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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讨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讨

摘要:在当今工业发达的背景下,工业废水、废物、生活废水等都对水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法律体系问题也成为当下环境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本文以环境法律问题为切入点,重点讨论了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四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与对策,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架与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法律体系;结构构建;体制完善

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现状分析

从立法数量而言,我国的法律并不匮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这是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究竟是立法漏洞,还是执法力度不足,笔者首先从立法角度进行分析。

(一)立法理念落后

首当其冲的就是立法理念的陈旧。我国环境立法过多的受到以往过分注重促进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尚未站到一定的高度对待环境保护,虽不断提及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理,但却未实质确立这种理念。

(二)部门法之间存在矛盾

其次,由于我国的分别立法模式,各部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相互冲突,也使得执法部门的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犹如处于无监管状态。以水资源为例,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以水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4件,行政法规18件,部门规章55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近700件。《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这四部法律都对水环境监管作出了法律规定,但四部法律分别由水利部门和环保部起草的,最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三)未构建完公众立法参与机制

再次,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并没有构建公众立法参与机制,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并未参与环境的法律体系进程。国家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有义务对已受污染受损害的环境进行恢复,对濒临危害的环境进行保护。公众既是环保的受益群体,也是破坏环境的主体。公众对环境常识了解甚微,如果政府能有效引导公众都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之中,不仅环境管理难度降低、成本减少,效果也会大大提升。

二、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构架的完善对策

(一)树立全新的立法理念

针对我国环境立法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转变陈旧的立法观念,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特别是立法内容的角度,树立全新的环境法理念,从治理、防护等角度,结合环境的特殊性,明确界定法律关系主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立法内容更加符合我国的当下的环境现状。

(二)处理部门法之间的冲突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文件,关于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零散存在于各种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管理部门划分不清晰,权责界限不明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存在着错位、越位、缺位、重叠等一系列行政行为,最终导致环境保护的效率极其低下,白白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数量并不少,但是能够有效落实的、真正达到立法目的的却微乎其微。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是应当整合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成为一个体系。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应当建立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使其与其他的法律法规相协调。改变各项法律单独立法、单独执法的格局。其次,针对特定区域,应当先因地制宜地进行特别立法,针对整个区域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立法,统筹治理。

(三)构建公众立法参与机制

构建公众的立法参与机制,从民众的视角,更能清楚地看到我国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认清责任的主体。在立法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参考公众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的提案,确保相关法律内容的全面。公众的立法参与也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让社会成员意识到环境保护的总要性,由政府到学校再到家庭,落实到每个个人,提升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学习环保知识,配合环保工作。

三、结语

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我们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来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指标的上升。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关系到将环境责任问题纳入法律轨道,笔者仅仅对环境法律体系架构问题进行了肤浅的研究,我国环境法的结构体系、权利义务关系等都处于起步时期,法律规范的对象与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调整,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步伐。我国的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探究当下环境法适用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国环境发展现状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该体系的内部结构进行重新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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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锡生,史玉成.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架构与完善当代法学[J].当代法学,2014,12(01).

[5]蔡守秋.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战略构广东社会科学[J].广西社会科学,2013,03(12).

作者:秦峰 单位:陕西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