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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研究

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研究

[摘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的。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既是时代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自身教育现状的迫切需要。通过与母体高校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当前独立学院在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过程中,在学校管理层、教师和学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当采取转变学校管理理念、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以及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等途径,提高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实效性。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制教育;道德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1]。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这一决策,高校就必须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进行有机结合。独立学院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出现以来,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据教育部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我国独立学院数量已达到292所,在校生人数高达275.8万人,占我国民办院校本科生在校生人数的76.4%。这些独立学院与公办高等院校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独立学院如何根据自身的特点,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成为摆在独立学院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时代课题。

一、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高校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虽然在教育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独立学院依据自身的特点,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进行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基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独立学院改变现实状况的迫切需要。

(一)“四个全面”的提出,为两者的结合提出了必然要求

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四个全面”,即“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借助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重要的抓手,其中法律是实现“四个全面”的一项重要举措,道德则可以引导人们将法律的强制要求内化为自身信仰,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为了更好地运用这两个重要抓手,我们就必须在全社会进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必须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独立学院是我国进行高等教育的重要场所,因此,为了实现“四个全面”,独立学院就必须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进行有机结合。

(二)独立学院的现实状况,为两者的结合提出了迫切需要

独立学院与公办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独立学院主要是定位于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这就意味着独立学院大部分学生在毕业之后是直接从事于一线生产工作,对法律知识和道德修养的要求更加迫切。然而,由于办校时间短等原因,独立学院自有教师多以青年教师为主,这些教师缺乏经验,难以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这就造成学生的迫切需求与教师的教学能力之间形成了矛盾。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独立学院迫切需要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

二、当前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在1987年将法律基础课正式列入高校教学计划,之后不断强调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如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指导思想,2005年实施“05方案”,将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直接整合为一门课程等,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部分高校仍旧存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脱节的现象。独立学院的课程设置大部分是沿袭母体高校的做法,而且由于独立学院自身的一些特点,造成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脱离的现象更为严重。

(一)学校管理层理念存在偏差,重经验管理,轻法治与德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2],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道德的有力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又需要法律的强力保障。法律所规范不了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进行惩戒。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而言,为了进行有效的治理,就必须同时借助于法治与德治这两种有效手段。这一规律不仅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治理,在高校治理等方面也同样适用,在日常的学生管理过程中,除了运用道德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之外,也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有力的约束。然而,与普通公办院校相比,独立学院成立时间较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尚未完善,在这种情况下,部分独立学院的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依赖于经验管理,而忽视法治与德治的运用。在这种管理理念的作用下,造成部分独立学院师生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不强,难以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

(二)教师自身相关意识尚未成熟,认识缺位,经验不足

法制意识与道德意识的成熟,往往是需要经过很长的积累之后才能够完成,然而在独立学院的自有专职教师中,却多以青年教师为主,湖北一学者在对武汉某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队伍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学院专职教师35岁以下者占80%以上”[3],这些青年教师自身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还未完全成熟,难以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以对学生进行教育。不仅如此,在部分独立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头脑中,还存在“重德轻法”或“贵法贱德”等错误的教育思想,一些辅导员和班主任在教育过程中,只注重用道德的力量来感化学生,甚至当学生出现违法违纪等行为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另一些辅导员和班主任则为了省事,一味的用法律和校纪去要求学生,忽视对学生的道德引导,这两种错误思想的存在,都对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产生干扰。此外,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课堂教学,而独立学院“基础”课的教学多由只具有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负责,这些青年教师经验不足,难以满足“基础”课教师所需要的“去专业化”和“再专业化”的要求[4]。

(三)学生学习动力不强,对相关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独立学院的入学门槛较低,以福建省为例,近年独立学院的录取分数线都比一本院校的录取线低80分左右,因此,独立学院学生与普通公办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具有文化基础薄弱、学习自觉性较低等特征,但是他们在活动组织、人际交往等方面却要强于公办本科院校的学生。然而,大部分独立学院在开展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时,往往照搬母体院校的教育体系和教学方法,并未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手段,造成部分独立学院学生对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缺乏足够的学习动力。此外,独立学院与公办本科院校相比还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即学费较为昂贵,不少专业的收费甚至是公办高校的两倍以上,在这种情况下,部分独立学院学生及家长出现“花钱买文凭”的心态,即只注重最终文凭的获得,而对学校的相关教育,如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三、促进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有效路径

促进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仅仅从某一方面着手是难以完成的,它需要从管理理念、校园环境、教师素质及学生主体性等方面共同着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转变管理理念是促进两者结合的基本前提

学校管理层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规定“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5],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在修改或制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当注重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合法、合理;在制定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如举办师生听证会等形式,让学生参与到规范的讨论中来,通过这种形式,来增强学生民主法制观念;在日常的学生管理过程中,学校应尽可能制定相应的校规校纪,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还要注重将德育工作融入到法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各种道德教育方式,促使学生将他律转化为自律。

(二)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是促进两者结合的有力保障

校园文化环境是影响学生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然而,由于办学时间短等原因,造成独立学院校园文化底蕴较为薄弱。为了优化独立学院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在物质文化层面,当前独立学院大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母体”高校的老校区进行办学,文化气息较为浓厚,但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落后,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当将重点放在改善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生活设施方面,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提供便利;另一种是新建校区进行办学,各种教学和生活设施都较为先进,但是缺乏文化积淀,这时学校就应当侧重于校园景观的建设中,通过塑造道德模范人物及守法典范的雕像等方法,为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其次,在制度文化层面,制度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保障,它会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产生重要影响。与公办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学生学习自觉性不强,思想更为活跃,教育难度更大,迫切需要良好的制度文化来保障。为了形成良好的校园制度文化,独立学院在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时,一方面,要体现规范性、民主性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也要体现以德治校的理念,以培养学生崇德向善的良好风气。最后,在精神文化层面,精神文化是整个校园文化的内核,为了培育有利于学校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精神文化,独立学院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和道德模范来校开展讲座,提高学生们对法律和道德重要性的认识,还可以通过校园广播、学校网站、宣传栏等途径,向同学们普及法律和道德知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是促进两者结合的必要条件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6]。独立学院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能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在于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低。首先,独立学院要努力提高教师特别是自有青年教师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通过提供各种进修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锻炼其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引导学校教师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不断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必须要求教师做到言传身教和身体力行,以教师自身的实际行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其次,独立学院要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阵地,所以对于担任这门课的任课教师,学校应当通过组织相关的教学比赛、教学研讨会等途径,帮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其结合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来开展教学的能力。此外,对于独立学院的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如党政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则应当重点提高其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以及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他们充分运用党团组织、新媒体等有效路径,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渗透到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

(四)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是促进两者结合的根本动力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独立学院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一点就在于能否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主体性作用,包括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在笔者看来,学校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合理需求。独立学院学生与公办本科院校学生在成长规律和自身需求方面不尽相同,且独立学院学生内部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之间也存在差异,因此,在日常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独立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就应当努力地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自身的成长规律、合理需求结合起来,激活学生的接受机制。二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学校应当明白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教会学生掌握法律和道德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和道德意识,将学生培育成全面发展的人才。此外,在制定教育目标时,独立学院不能照搬公办本科院校的经验,而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独立学院学生自身的思想状况、学习能力确定合适的目标,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三是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改变过去单一的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法,建立包括教师评价、学生互评以及学生个人自评在内的复合型的评价体系,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4-10-28.

[2]中共中央理论宣传部理论局.法治热点面对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17-127.

[3]高振峰.用系统的观点建设独立学院青年教师队伍[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9(4):67-70.

[4]邢国忠.全国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0):124-125.

[5]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发[2008]26号)[Z].2008-03-07.

[6]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5.

作者:陈为旭 肖金明 单位: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