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城建档案工作研究

城建档案工作研究

1、进一步丰富城建档案工作的内涵

面对信息时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城建档案实体管理与信息管理并重:既要发挥城建档案实体的历史凭证作用,又要体现城建信息的情报价值,让城建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管理资源参与现实生活、创造价值。伴随着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对外服务正面临挑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城建档案的对外服务领域狭隘。从大量的利用统计来看,90%以上的利用是直接查询利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管理及司法调查取证、产权产籍凭证等方面服务,利用者多为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这是目前城建档案的主要服务领域。城建档案在科研、学术研究方面也有一定数量的利用,但所占比重不大,社会利用方面就更少。城建档案本身承载着城市建设的历史和文化,是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而社会各界不懂得用这部分资源,只能说明城建档案的开放程度和公众对城建档案的认识、了解程度还不够;二是对外服务方式和手段单一落后。长期以来,城建档案的对外服务方式主要是为上门的利用者查找所需,档案利用者则对原件抄录或复制,因受档案馆工作时间的限制,有时利用者要往返数次才能完成查阅;三是对外服务提供的主要是原始信息,缺少编研成果。而我们又缺少对原始档案信息的加工、提取、档案的研究、编纂不够。此外对社会信息需求的了解也不够,不能主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2、走依法治档的道路

依法治档、依法兴档,是我国城建档案事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形势的需要。今后要加强对现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健全法制工作;另一方面还要确立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执法主体地位,以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就是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依照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的活动。主要内容是在法律法规设定的实施范围内执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指导、许可、确认、处罚、奖励。行政执法的手段是执法部门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所具有的条件和办法。城建档案的行政处罚是指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建档案工作中犯错误而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在采用行政处罚手段时,一要有法可依;二要符合法定程序;三要处罚公正。只有这样,行政处罚工作才能真正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3、不断创新城建档案工作机制

扩大信息源。档案、图书、情报信息一体化管理是新世纪信息资源管理大趋势,作为专业档案馆,城建档案馆要突破馆藏的局限,加大收集有特色、有针对性、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的城建档案及相关信息的力度,为增强、扩展服务功能提供保障。城建档案馆要利用网络及计算机技术与社会公共信息建立互联互通关系,增强信息采集能力、加工能力。面对用户,城建档案馆不仅能提供城建历史档案,而且能提供综合城建信息;不仅能提供客观凭证,而且能提供现行的有序信息。加大特色档案收集力度。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上信息会越来越丰富,这时就需要馆藏特色档案来增强馆的竞争力,城建档案馆要加大特色档案的收集力度。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在做好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实现馆藏档案的数字化、整合馆内信息资源,做好“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开发工作。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拓展城建档案馆与规划、建设、管理各部门的密切合作空间。一方面积极建立“热线联系”渠道和协作网络,主动了解大型活动和重要项目等的建档、利用、开发需求;另一方面要努力扩展面向社会的档案中介服务,开展档案整理、抢救、数字化、寄存、技术保护和咨询服务业务。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挖掘城建档案资源的利用价值,不断深化档案服务的广度、深度,提升档案利用工作的科技含量,从互联网、公务网、局域网三个层面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我国的城建档案工作正在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融入知识经济的浪潮。城建档案工作的外延、内涵随着时代进步、技术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城建档案馆必须立足现实,正视时代的要求,实现城建档案馆的自身价值,赢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李升辉单位:绥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