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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生态角度阐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道德生态角度阐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普及性不够,不能引起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重视有些教师对学生了解不够,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教学课程体系。一方面不能使学生学以致用,从而降低了学生对法律课程学习的兴趣;另一方面由于是非专业课,学生抱着一种应付的态度学习法律,又反过来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然而就学生而言,由于缺乏大学生应有的基本法制常识,既不能深入认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了解国家机构的设置,不能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学校加强对关系学生基本利益的相关国家法律进行宣传和普及,任重而道远。

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与用结合不够紧密

法制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仅需要普及知识教育,还需要有意识地加强学生的实践体验。但是,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的主要渠道是法律基础课,教学形式也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灌输,很少开展具有学生特质和时代气息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忽视了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这样一来,学生不能把法律知识活学活用,在出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解决方法仍然是感性的,法制教育也失去了其应有的实际作用。

受不良社会环境与家庭教育的冲击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良现象时时刻刻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如金钱与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上屡有助人为乐反而被讹诈等等。这些不良社会现象导致一些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甚至不能辨明是非,更何谈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此外,新一代独生子女,尤其是90后的青少年在家庭教育中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在成长过程中,很少自己体验困难和挫折,导致一批大学生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以实现自我价值为目的的生活习惯,这不但不利于个体的成长,而且有悖于社会发展规律,影响社会发展环境。

二、道德生态的内涵及其现状

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犯罪率居高不下,归结其主要原因,不外乎几个方面:(1)学校教育的缺失;(2)社会的不良影响;(3)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4)青少年的自身因素,如认识社会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薄弱,缺乏社会责任感,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道德失范、心理障碍等。针对青少年犯罪案情的分析,不难发现一个共性:个体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薄弱,缺乏对生命本质的理性思考,因而当其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内心矛盾无法控制时,容易引发冲动性犯罪[4]。可以说,道德生态的缺失已经成为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却易被忽略的原因。道德生态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价值观念的存在与分布状况。在一些学者看来,我国道德生态的现状不容乐观[5]。比如,在经济领域,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在政治领域,部分官员行贿受贿、买官卖官、贪污腐败;在文化领域,一些学者抄袭剽窃、粗制滥造[3]。社会的道德生态对个体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劝学》)。社会中各种不良的道德现象给青少年法制教育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总结如下:首先,不良的道德现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大学生区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能力,使其发生思想上的混乱,从而造成价值观与人生观的蜕化,而且导致了其在道德知行上的分离,虽然知道一些事情不应当做,但考虑到“那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也就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其次,不良的道德现象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使大学生怀疑这些教学内容的真理性。当学生在课堂上被告知应当如何,而在现实中却屡屡发现相反的做法,他们也就不会再相信这些教育内容,从而对它们的真理性产生怀疑,认为它们都只是“假大空的道理”。再次,不良的道德现象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不仅可能直接影响大学生自己的生活与学习,而且很容易使大学生对社会产生片面的、偏激的认识,使其信念缺失、道德滑坡。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生态系统优化策略

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载体、方法、途径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应从教育环境—教育载体—教育对象环境入手,即以生态学为基础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6]。

(一)必要性分析

之所以要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采取生态学的视角,主要是因为当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各种外界环境的变迁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而传统的灌输接受方式已经不再适用这种变迁。我们可以将这种外界环境的变迁归结为如下几类:

1.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成为一种时代趋势。它在给青少年法制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7]。首先,经济全球化使国际间的交流增多,中西文化价值在很多时候相互冲突。其次,由于西方经济长期积累,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经济总量增速很快,但人均GDP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可能仍然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也会造成一些人在认识上出现混乱,只谈经济利益、不谈社会价值。第三,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更加复杂,一些人将西方意识形态伪装成所谓的“普世价值”,影响了学生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的高扬。第四,少数人只看到国内的问题,看不到国外的问题,并始终自觉或不自觉地持有“月亮也是国外的圆”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并恶意将一些社会问题归结为社会制度上的不同,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甚至教师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2.社会多样化

当前社会是一个多样化的社会,同志在2006年6月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将多样化的社会总结为“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8]。社会多样化给青少年法制教育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首先,随着经济上的独立性,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也增强,社会主义集体观的作用也随之减弱。其次,人们生活的自主性增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选择也给意识形态教育的主导性带来冲击;人们的思想活动呈现出多样与动态的特征,这都给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增加了难度。第三,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的加剧,使人们思想活动的差异性加剧。处于不同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的人们,具有不同的道德伦理观念与思想认识,这些伦理观念与思想认识良莠不齐,在一定程度上也消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

3.文化多元化

经济全球化与社会多样化也造成了文化多元化。文化多元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可能会造成大学生精神与信仰危机,产生怀疑甚至反对马列主义、思想与邓小平理论的情绪,丧失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其次,可能会造成道德失范,表现为社会责任感淡薄、缺乏集体主义精神、奉行“一切向钱看”的原则、受到一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的侵蚀等等。第三,它还可能会影响大学生的理想,使他们产生迷茫感与挫败感,丧失对良好生活方式的向往与追求。尼•布勒马曾说:“只有心中有一个坚定的、值得你为之做出最大努力的目标,才有可能期待自己在精神上和道德上达到一定的高度。”但当下少数大学生正是缺乏目标,从而丧失不断进取的动力。此外,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转型期间,作为社会构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会发生质上或量上的改变,同时也必然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并可能出现一些社会问题,从而使上文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被进一步加剧。长期以来,青少年法制教育都采取灌输接受的模式,这一模式之所以有效,根源于特定的社会背景,如社会结构相对固定、计划经济体制、单一文化环境等。但随着上文所提到的经济全球化、社会多样化、文化多元化以及社会转型,这一模式越来越无法产生良好的教育结果。因此,我们要转变视角,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考察这些问题,探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生态优化问题,以提出更好的对策。

(二)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生态学归因,不难发现,从道德生态出发实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条创新途径,既要对生态系统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也要对其外部环境进行优化。简单说来,也就是既要进行系统内优化,也要进行系统外优化。采取生态学视角的可行性可以从现代学校教育与法制教育这两个侧面来看:

1.学校教育

学校是一种社会组织。一方面,它的组织机构、制度规范与群体构成都相对稳定,也形成了类型化的校园文化;另一方面,它与外部环境构成持续不断的输入与输出关系,外部环境向学校输入各种物质(资金、设备、图书等)、能量(政策、价值、情感)与信息(知识),而学校也向外部环境输出各种人才以及学术成果[9]。在这个意义上,一所学校就构成了一个微观的生态系统。作为一种人工系统,学校具有目的性、开放性、社会性与脆弱性。这几个特征是紧密相关的。首先,目的性是指这个系统的运行并不是像自然系统那样无目的,或者单纯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平衡,而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特定需要。其次,它也无法自给自足,而是要依赖于外界提供的各种物质、能量与信息,从而具有开放性。再次,正因为它具有开放性,要依赖于外界,也就无法摆脱外界的控制,会受到外界的各种干预与影响,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这也导致了它的脆弱性,即自我调节能力在外界强力影响面前显得非常微弱。范国睿曾举过秦朝私学教育生态系统的例子,秦始皇严禁私学的一纸命令就使发展了300多年的私学教育生态系统毁于顷刻之间,这充分体现了人工生态系统的脆弱性[10]。

2.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对客体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其法律修养,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它通常是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来分析讨论的,面向的受教育者主要是更广泛的人群。其任务主要是通过对人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培养人们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守法的公民。法制教育作为实现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11]。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在法制教育前加上青少年这一个定语,就给法制教育限定了一个范围。青少年阶段是儿童至成年的中间阶段,也是一个人人格成长的重要时期。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成熟的年龄、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主要年龄范围、受政府委托管理青少年(青年)事务的共青团的主要工作对象、人口统计方面的规定、社会习惯认为的人的社会成熟的年龄等等。各国对青少年的年龄阶段划分不尽相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将青少年界定为14-28岁。青少年法制教育就是指的对这部分人进行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通俗说来就是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总之,正是由于法制教育具有如此广泛与深刻的影响,受过法制教育的主体最终才能影响社会中的其他领域的生态系统。正因为学校与法制教育分别构成了组织机构意义上的生态系统与活动领域上的生态系统,才能运用生态学的视角考察青少年法制教育。据此,这种考察实际上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以学校生态系统为参照基准,来考察法制教育;另一种是以法制教育生态系统为参照基准,来考察学校。这两条路径在考察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问题与对策时,都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作者:崔诣晨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