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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本地特点的小额信贷思考论文

发展有本地特点的小额信贷思考论文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只贷不存中国特色

论文摘要:文章对我国小额信贷十多年的试验和探索作了介绍,并对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发展及其发展模式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作了初步探讨。

小额信贷于1976年在孟加拉国首先推行,近年来得到包括联合国在内的诸多国际组织认可,并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上世纪9o年代初,自河北易县建立第一家小额信贷机构以来,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方式的金融创新,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先后在云南、陕西等十多个省、区进行试点。“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在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毕竟国情不同、地区差异大。再好的经验也不能全盘照搬。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小额信贷之路。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小额信贷最早是源于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扶贫或者农村发展项目中包含有d、额信贷的内容。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事业.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局面。既包括非正规的小额信贷,也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既有有组织的小额信贷,也有以无组织方式存在的小额信贷。

非正规的小额信贷。包括国际机构、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扶贫为目的和以项目方式推进的小额信贷。还包括我国民间自我金融创新的产物.如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通常是有组织性的推进的;非正规小额信贷还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之间而发生的非组织化方式提供的小额信贷。非正规小额信贷没有纳入政府金融监管框架。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是指纳入政府金融监管框架内的小额信贷。主要包括我国城乡信用社、中小银行等提供的小额信贷。从量上来看,中小金融机构是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提供者。2000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借助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支持.在加强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活动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并推广。从2002年开始,借鉴农村信用社的经验.政府开始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放自主创业贷款。据统计,到2005年6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8239亿元,占农业贷款的80%。农户贷款中,小额农户信用贷款1767亿元,联保贷款6472亿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其数额估计在1O亿元左右。

尽管如此,我国的d、额信贷,其原始基础是孟加拉模式。不过,由于我国文化背景与经济基础、人口分布及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孟加拉有区别.所以,在我国对孟加拉模式的某些构成要素有一定的改进或创新,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可以称为孟加拉模式在中国正规金融领域实施的一种创新模式。

二、政府对发展小额信贷的支持

发展小额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是毋庸置疑的。孟加拉模式的成功也包含有政府推动的作用。我国政府一直在寻求扶贫到户的机制.而孟加拉模式正好是一种金融扶贫到户峨枫制,因此,我国政府有足够的热情或有必要更积极地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并且,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试验、倡导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允许民间自发创新的金融组织如社区发展基金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的存在、推动“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验等等。在2004-2006年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中,还提出“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等等,也均表明了政府对小额信贷事业的支持和推动。

三、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为什么在孟加拉国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却尚未显现出相应的效果?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不少项目小额信贷是政府部门在操作,农户信贷资金的概念没有树立起来,总认为是政府扶贫资金,进而还款意识较差;二是较多项目资金的所有权不明晰,存在较高的委托成本;三是较多项目的执行者是临时性的机构。项目执行期结束,机构解散,缺乏对项目资金持续良性运转的制度安排。

很显然。由于我国的国情与孟加拉国有较大不同,在孟加拉国能够成功,在我国不一定能够成功。不过,孟加拉国d、额贷款的机制有很多方面是值得借鉴的。笔者认为,其中对“五个注重”的运用是较为成功的:一是注重客户群体的教育培训,教育好客户就等于拥有了市场;二是注重信贷决策过程和信贷资金使用的农户参与,强调的是农户的参与式发展;三是注重在农户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客户信用升级和给予重复贷款的机会来激励客户、培育和启动客户的还款意识;四是注重利用邻里之间的信用筛选机制和信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信用小组和联保机制来实现;五是注重信用文化和信用环境的建设

这些方面,也是我国小额信贷产业发展过程中需-Jt-~'''']用和建立的机制,并且,实际上不论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还是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其发放过程中,对这些要素的利用是比较充分的。

2.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和小额信贷的提供方式,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第一,虽然正规金融部门是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主要部分,但并不是所有正规金融机构均注重小额信贷的提供。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下移严重不足;并且,在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农户d、额信用贷款发放过程中,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群体的关注严重不足。第二。虽然民间执法金融创新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最接近农户、最贴近需求、最能满足农户的需求,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但是,没有法律地位。第三,基于民间资本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构成重要的创新,是我国农村金融真正市场化的开端,但是定位不明确。第四,小额信贷,更多的是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由于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约束,因此,针对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的小额信贷。还应该有一种配套的防范这种风险的机制,而目前这种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上述几方面问题表明。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方式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

从国际范围来看,小额信货的发展已有3O年历史。但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I)的统计,全球范围内小额信贷成功的不到10%,能够实现自负盈亏的不到1%。虽然尤努斯在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货活动现在看来是成功的,但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货还并不能作为一个一般性命题来推广,其可复制性仍然有待一些理论和技术障碍的解决和克服。国际上,目前主要有四种比较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分别是村银行模式,指的是d、额信贷机构以一个村的整体信用为支撑,在村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小组贷款模式,指的是以d、组联保的形式发放d、额贷款。个人贷款模式,指的是直接对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混合型模式是同时兼顾上述三种形式来发放d、额贷款。我国主要借鉴和引入了三种:小组贷款模式、村银行模式和个人贷款模式,并结合各地区经济和社会条件及贫困人口的需求特征进行了改进。由于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在现阶段。我国选择“只贷不存”这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显然是极为明智的。在当前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只贷不存”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以中国目前的现状,“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说是一个历史的选择。总体而言,与国际上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小额信贷机构的政策和法规环境。现在试点成立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由当地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但这个小组又是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体,其监管职责也不明确。事实上,设立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为了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各路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由于法律障碍,目前只能允许贷款,不能存款,这是国情使然。目前,银监会正在制定小额信贷组织的相关法规,社会各界也正期待着该法规的早日出台。

“只贷不存”的信贷组织,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其较大的优越性,即经营风险不会转移到存款者身上。由民间资本发起的“只贷不存”的微型金融组织,不仅是解决农村经济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对现有金融体制的一次突破与创新。在这种小额信贷组织试点过程中,尽管在监管、出资、破产清算等方面都需要做出探索,但由于其“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一旦出现危机只会波及到很小的范围,因此完全值得尝试;同时,也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区经济发展开辟了一奈渠道.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所说:“我们之所以鼓励只贷不存的机构,就是因为如果吸收公众的存款去贷款,一旦贷款失败了,那么就会酿成社会风险。如果拿自己的股本金去贷款的话,即使是贷款失败了,也不会酿成大的社会风险。”

当然,小额信贷形式既不会也不应当一花独放。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标志着中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加速,它也从一个侧面预示着中国广阔的农村地区在“十一五”期问将迎来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时代。不吸收存款、发放小额贷款、执行特定的贷款管理模式,是我国目前大力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最鲜明的特点。但在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支持下,以小额信贷组织来解决弱质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贷款难问题,只能是权宜之计而非长效机制。因此,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规范民间借贷。”小额信贷不会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的确是激活农村金融的催化剂。农村信用社仍是主要的小额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可能的小额信贷专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等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也都可能担当起重要的角色。

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和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并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的逐步完善。而目前,正是我国培育和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大好时机,在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大政方针下,不仅具有市场基础条件,而且时机比较好。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理念和经营机制与以前相比进步很快,只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并较好地借鉴国际经验,就能实现小额信贷组织与客户的“双赢”,从而探索出一奈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新途径,促使我国的小额信贷逐步向有目的、有秩序、效益好的良性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