用三年时间完成这一改革。深圳市此次改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一,采用聘任制的招入模式,可以打破职位常任,形成一种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模式。其二,“官”“兵”分流,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类均为非领导职务,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其三,待遇与年资和工作业绩挂钩,能激发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其四,通过协议的方式有利于吸收高层次人才参与政府管理。“对于特殊的职位,高层次的人才可以通过协议,给予更高的待遇。”〔19〕然而,对于深圳市这次改革,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认为深圳对新招入的公务员给予的薪酬待遇过高,〔20〕有违收入分配原则。这一改革,既不符合当前改变全社会分配不公的大形势要求,也不符合真正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本质要求,是一个典型的当权者为自己扩大既得利益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丑恶行为,也是扩大社会矛盾的危险行径。〔21〕其二,认为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有学者指出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与《警察法》、《公务员法》不符,且与我国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背道而驰。〔22〕对于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能否破除“官本位”产生质疑。〔23〕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现实的差异及超越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指导下的制度创新,而中国深圳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也深深地带有着新公共管理的烙印。然而,任何具体的制度设置都必须考虑到具体的制度背景,也即政治现实。因此,首先必须看到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现实政治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超越。

1.新公共管理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是利己和自私的,因此制度设计必须从这个假设出发,来设计规制人性恶的制度。但是,这一假设有两个缺陷:一是这个假设将人性“自利”的一面夸张放大到了一个极端,是具有片面性的,它忽略了人性善的一面;二是在复杂的公共管理过程中,试图对公共管理者所有行为作出完备无缺的细致规定是不可能做到的。

2.中国行政体制中的“党管干部原则”和强调“为人民服务”原则

这些原则当中并不承认公务员在履行公共管理活动的时候具有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因此,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实,这只不过是道德神话而已,这完全需要公务员高度的至善的人格精神。从上面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新公共管理与我国现实中制度运行的差异,这种差异来自于具体指导理念的不同,因此调和这两者的差异也同样需要从指导理念出发,“比较利益人”的假设便是基于此而提出的。

3.比较利益人的提出

基于“经济人”假设和“公共人”假设的不足,国内学者提出了“比较利益人”的假设。在“比较利益人”假设看来,某个人在不同领域的人性既相通也存在着差别。从一个行为领域到另一个行为领域,个人因为角色和社会规范的变化,其利益的选择和权衡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在以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公共管理中,公共管理者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时,他必须考虑其扮演的角色及相应的社会规范,在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24〕由此可见,“比较利益人”假设是对“经济人”和“公共人”假设的融合,既承认公共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也承认他们寻求公共利益。“比较利益人”比较符合现实的情况。这也向我们指出,任何一种单一的理论都不足以指导我们的制度建设,而“比较利益人”假设则向我们展示立足本土的研究成果。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大量引介了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的范式,但是,却出现了“公共选择理论在中国的困境”,也就是说,公共选择理论在中国只有大量的理论介绍,而缺少真正的经验性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中国的研究呈现出一种“相对死亡”的景象。〔25〕“比较利益人”假设强调现实性的视野,或许能够开创一种新的局面,并为超越新公共管理理论从而实现真正的制度创新提供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