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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分析及防范思考

地质灾害分析及防范思考

1地质灾害的种类和特点

地质灾害是危害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具有危害性大、破坏性强、难预测等特点。当前,地质灾害的种类多样化,其中最为主要的地质灾害有:火山、地震、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崩塌等,这些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对自然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而且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图1所示,是我国2008年至2014年间,因崩塌滑坡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从2008年汶川大地震,到玉树地震,表明我国是地质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图12008年至2014年间,我国因崩塌滑坡所造成的死亡人数纵观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有着显著的特点:

1)地质灾害的诱因是多方面,其发生、发展及治理,主要随着人类活动、地理环境利用等的开展而出现。也就是说,人类在矿产开发、森林利用、大型水库建设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对自然环境形成了一定影响,这也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

2)地质灾害防治具有地域性、公益性等特点。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下,所面临的地质灾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如,在我国南方,雨水季节,则特别需要防范山体滑坡、洪涝等地质灾害;而在我国西南方,是地震较为活跃的地带,地震防治工作是重点。

3)地质灾害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生命财产安全。并且表现为:估损难、续发性强等特点,这也就强调狠抓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2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必要性

在改革开放深化推进的背景下,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大环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全前行的重要支撑。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大、影响面广,且难于防治。如何在自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大能力范围内防治地质灾害,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地质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首先,地质灾害爆发具有突发性、持续性,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人类活动与自然作用的结果,人类日益频繁的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形成了较大影响。为更好地维护自然环境,稳步推进文明社会进程,应狠抓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将各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除地震)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300-600亿元,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显然是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表现出显著的必要性。其次,地质灾害可预报、可监测,这也就强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当前,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在地质灾害防范上,已取得了诸多的科技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但是,地质灾害防治关乎一个国家、地区的稳定发展,关系到人民百姓的生产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逐步强化并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体制,强化地质灾害预测及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对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威胁。

3地质灾害有效防范的工作策略

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强调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全面落实各方工作。在笔者看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在法制上、监管上和制度上,全面深化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稳定发展。那么,具体而言,地质灾害有效防范的工作构建,应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3.1进一步夯实政府的主导地位,强化职能部门的防治效力

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大、防治难度大,这都强调防范工作思的推进,应强化政府为主导下的工作开展。首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在防范工作中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切勿出现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的工作现状;其次,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工作序列之中,明确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组织”,无论是在人员配置,还是在资金支持方面,应做到应保尽保,并建立地方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3.2推进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这很大原因在于法制建设进程缓慢,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依法治灾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因此,在深化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之下,我国要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工作,通过完备的法律依据,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在地质灾害监管方面,应做到统一部署、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进行信息监测,做到监测全天候、责任不落空。

3.3逐步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保险制度,推行分级管理模式

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强调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当前,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强化制度在预灾、保灾、补灾和监灾等方面的功能。首先,为配合当前的制度建设需求,应建立各种制度和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实行;其次,要在科学合理的原则之下,对地质灾害进行“等级”划分,并推行分级管理模式,确地质灾害保险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4结论

我国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构建中,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工作要做。从当前来看,我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点应在于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责任落实到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夯实我国地质灾害防范事业的建设,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作者:刘培培 单位: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