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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引入银行系统必要性

贷款公司引入银行系统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呈蓬勃发展之势,对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对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末,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127家,贷款余额为40.92亿元,贷款余额居全国第13位。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华坪县支行课题组通过对华坪县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对县(区)级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服务系统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必要性和制约因素共存,接入模式选择多样,三条政策建议是保证。

一、必要性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服务系统后,可以实现如下功能:开展征信系统、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按标准化编码报送金融统计数据,实现文件、信息等资源有效传输及共享。接入后优势在于一是有效提高贷款决策科学性与管理效率;二是有效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有效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水平。

(一)接入征信系统在人民银行的组织推动下,征信系统覆盖了大部分金融机构,在采集非银行信息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且影响力越来越大。小额贷款公司性质定位为企业法人,但其从事的是银行贷款业务,应该接入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未接入征信系统,一是造成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信息不完整,未能全面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不排除部分贷款申请者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未接入全国征信系统的漏洞,故意隐瞒在其他机构的贷款,多头申请贷款,恶意骗贷,最终形成不良贷款,加大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缺乏“防火墙”,不利于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源于民间,具有贴近客户的优势,但随着业务的发展,信息不对称、风险大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如果长期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将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高风险客户向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增加其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大多有金融工作的经历,对征信重要性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已经主动提出要加入征信系统。

(二)身份证联网核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加入到了这个系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大多为个人,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对于控制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三)报送统计数据目前的报送方式是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统计报表到县级人民银行,由县级人民银行手工录入到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一是手工录入工作量大,需要尽快实现电子文档导入;二是报送时限要求严,催收难度大。统计报表一般为月后一日内报送,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统一的业务系统,主要是手工操作,做报表较慢。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分布于县城以外的乡镇,路途远,通过网络报送数据显得很有必要。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华坪县采取了先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后补报纸质报表的方式。

二、制约因素分析

(一)统一的监管主体尚未形成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性质、身份的特殊性,虽然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办理的是贷款业务。从公司成立背景、办理业务内容以及金融监管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多头管理、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缺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对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统一监管难度较大。

(二)信息化水平较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处理上以手工操作为主,虽然配备了计算机但没有统一的业务系统。要接入征信系统,需要建立比较规范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开发符合征信系统要求的接口系统,才能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相联通。要报送金融统计数据,也需要建立比较规范的会计、信贷业务系统,可以生成上报文本。但目前各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技术水平,以及分散单干的现状,显然难以满足要求。

(三)信息化资金投入相对较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服务系统需要网络租赁费、电子设备购置、软件和端口开发等方面大量的投入。如果未能“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接入人民银行服务系统,还会造成系统数据不整合和系统重复建设。(四)信息安全管理存在顾虑一是由于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网的端口增多,无形加大了业务网风险管理的难度,对人民银行业务网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缺少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公司股东来自于工商企业,与借款人处于同一市场竞争环境之中,允许其查询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有可能会对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安全和合法合规使用产生负面影响。

三、接入模式的分析

(一)直接接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网间互联平台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报送和查询信息。可以适时报送和查询信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得到保证。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有相对成熟的业务信息系统,需要开发专门的接口程序。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普遍规模小、财力弱、业务系统不完善,暂不具备直接接入的条件。

(二)集中接入采取“集中联网、一点接入、信息共享”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网。即将各县(区)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接入到一家机构,组成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内联网,再由一家机构一点接入人民银行省会中支,一家机构负责集中报数。这家机构以省金融办或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的形式组建(参见下图),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系统平台,并通过此系统平台与人民银行的业务网对接,以实现资源的共享。这种模式一方面利于地方政府监管的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也具有前瞻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可实现信息或数据的实时报送或查询,是较为理想的模式。

(三)依托商业银行接入小额贷款公司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协商,通过商业银行网络接入征信系统。由商业银行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信息登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由人民银行或合作的商业银行代查。由于增加商业银行工作量,协调难度大,不便于实际操作。

(四)间接接入由小额贷款公司制作Excel电子文档,以前置系统方式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导入有关业务系统。采取当事人授权委托小额贷款公司到人民银行查询的方式查询信用信息。这种模式适合于小额贷款公司现状,不需要投入即可以迅速实现接入,也便于监管,减少了数据报送环节,可以保证报送数据的质量。存在的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人工填制Excel电子文档工作量较大,征信查询未实现联网对工作带来不便。

四、政策建议

(一)分步实施、统一管理,尽快实现接入人民银行服务系统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化程度低的现状,其接入人民银行服务系统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阶段通过间接接入方式,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前置系统上报征信信息、统计数据。第二阶段通过集中接入方式,由省级机构系统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身份联网核查系统、金融统计系统对接。建议由省金融办或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牵头,统一组织开发会计、信贷管理系统和接口程序,以节约系统开发成本。由省金融办或小额贷款行业协会集中上报数据,并负责对各小额贷款公司报送数据的审核。

(二)强化监管、规范流程,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服务系统的立法工作,尽快修改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信收集的程序和信息披露范围,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障信用信息的依法采集和使用。明确人民银行在小额贷款公司报送金融统计数据方面的监管职能,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的作用。

(三)实时查询、资源共享,建立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方式为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技术条件下的多样性查询要求,建议征信系统向其提供局域网、互联网、柜面服务等多种查询方式,采取以传真、邮寄、柜台查询等方式获得客户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