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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法律制度完善

中国档案法律制度完善

一、《档案法》实施的现状

(一)档案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化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档案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根据当前的实际,档案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逐步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

(二)具备系统的、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自《档案法》颁布之后,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开展了以《档案法》为核心的,由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组成的档案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形成了内容多样,覆盖全面的档案法规体系。

(三)依法行政力度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已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执法检查对于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确保国家档案完整与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在这样的国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档案法律制度,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与经济发达国家是有所不同的。首先,档案法律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的内容相衔接,以保证档案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其次,应当以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放在突出的位置上,保证法律责任明确化。再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事档案的丢失和损毁问题。其四,健全司法机制。最后,应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可以展示我国法制工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们获得不少有益的经验,促进我国档案法制工作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档案界的地位。

三、档案法制建设的发展思路

(一)加快农村档案法制建设的步伐。从我国当前的实际看,农村档案法制建设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这是由于过去长期的历史原因,也是由于城乡之间不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

(二)发挥财政的主导作用。档案法制建设既然是一项政府行为,就需要主管档案事业的上级部门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智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为档案法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立法、执法、普法并重。在档案事业的建设中,立法、执法、普法应当并重,避免出现立法、执法、普法环节相脱离。在具体工作中,普法往往被忽视,因此,档案制度建设重点要转向普法方面,强化档案法制宣传。要使社会及公众的档案法制意识尽快而普遍养成,必须要制定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的“全方位”战略。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档。档案部门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律制度,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

(五)探索《档案法》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开展《档案法》普及工作中,应明确提出档案普法教育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普法工作新思路。通过举办档案法律知识培训,扩大宣传渠道,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档案人员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档案执法干部队伍。加强档案监督制度建设,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