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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网上银行风险与监管

探讨网上银行风险与监管

一、技术风险

网上银行技术风险是商业银行的网络系统受到外部攻击,造成潜在的损失。网上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经营都与钱相关,银行系统的数据传输,均伴随着资金转移,所以很容易成为网络黑客攻击的关键目标。网上银行客户的技术风险,主要有账号和密码的丢失与被盗;对于银行来说,主要是由于网络攻击,导致系统故障、网络IP盗窃、泄漏机密信息等。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黑客攻击的重点,每年造成的损失就多达70多亿元,一年有2225个网站、包括104个政府网站被“黑”,黑客攻击的数量每年都在成倍递增,各种钓鱼网站也层出不穷。例如,2009年1月8日,美国万事达公司宣布,有黑客侵入了“信用卡第三方付款处理器”的网络系统,造成多达4000多万用户的数据资料被窃;2009年11月10日,在12小时内,俄罗斯和东欧黑客入侵皇家苏格兰银行集团(RBS)的信用卡公司,全球至少有900万现金被洗劫。

二、法律风险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最突出地体现在洗钱犯罪问题、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和管辖权争议三个方面。网上银行的远程性和便捷性,使得对洗钱犯罪的监管更加困难。网上银行在客户隐私方面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在客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的交易记录和帐户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即使银行没有主动透露信息,但根据他们的承诺,银行有保护客户隐私信息的义务,在银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客户信息的情况下,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导致声誉和许多其他方面的损失。网上银行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造成的。因为网上银行是没有国界的,所以面对的不仅仅是国内客户,而是世界各地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争议,将面临管辖区有争议的问题。此外,银行还面临着全球电子货币用户的问题,如果其在网上银行登记以外的其他国家流通电子货币,它应该遵守流通地的法律,否则也会遭受相应的处罚。

三、针对网上银行风险的监管对策

1.构建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

在网上银行监管主体体系中,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居于主导地位,其监管职能的发挥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调控所不能取代的。在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网上银行的监管。一方面可以避免监管上人力财力的浪费,防止监管的职能和权力的交叉,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各监管机构互相推卸责任,造成监管真空的局面。可见,统一的政府监管,适应了网上银行虚拟化,数字化,跨时空,非现场,低成本运行等特点,也适应了银行业务与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混合的发展趋势。

2.完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根据上文分析,网上银行由于其特点,在法律方面有着不同于普通银行的特殊风险。而当前的法律体系,特别是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看,在网络方面是非常不完善的。例如,在洗钱犯罪问题上,法律虽然在洗钱犯罪方面给了银行更多的压力,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网上银行难以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因此,对于网上银行方面,应当指定专门针对数字化网络交易,网上银行相关业务等其他基于网络的特殊业务的法律法规。并且要充分考到通过网上银行犯罪和违规的便利性,以及责任方的难以确定性,在法律法规制定时还需充分考虑到效力执行方面的问题。

3.培养网上银行相关人才

网上银行由于其特殊性,其技术风险比传统银行更为突出,而其技术风险主要是由于网络技术带来的。所以要解决网上银行的技术风险,不仅仅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也需要专业的网络技术相关的知识,而我国在培养高端人才时,往往只往一方面培养,大多都是专才,而非通才。比如,在大学中,专业分划时,文理界限非常清晰。这样的培养机制,造成了我国同时精通两种专业知识的人才并不多,甚至是非常缺乏。要想促进我国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培养网上银行相关人才,是相当重要的,对我国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政府部门以及各个教育机构,应该鼓励学生进行不同专业的进修,使我国拥有更多的通用型人才。

作者:张露心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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