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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教育学论文

启蒙教育学论文

一“怎么样培养人”

教育启蒙的方法论聚焦在认定了“谁来启蒙”的前提下,如果启蒙主体的合法性具足、实践能力得到有效支配,那么“怎么样启蒙”的问题势必要与启蒙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关联。在教育的“启蒙”实践中,“怎么样启蒙”实际上应当被表述为“怎么样培养人”,但这种转换首先面临着一个价值伦理而非逻辑学的困难:“怎么样启蒙”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如何确保个体启蒙的真实性,即“如何”基于个体的真实情况真正地实现“个体启蒙”的内在需要。就此而言,启蒙主体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不仅影响着启蒙主体的实践有效性,同时也是评价启蒙主体的合法性或启蒙实践的合目的性的重要内容。因此,为了更加有效/更加合理地进行实践,关于“怎么样启蒙”的观念和行为应当是合目的性/合人性的,必须保留“启蒙”的人性要素,时刻避免把“启蒙”的本真思维异化为“在一种创造便利的意义上被期望于用来促进乃至加速实践性———技术性的文化进程”的观念,从而实现与“使人成之为人”的启蒙使命保持高度的一致,保证启蒙主体自觉接受“使人成之为人”的实践目的的指导,否则“启蒙”就可能变成外在于人与教育的技术方法。但是,出于现实实践“便利”的考虑,“怎么样启蒙”的追问不可避免地会把价值观念的基本诉求,进一步转变为“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实践”的方法论问题。第一,“启蒙”实践主体的经验由“私人性”转变为“普遍性”的问题,具体是指:“怎么样启蒙”的问题某种程度上反映着教育主体(特别是作为个体的教师)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合理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程度,这就涉及教育主体将“私人”的文化观念、实践经验提升为“普遍性”的文化观念体系与实践经验系统,并尽可能地趋近人的发展规律和教育的发展规律,但实现这一过程往往要在原有观念基础上进行跃升与变革;第二,“启蒙”实践主体如何从“经验的把握”转向“规律的把握”的问题,具体是指:由于对教育运行过程以及具体的教育现实认识的程度不同,教育主体的理性水平也会存在差异,因此由低水平和较为零散的感性经验转向较高水平和系统的规律把握,成为“怎么样启蒙”需要解决的第二大问题;第三,“启蒙”实践主体如何保持经验系统/规律认识的“开放性”问题,具体是指:在任何的实践阶段,主体的个体经验系统都会体现出相对的封闭性和局限性,也就需要保持“经验对于新经验的基本开放性”,以更新原有的经验系统,对实践过程中的“错误”作修正。需要指出,虽然对“启蒙”实践持以审慎、反思和理性的态度,并不对教育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更能在本意上体现“启蒙”的基本取向。因为,“启蒙”本来就是“使人成之为人”的过程,其自身是对“人”而“敞开”的开放体系,它不仅关乎价值观念,也同时关乎实践的行为方式。这实际上意味着,只要符合“使人成之为人”的一切合人性、合规律性的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总体上都符合“启蒙”的价值诉求。在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启蒙实践中的“怎么样启蒙”的问题,也就牵涉到了“培养人”的伦理问题,而并非全部地是技术方法层面的问题。

二“培养什么样的人”

教育启蒙目标的预设在人类的“启蒙”实践中,要达成“何种”目标是自在于人的本体价值的追问。作为一种“启蒙教化”的实践,“培养人”构成了制度化教育存在的合法性根据,也是其核心价值的集中表达。从本质上说,学校教育是培养人的主要场所,内在地包含着一定的教育目的,其根本上指向“使人成之为人”的启蒙使命。近代以来,为了便于教育实践的有效展开,“一般趋向于把‘教育目的’分解为若干的‘教育目标’”,“即索性以反映时代特点与社会一般价值观念的更加概括的概念表示‘教育目的’,而以‘教育目标’表述教育目的的规定性”。可以通俗地说,“培养什么样的人”是教育基本目标的具体表述,是属于“价值”层面的限定。“人”是启蒙实践的一个永恒存在,而“使人成之为人”的启蒙实践实质就是使“未完成的人”实现“自由实践”、“独立思维”和“全面可持续发展”,最终在本体意义上促进人的自我跃升,并臻于“完满”、“澄明”。从启蒙思想及其社会实践的历史可以发现,这几种有关人的价值目标预设,似乎并没有脱离“启蒙”的范畴,而且它们基本上都频现现代教育的价值位系,实际上是“人的现代性转型”的基本实践趋向。

1.自由实践的人

在人类的总体实践中,自由占有优先性的价值地位,“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断言,未来的社会形态“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就此而言,自由是人的内在本性和永恒追求,“是人必须具备的性质,所谓人的存在就是自由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只有个体是自由的,其实践才可能是自成目的的,唯其如此也才可能是合乎人性的,因为作为“人”的本质,“自由和存在一样都是各种价值的前提”,“只有在拥有自由的基础上才能追求各种值得追求的东西”,失去自由则表明失去了人本来所有的自决性。从人类实践史看,“启蒙时代”以来,自由逐渐被赋予了天然的合法性。近现代彰显的自由精神,体现的是人趋于“完善”的实践冲动:(1)“一种由自己开始一个相继诸物或诸状态的序列的能力”的自发性自由,是人实践自由的前提基础,但它必然要走向理性自由;(2)由外部规限的自由走向自律的自由,即形成自主支配的自由;(3)由实践自由和自律的自由走向至善的自由,最终成为自我完善、自我解放的“自由人”。可见,“(1)→(3)”表现了上逐级发展的态势,与人类总体实践中“人”的发展阶段相一致:“一是,自然形成的‘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二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三是‘建立在个人发展和他们共同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的自由个性’的形态”。在这三个阶段中,历史发展的事实而非社会进化论的偏执,指证了自由的内在需要和发展的趋向。但是,根本地讲,这一跃升的过程不仅是“自为”的结果,也需要借助外部实践来达成。在相当程度上,人类的“启蒙”实践既内在包含着维护自由的倾向,也是为了自由的进一步生成。作为人类的总体实践,教育不仅赋予自由以本体论的承诺,也是对自由的目的论承诺。如果基于进步价值的判断,教育的“启蒙”实践对自由的维持与生成,具有以下意义:第一,自由自主的“人”生成,是人类实践的内在目标,而自由意味着人对原始状态的“背离”,教育的“启蒙”实践初衷就是使人脱离“蒙昧”,使人成之为“人”;第二,自由并非无限制的,教育所努力的是将人的自发性自由转向理性自由;第三,以“自发性自由”为前提,教育致力于培养“自由实践的人”,创造条件让个体接受理性自由的指导,促进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第四,在原有的“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培养“自由实践的人”,使人迈向更高更自由的阶段(乃至建立自由民主的社会)。因此,可以说,教育实际上是孕育“自由”的重要场所,它以自由为“始基”,以培养人的自由意识和自由的能力为内容,形成个体自主自决的可能性,并致力于将其转变为改善人的存在状况的现实可能,使人从“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从相当程度上说,“自由实践的人”构成了教育启蒙的内在目标。

2.独立思维的人

人类的“启蒙”实践经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17-18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和18世纪的“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逐渐形成了统称为“启蒙精神”的精神传统。其中,独立批判精神较为集中体现“启蒙”的精神内核,它建立在理性与自由的基础上,是指善于独立思考、富于质疑精神、立足于现有思维的创新与超越的思维能力与精神品质,是人类总体思维高度技巧化和理论化的结果。对于个人而言,独立批判精神即是人的独立批判思维体现出的一种精神气质,更多地指向个体的思维水平和思维模式,但它并不是一种对于所有人都普遍存在的,极可能受到非理性思维和自由条件的限制而被遮蔽。经过个体独立批判思维的“普遍化”,就形成众多个体独立批判思维组成的社会批判精神。独立思维能在个体身上的“觉醒”,“会不可抗拒地向前挺进,去反对现存秩序,把它召唤到思想法庭上,向它的合法资格、它的真理性和有效性提出挑战”,推动社会的转型与变革,因而在阶级社会中,独立批判思维只能是私己的,并不为主流价值所容纳。值得指出,个体独立批判思维同时也是一种超越精神,这意味着它需要经过长期提炼、反观事实、排除偏激与陈俗的过程。在倡导个性与民主的当代,培养“独立思维的人”,是社会对“人”的价值持之以普遍关注的实践落实。教育的“启蒙”实践,内在地包含着培养“独立思维的人”的基本目标。原因在于:(1)人的整体超越以个体的自由实践为前提,而“独立思维”是其超越精神的“底色”;(2)人的存在与思维是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并不存在恒定的实践模型和实践思维,独立批判精神是保持个体实践理性的反身性思维,是实现个体思维跃升的“否定辩证法”,并为个体自由实践提供思维方式的纠偏;(3)民主社会的思想文化,对独立批判的个体精神保有宽容和支持;(4)培养“独立思维的人”,本质上是社会民主化的内在需要,以保持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平衡与和谐,获得较为长久的活力。在教育的“启蒙”实践中,培养“独立思维的人”的价值吁求,与人、社会现代性转型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未来相当长期的阶段,教育都需要承担起培养具有反思与批判能力的独立个体的基本任务。

3.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人

教育的“启蒙”实践是人类总体实践的组成部分,应当以人的发展与超越为其根本的实践目的,这就意味着“任何教育无论它处于什么层次,以哪一方面为侧重点,致力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应是其安身立命之所,都是其根系所在,人的自由、超越、完善、德性都应是其根本性内涵”。就此而言,教育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是一项“培养人”的实践,培养“人”(特别是完整的、全面的人)是其内在的使命。虽然,人的全面、完整的发展是具有终极关怀性质的人类理想,但教育的“启蒙”实践始终是在这一终极性目标指引下动态地向前发展:一方面,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包含着“培养人”的质量、规格和方式等的设想,是教育教学实践对“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么培养人”的宏观把握;另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说,“启蒙”作为一种蕴含着价值的实践形式,内在包含着要使未完成的作为教育对象的“人”成为目标层面的“趋于完善的人”(也可以说是“完整的人”、“全面发展的人”)的目的,因而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而教育的“启蒙”实践以人为基点/出发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其价值归宿,也构成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依据。需要指出,在中国的现代性转型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被冠以教育方针而得到了张扬和具体的阐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学校教育,更加凸显“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吁求。在教育的“启蒙”实践中,虽然“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人”的培养并不能构成学校教育的全部内容,但却构成了教育实践作为一种“启蒙的教化”的基本前提。第一,“启蒙”拒绝教育成为培养人的纯粹工具,教育一旦离开了培养全面的、完整的、可持续的人的内在使命,就会在“启蒙”实践的合法性上首先遭到价值前提的质疑,就会使学校的“启蒙”实践与“人”之间的目的性/价值性关联趋于瓦解,“人”的存在就被悬置、隐匿。第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基础即是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教育的“启蒙”实践通过培养全面的、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提高个体摆脱各种非本质性的阻碍发展的现实关系的能力,进而全面地占有自身的本质,获得自我发展和自由实践的可能,最终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第三,“人”作为教育的基点,是培养全面、完整、可持续发展的人的合法性来源,构成了制度化学校教育的本质性规定,为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具有人学关怀的实践动力。可以说,培养“全面可持续的人”,本质上就是教育的“启蒙”实践对人的完整性的呵护,是其价值诉求在实践中的实现方式。

作者:陈仁杨兆山单位:东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