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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行政监管探索

县级农机行政监管探索

本文作者:李丽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泰来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完善机构,健全主体

国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不断增加,为农机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大大地活跃了农机市场。农机行政执法只抓农机安全管理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在采取现代化手段逐渐强化农机监理执法的同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农机系统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执法实施、执法监督、执法协调、执法考评,定期研究农机执法工作,解决农机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并调配精干力量加强农机市场监督和国投(补)大型农机具变卖管理等工作,分别组建了农机市场监督办公室和国投(补)大型农机具变卖管理办公室,明确其工作职责,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形成了由“一站”和“两办”组成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的农机系统行政执法体系,从组织、机构、人员等方面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

提纲挈领,突出重点

农机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经过摸索研究,我们把农机管理的依法行政工作分解为相互并列的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市场监督、国投(补)农机具变卖管理三项内容,并以此为重点予以狠抓,达到了提纲挈领、带动全局的效果。

(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相对于农机依法行政的其他工作内容而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可谓传统的农机行政执法工作,其法律依据、执法项目、实施程序等内容已被熟知。因此,我们把重心放在了探索如何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上,取得了初步效果。

1.实现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理念的现代化。将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作为新时期农机安全执法的准则。其保证措施:一靠培训教育,每年定期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开展以亲民护民、知法懂法、业务效率、化解矛盾为主要内容的比武竞赛,奖优罚劣、弘扬正气;二靠制度规范,制定《农机监理岗位考核制度》、《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涵盖业务、风纪、责任等各个方面的内控制度,形成制度网络,规定了农机监理文明用语和禁止用语,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三靠监督约束,行政执法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对监理人员日常工作、执法风纪、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实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方式的现代化。逐步打破只靠发传单、讲法条等单一的宣传模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广播、电视、网路等现代化传媒,强化宣传力度;同时,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走进农家,“攀亲戚、拉关系”,培养感情,争取理解和支持;开展安全知识咨询、事故图片展示、实况录像展播、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用真实事例打动农户。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安全用农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自觉性。

3.实现农机监理装备的现代化。采取内部挖潜、向上争取等办法破解资金难题,适时对农机监理办公设施、执法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了装备水平。现已拥有监理用车2辆,办公电脑8台,数码相机2部,摄像机1台,建设了初具规模的训练、考证专用场地,购置了2台训练用车,田查路检执法设备齐全,已向业务办理、信息收储、安全管理系统化、网络化、自动化的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用现代化理念武装头脑,用现代化传媒营造氛围,用现代化装备助推效率。初具现代化手段的我县农机监理队伍,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初审落户、驾驶员培训考证、机车及人员档案管理、“平安农机”宣传教育、田查路检、清理“黑车”非驾、惩处违章、调处事故、化解矛盾等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都登上了新的台阶。

(二)农机市场监督管理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机市场发展”为原则,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宣传与培训先行”的工作机制,开展农机市场监督。首先,配备农机市场监督专用车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机生产、维修、销售业户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其分布、运营、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纠正发现的问题,奏响规范农机市场的序曲。其次,根据农机部门只有对违规业户的调查权而没有处罚权的现实,与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全县农机生产、维修、销售业户进行检查验收,向从业条件符合要求的业户发放技术条件合格证;厂房、设备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业户,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无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农机校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对限期整改的业户按期回访,整改合格的发证营业,整改时间不足的延期验收,无法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第三,坚持不定期地对农机业户进行巡视,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及时听取消费者的反映,接受投诉,调处争议。第四,与县工商局形成联动机制,将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分别设定为新业户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年检的前置条件,杜绝了低标准入行和经营过程中技术条件下降等现象的发生。近三年来,协同工商部门检查验收农机生产、维修、销售业户400余户,现场发放农机维修(销售)技术条件合格证180户,限期整改后达到要求的8户,取消经营资格的5户,接受消费者投诉2件并成功调处,查处伪劣农机配件2批次,涉及金额1万元,基本实现了农机业户遵章生产、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国投(补)大型农机具管理

国家对大型农机具购机补贴的不断增加,激起了广大农户的购机热情。面对国家投向农机的巨额补贴资金,难免会有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打歪主意。我们在用好政策、确保国家补贴资金真正起到助农惠农的作用,杜绝或减少国投(补)大型农机具流失,特别是农机合作社大型农机具的流失方面,作了以下的尝试。

1.严把初审关。对拟组建农机合作社或购置大型农机具,进而享受购机补贴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准确掌握其家庭住址、资金来源、机具作业区域等情况,发现有转手倒卖谋取利益的苗头,坚决予以剔除。

2.实行合同管理。购机前签订承诺合同,明确所购机具在约定时期内不准变卖、特殊情况必须报批等相关规定。不认可合同内容或不签订合同的不予受理。

3.加强人员培训。对购机人员特别是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的人员进行培训,在讲解农机具使用、保养、维修知识的同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明白违规倒卖农机具将付出沉重代价,不值得冒险。

4.建立信息反馈网络。乡、村设定农机管理信息员,机关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受理群众投诉,准确掌握国投(补)大型农机具的运营情况,发现苗头及时解决。

5.加强巡视与服务。落实专车、专人坚持经常性地深入田间地头及大型农机具作业现场进行巡视,了解情况,分析作业动态,帮助作业量不足的机具查找作业信息,为进行跨区作业的机具提供方便与扶持,提高经济效益,保持机具稳定。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信息准确、巡视到位,先后有5人拟购买机具转手倒卖套取补贴在初审时被剔除,有3起已经达成大型农机具变卖意向的事件被及时发现并被制止,有2起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新改型的申请被批准,避免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减少处罚,教育为主,营造和谐环境

农机行政执法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广大农民和个别下岗职工,无论是购买机具用于农业生产,还是开设店铺从事农机维修、销售,均须付出辛勤的劳动,其收益不高且不稳定,凭此很难达到暴富,其违法违规行为中很少存在故意成分,多因不知或不懂法而产生。因此,我们在农机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不处罚、少处罚、轻处罚、教育为主、整改不纠”的原则。对于危及安全的违章行为,严格遵守上级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从轻从低予以处罚,达到“罚其行为、纠其思想、教育他人”的目的。在依法行政、查处违章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扶持为主”的执法理念,开展支农助农活动。在春种、抗旱、秋收等农忙季节主动开辟“绿色通道”;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提供农机技术服务;协同工商部门向农户传授识别伪劣农机配件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几年来,查处与扶持并举的执法实践,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和谐的关系,提升了农机人的形象,得到了上级的认可。

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机管理办法

由于受眼界与视野不够开阔、对工作不善于总结、与其他县区的同事缺乏交流等原因的限制,我们探索性的工作难免存在局限性和主观性,取得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但我们继续探索依法加强农机行政管理的脚步不会停顿,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在今后不长的时间内,突破资金瓶颈,在扩大办公场所、增加执法用车、配置安全检测设施、增添监控设备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二是继续与工商部门协商,制定将农机销售技术条件纳入企业注册、执照年检前置条件范围的办法,在把好农机销售市场准入关方面取得新经验;三是与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协作,力争在农机整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新成效;四是加强与省、市、县的高等学府、行政学院、职业学校的联系,加大对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亲民爱民的执法队伍方面取得新飞跃。总之,农机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农机依法行政工作任重而道远,探索与提高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