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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个人消费信贷论文

现代个人消费信贷论文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及特征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现状

1.信贷品种发展不均衡并且呈现多元化。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消费信贷市场的很大份额。截至2014年初,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96780.62元,而个人消费性贷款在全国贷款总额中仅占2%左右。从消费领域看,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消费信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5年。

2.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不平衡。从地域上看,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信贷发展迅速,而中部、东北等地区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人们的收入较低,信贷市场需求较小,有些信贷业务无法发展。在农村,由于其自身环境差,农民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收入较低,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往往倾向于城市居民,忽略了农村的需求,这导致了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缓慢。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特征

1.消费信贷信息缺失。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及时获得客户的收入变化、还款意愿等信息。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如果客户隐瞒自己的信息,银行也束手无力。

2.消费贷款陷阱。商业银行几乎都推出了信用卡业务,然后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不惜给出“零利息”的优惠条件。然后这一条件往往是一个陷阱,客户在实现提前消费的同时仍要支付利息,这就降低了人们的消费信贷的信心。

3.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不能满足各个收入阶层客户的需要。

4.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风险退出机制,无法通过自身的利润和准备金来消化不良贷款。同时信贷风险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对各种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二、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评级由于我国居民平均收入不高、收入来源多样化、收入不稳定,导致贷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或不愿意还款,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收集数据和信息,只能依靠征信机构来获得客户信息。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级机制还不够完善,无法像发达国家一样,由相关部门整理并形成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然后卖给所需要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经营能力虽然国内商业银行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但整体信贷管理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做出信贷判断和决策还是简单地依靠借款人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等简单的材料,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记录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同时商业银行还存在着盲目营销的问题。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商业银行往往鼓动其分支机构开展各种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甚至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比如商业银行的员工会有一定额度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获得高收入,盲目地对高风险低信用的消费者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将使信贷风险加剧。

(三)消费信贷法律环境消费贷款的相关法律不健全。由于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均为个人消费者,消费信贷金额不等,消费信贷的笔数众多,并且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品种繁多,有个人短期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这导致了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难的问题。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似乎存在着维护债权人的倾向,缺乏消费者个人贷款的针对性条款,没有明确具体指出贷款者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这使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不能妥善的解决出现的风险危机问题。同时在个人消费贷款的担保方面也缺乏法律规范,导致商业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以及消费信贷风险难以控制。

(四)个人信用环境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往往不重视个人信用,只追求高额利润,信用制度和惩罚机制还没有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意味着商业银行对贷款者的信息不能完全的掌握,而这些贷款者通常会表现良好,致使商业银行认定其为合适的贷款对象,相反,那些信用评级好的申请人却无法获得贷款。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资信不好的借款人在还款前,由于商业银行不能监控其信息,贷款人在最大限度增加自身最大效用时,改变其贷款用途从而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增加。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

(一)消费者方面

1.打开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目前,我国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民的消费信贷市场具有发展潜力。农民的生活水平在改变,有的农民开始购买小汽车,这意味着他们的消费观念在改变,如果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展信用卡业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等,将会增加农民的个人消费信贷需求,打破城乡信贷业务发展不平衡格局。

2.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者有能力偿还贷款。同时当消费者预期将来的收入会增加时,他们便会提高自己的消费水平,消费需求增加,意味着供给增加才会达到新的平衡。进一步要求商业银行推进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的多元化发展。

3.提高个人信用意识,增加消费者的相关信用知识,大力宣传信用消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从而降低个人消费信贷所带来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方面

1.完善现有产品及创新信贷业务,组合和优化产品功能、价格战略及服务手段,拓宽发放贷款渠道。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需求较大,着重研发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在保证消费者具有良好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如收入较为稳定的教师或机关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的门槛或提供贷款优惠政策等信贷服务。同时也可以对有创业意识的家庭提供创业贷款。

2.采用科学的信用评级机制。目前,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基本建成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库,但是银行之间没有进行资源共享机制,这意味着每家银行也只掌握了一部分的客户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协调一致,构建一个全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库。同时应该建立一个信用等级,它可以随时更改客户的资信等级,如在三年内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可以调高该个人的信用等级,将该等级录入该客户的个人信息库中,并且可以按照消费者的信用等级划分个人消费信贷优惠政策。从减少消费者成本的角度入手,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为了降低消费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采用审贷分离的方式,商业银行营销员为了完成贷款额度,经常存在轻视贷款风险的现象,而贷款审核人员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夸大风险,这就造成了不一致。因此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增加其职业道德。同时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也不能仅仅分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在整个环节要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将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实行问责机制。

(三)法律制度方面加大对消费者失信和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个人失信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使消费者守信,千方百计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争取把消费者信贷纳入法律范畴。同时尽早出台《个人消费信贷法》,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序进行。

作者:周露刘艺单位:西安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