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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行政法学教学改革思考

法学本科行政法学教学改革思考

1问题的引出

我国现阶段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一国的行政法治建设离不开行政法学教育。以保护人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践目标的行政法学,获得了越来越多法学专业同学的重视。同时随着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使得行政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现实生活越来越息息相关。通过行政法学的学习,有助于我们运用行政法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现实情况是,学生们总体感觉行政法学内容繁杂、抽象,不易理解和掌握,学完后也不能较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第一,行政法内容广泛且存在形式多样,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频繁,再加上法律规范整理的滞后性引发的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增加了学习的难度。第二,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研究视角过多,甚至界定某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一致,诸多的理论学说和争议观点使得习惯于知识灌输的学生无所适从。第三,行政法教材内容主要只是涉及行政法总论部分,较少有关于行政法分论的内容。近年来诸如公私协力、行政柔性执法、行政自我规制等至今并未完全被行政法教科书所吸收,导致了教材某种程度与行政法实践的脱节,无形中降低了学生最初对行政法学学习的兴趣。第四,学生不太了解行政权力的实际运作,而课堂讲授的内容似乎过于“抽象”,在习惯了民法学或刑法学中的规范分析方法后,发现行政法还充满了裁量、政策选择,便失去了学习的信心。如何改善行政法学教学的现状,提高行政法教学的质量,有赖于准确定位行政法学的教学目标、有效改革教学方式,科学合理确定教学内容等。

2明确教学目标

任何教学过程都必须围绕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展开。教学目标是开展教学活动的纲领和主线。本文认为行政法学主要的教学目标是要培养具有行政法思维和问题意识的实用性法学人才。首先,要通过日常教学培养学生树立行政法学应有的权力制约、程序正义、行政法治等深刻的法律思维。建立和培养行政权服务大众、受限公众利益运行模式的思维方式,按照尊重和保护人权规律去认识行政权设置和运用,法治并不是对外施展力量的工具,而是对权力拥有者的限制和制约。要培养学生在面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的那种权利保护意识,敢于对话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合法维权,合理申辩。培养学生养成对行政程序与行政行为结果之间的有效关联性思维定势,提高对行政程序的重视程度,提升对行政行为的责任感、使命感。具备了行政法学思维,即使主要学习了行政法的总论内容,但对于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的问题亦可以举一反三,较好解决。其次,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所谓“问题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或疑惑的实际问题及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探索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又驱使个体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思维的这种问题性心理品质称为问题意识。美国学者布鲁巴克曾说过:“最精湛的教学艺术,遵循的最高准则就是让学生提问,只有学生敢于提出问题,善于提出问题,学生才能真正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人,由此造就一批有发现力,创造力的人才。”行政法学课堂教学中,学生在教学中常处于被动地位,学生对教材和教师的观点往往无条件接受,没有提问的氛围。当学生已经习惯接受,没有形成对未知事物或已存在的事实做出探究的心理习惯,又何谈“发现”。一堂课的成功不是老师讲完后学生没有问题,而是使学生脑中激起思想的火花,发现问题,进而想探求问题,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作为我们教育的目标,尤其是问题意识的培养。具有问题意识的学生,在面临行政法学的庞杂内容和争论观点时,会通过主动思考,积极提问,真正理解所学的知识内容,提炼形成自己对问题的认识,激发对行政法学问题深入探讨的兴趣。最后,立足于培养实用性人才。国家和社会在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大潮下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有多元化趋势,不仅要培养国家需要的通过本科后教育的职业训练进入司法机关的专门法律职业者,还需要凭借法律知识在国家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非法律职业部门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复合型人才。传统行政法学教学主要是为了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原理、法律概念,以知道法律条款的含义为目的,课堂中的大部分时间由老师进行知识的灌输,最后考试的方式大多数都是闭卷,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知识的记忆程度,该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由于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难适应社会对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行政法教学应当转变传统模式,尤其是通过加强行政法学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的渠道和平台,转变行政法教学内容和实践相脱节的现状,培养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的实用性人才。

3改革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是对教学目标的具体落实。现行行政法教学方式主要侧重于教师课堂讲授,不太注重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有所运用,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教学中往往忽视实践环节的教学,导致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一,引入提问、研讨式教学模式,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提问、研讨式教学模式要求教师要精心准备问题,在课堂教授过程中通过有针对性的启发式的提问,引发学生的思考和关注,并鼓励学生积极回答,尤其是敢于提出和教师观点相左的、有见地的观点。对于行政法学中的理论难点、社会热点、行政法学前沿问题以及法条规定背后的原理等,需要深入讨论的,可以在介绍相关的背景知识后,布置学生课下充分准备,分成讨论小组进行发言。讨论过程中,要认真倾听,及时抓住学生发言中的思想火花和认识盲点,进行归纳概括。把握讨论的节奏和方向,把讨论不断引向深入。讨论结束时,要予以归纳,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且分析各方意见,得出结论。对那些尚无定论的前沿性问题,也要在方向上加以必要的指引,激发学生在课外继续进行拓展性的思考。学生通过思考、回答、讨论等一系列主动的学习过程,会取得比被动接受老师讲授多得多的收获。鉴于行政法学课时的限制,可以在授课过程中集中安排几次课的讨论,或者通过布置平时作业的方式,要求学生提交书面作业进行作答。当然,为保证该教学模式,教师有必要将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讲评作为重要的平时成绩考核,综合计入学生的成绩和学分当中。第二,改进案例教学方式。行政法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往往因为课时安排、资源有限等各种因素,一般不能充分组织学生对所举案例进行讨论,在讲授过程中穿插引用较为简单的虚拟案例(更准确的应当说是例子,不能称其为案例),多是为了说明、解释相关的法律原理、概念、规则和原则,显得机械枯燥,与实践结合不太密切。而司法案例,专业性较强,其事实经过剪裁且仅围绕合法性进行思考,缺乏详细案件的案情及背景知识的介绍,学生往往也是一知半解,学习兴趣不大,教学价值亦是有限。首先需要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案例教学很重要,但不能为了案例而案例,案例只是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所学理论内容,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其次,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选取不同类型的案例,采用不同的讲解方式,较容易理解的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再通过虚拟案例来介绍,效果不大;一般的内容无须通过实际司法案例的分析,仅依靠虚拟的案例即可使学生掌握的内容,可以通过形象具体的例子介绍使学生更轻松又准确掌握;相对难以理解的较为抽象又很重要的内容要通过案例的分析介绍,最好是能找到具体的司法案例,通过介绍分析案情,提供案件信息,讲解与该案例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原理。同时注重发掘重要案例的潜在信息。或者由学生自己阅读案例、分析案情、寻求解决方案,改变“老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案例教学模式,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掌握抓住案件的焦点,确定案件的主要事实,运用行政法理论厘清案件所涉及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准确适用法律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加强行政法实践教学。法学本科的实践教育通常仅停留在教学大纲和教学口号中,忽视了实践在教学中的作用。目前行政法实践教学环节多缺乏统一、系统化的整体设计。现有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社会实践等教学方式,各自的教学内容如何分配,开课顺序如何安排,课时多少,实践教学的教学考核机制如何确定,如何形成合理的体系,随意性比较大,尚缺乏一个科学的论证,实践中,这些教学方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行政法学实践性教学应当整合和运用各种教学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形成自己的教学方法体系。本文鉴于行政法学的特殊专业性,认为要在行政法教学实践中,尽可能促成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合作。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法学毕业生在面临就业时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行政机关成为法学毕业生的首选就业去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政府官员或行政管理人员走进课堂,以讲座的形式向学生介绍具体的执法方式及程序等行政法的实施情况、立法动态以及存在的理论问题,或者提供有价值的真实数据等,传授给学生行政管理经验与技能,从而更好地理解课堂所学;学生也可以到政府职能部门实习,直接参与行政执法活动,锻炼和提高实践技能。

4科学、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重要课程,多数学校的课时是安排在64课时,面对时间上的限制和课程本身的复杂性,教学内容必然要有所取舍,兼顾学科体系的完整建构与基础知识的重点讲授。通常,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原则、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主体和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是学习的重点。我国现行的主要单行行政法律,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也是重点内容。鉴于我国还没有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部分内容在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时有涉及,所以通常对行政程序只进行概括介绍。因为课时所囿,部门行政法学主要是在学习以上内容时,涉及的相关规定附带加以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因为课时会有所压缩和删减,行政诉讼法在2014年进行了修订,和原行政诉讼法相比,做了较大的修改,应增加行政法学教学课时,以便有更多的时间对行政诉讼法的进行讲解和学习。在学习主要基本理论问题和现行法条规定等基本内容的同时,同样要关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和最新的立法动向,21世纪后,传统行政法领域呈现出日益开放的崭新态势。在行政力量主导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和政府规制呈现出空前的复杂性。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交汇共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渐形成;柔性治理方式与刚性管制方式相得益彰;公私合作与民营化、政府外包等形式逐一登场。作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政法必须对行政法现象做出回应。授课过程中可以在相关内容的讲解中,结合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概括介绍本部分相关问题的最新发展趋势,也可以单独通过几课时综合介绍,有条件的话,可以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讲座。使得学生不仅掌握本学科较为成熟的理论,同时还对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有所了解,树立行政法学是动态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观念,无论对于今后的继续学习研究,还是对于进入社会从事相关工作,了解该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刘雨嫣 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