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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银行服务收费比对

中外银行服务收费比对

一、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现状

(一)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称谓不同而内容实质一样的银行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276项,其中免费服务项目80项。银行个人业务有偿服务产品、项目大多集中在包括股票、期货、基金、保险、代保管、贵金属等或增值类业务,银行卡、个人外汇结算、个人理财产品等特定类业务,以及个人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子商务等需要借助高科技支撑的现代电子渠道类业务。而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则包括了日常开户、销户,同城系统内存款、取款、转账、查询,办理信用卡及刷卡消费,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学费、电话费、交通罚款等,可以满足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金融消费需求。

(二)国内商业银行有偿服务项目增加的原因。一是服务产品增加。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和个人客户对投资理财、风险管理、财务顾问、投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加,促使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其中的高附加值金融产品与服务直接导致银行服务成本提高。二是服务渠道增加。随着IT技术的广泛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移动POS等多种服务渠道迅速拓宽并普及。三是个性化服务增加。为了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近年来各银行相继推出了许多个性化、人性化服务项目。以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增加与拓展都首先需要银行资金、技术、人力投入为前提,客观上要求银行寻求建立合理的业务投入补偿与回报机制。

二、国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发展态势

(一)国际上商业银行普遍实行有偿服务制度。20世纪6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般未对存款账户收费,也不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息差收入减少和同业竞争加剧,为降低风险,增强收益能力,银行开始重视金融服务创新,由只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具有各类理财、投行、托管、、信托、租赁、财务顾问、贵金属等业务齐全的金融超市,为客户提供越来越多的理财、咨询、、投资、委托等高附加值金融服务,服务收费随之出现,且日益普遍。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银行服务收费不进行立法规定,而由商业银行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二)境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呈上升趋势。随着各国(地区)商业银行在电子系统、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快速增加以及营运成本、人工成本的增加,导致国际银行业服务收费水平提高。比如中国香港地区目前有超过90%的外国银行收取国际上非常普遍的休眠账户(一般为12个月未发生交易且低于最低余额要求的账户)管理费,2009年收费标准为160—400港元,较2006年提高了一倍。再比如,香港地区银行港元小额储蓄账户2006年设置最低余额要求的银行占78.30%,最低余额起点区间1000—30000港元以下,低于规定每月服务费10—200港元;到2009年这一比例达到86.40%,最低余额区间提高到2000—30000港元,低于规定每月服务费提高到25—200港元。

三、中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比较

(一)为便于对比,选取具有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香港地区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三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银行,与国内商业银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比较,异同表现如下:

1.银行卡服务收费。三家境外银行均收取银行卡年费、挂失补办费、信用卡取现费和超期透支滞纳金,收费项目与中资银行基本相同,但收费标准普遍高于国内银行。

2.柜台服务收费。三家银行均设定单日存、取款额上限,超过限额的收取一定费用;国内银行存款不设上限,但大额取款需要提前预约,不收取费用。

3.存款账户收费。收取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是国际银行业的通行做法,但境外银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通常高于国内银行。

4.按揭贷款收费。三家银行对申请按揭贷款、变更按揭合同、提前还款都收取一定费用,国内银行对于此类业务不收费。

5.大额存现业务情况:国内商业银行无论额度大小存现业务全部免费。花旗(香港)5000美元以上现钞收取存款额0.25%、最低50港元,存50000元以上人民币收取存款额的0.125%;汇丰(香港)人民币免费,港元超过500张收存款额0.25%、最低50港元,美元超过1000美元收取存款金额的0.25%;渣打(香港)50000港元以下现钞存款免费,超过的收存款总额的0.5%。6.收费水平差异。国外银行收费水平通常高于国内银行,以ATM同城跨行取现业务为例,香港地区银行Visa/Master:25-30港元/次,通过银联取款15港元/次;国内银行一般按每笔2-4元人民币收费,部分银行还提供每月前几笔免费或者各种名目的优惠服务。

(二)中外银行收费项目、标准及变动。第一,国内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种类、产品少于国际先进银行,收费标准通常低于国外银行。第二,国外银行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会根据物价水平和成本进行顺时调整,比如国外银行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收费10年前是现金交易额的2%、最高10美元,现在已提高到3%,且上不封顶。而国内银行此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基本属于“一次制定,长期不变”。

四、关于银行服务收费的合理性

(一)在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工、农、中、建、交等为代表的国内银行,已经演变为纯粹商业银行,其中许多银行还发展成为上市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上市公司,必须努力追求效益最大化,以优良业绩回报股东和投资人,这是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基础。所以,只有建立市场化的服务补偿机制,才能促使商业银行自觉加强服务手段和渠道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服务便利的同时,实现并保持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银行以首先付出资金、技术、人工等服务成本为前提,获得相应的服务回报,是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正当行为,也是《商业银行法》“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应有之义。

(二)商业银行服务渠道建设需要以巨量的经济、技术投入为前提。与10年前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项目、渠道等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试想10年前谁能通过银行缴纳煤水电费,谁能在银行买保险、购基金、领工资,怎么能在满街的ATM上插卡取款?以农行金穗惠农卡为例,既可以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还可提供交易明细、农户小额贷款、农村社保医保身份识别及其费用代缴代付、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代付、财政补贴等多种服务,而类似功能多样的银行卡在国内商业银行可谓举不胜举。那么,支撑这些功能强大、安全便捷金融服务的根基是什么,是商业银行庞大的技术和资金投入,比如要实现ATM机的异地或跨行存取款功能,至少需要银行10多亿元的投入支撑。如果站在这个角度观察,对于能够给客户带来巨大便利、乃至“一卡在手、走遍全球”的银行卡,其所实现的便利快捷安全程度与一年10元人民币的服务年费来说,是否觉得可以承受?

(三)享用服务与合理付出符合市场经济特征。首先,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提高,人们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高端化,要求银行不断增加服务产品和项目,但由于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对于除常规业务以外的服务产品和项目也需要进行市场化运作,否则银行就会失去持续发展的基础。其次,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能够促使人们合理使用金融服务,避免无效占用银行资源。比如通过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可以促使客户整合账户资源,减少“休眠”账户,节约对商业银行网络系统资源的占用,便于提高其他客户的服务效率,符合节俭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五、融合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关系

(一)作为商业银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首先必须强化信息宣传,促使公众全面认识了解银行服务与收费状况,这方面的工作刻不容缓。事实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仅涉及个人业务的免费服务项目就有80项之多。从免费服务内容或满足服务需求看,免费服务完全能够满足包括居民个人开户、销户,同城系统内存款、取款、转账、查询,刷卡消费,代收煤、水、电费、电话费、交通罚款等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金融消费需求。从免费服务项目比例情况看,国内银行免费服务项目相当于银行全部业务项目的三分之一,远高于国外商业银行15-20%的免费业务水平。不断地将有关信息进行反复如实的全面宣传,对于增强广大客户对银行工作的理解至关重要。

2.银行服务收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国内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服务定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诚信原则,尤其在实行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时,必须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进行成本核算,并充分考虑国内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从实现银行可持续发展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通盘考虑,顾全大局,力求和谐。

3.增强服务收费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改进有关银行服务收费信息告知不充分、信息透明度不够的问题,可以利用银行网站、手机短信、信息公告、宣传材料、柜面讲解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将银行服务及其相关的收费信息公之于众、广而告之。还可利用银行网点屏幕滚动播放,或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对服务收费进行明码标价,接受客户监督,做到明白消费。

4.尊重和引导客户自主选择、自主交易。银行在为客户办理收费业务前应首先履行告知,在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服务;当客户对银行服务收费存有质疑和误解时,要认真解释、说明,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客户明确表示不接受该种服务价格时,应及时终止服务,力戒“被消费”。

5.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对于国家或监管部门已经明令取消的34项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必须坚决停收。坚决杜绝“未告知、即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被收费”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作为金融消费者,可能的情况下要争取更多的了解银行业务,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一般服务不收费,超值服务才收费”的状况。同时,更应把关注的重点转向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消费者愿意购买银行服务的动因,在于银行给消费者提供了服务,节约了时间,增加了价值。比如,使用银行卡跨行取现、异地取现时,在保障客户安全、便利的前提下,收取2元至最高50元的费用,与邮局的同类服务比较可谓“物有所值”。所以,消费者选择银行服务,关键要看银行所提供服务的内涵是否能够带来时间的节约或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局限于收费本身。如果每项银行收费服务都让消费者享受到了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服务满足,这样的服务不论收费与否,都应该给予理解和肯定。

(三)作为政策制定和决策部门,在制定或出台银行服务收费规定、标准时,必须以公众消费习惯和承受能力为前提,禁止盲目效仿某些国家或地区银行服务高收费或过度的“嫌贫爱富”。同时,对于经过国家批准、依法合规的银行服务收费业务项目,要积极进行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共同为创造和谐的金融执业氛围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