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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良贷款呈现增长趋势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调查显示,2013主要的商业银行在第一季度不良贷款结余为5265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0.96%;第二季度不良贷款结余为5395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0.96%;第三季度不良贷款结余为5636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91%,可以得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体呈现增加趋势,这将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重视贷款轻于管理、贷后管理环节相对薄弱

商业银行在贷款收益和贷款损失的结算中存在时间差,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在发放贷款时认定,但是信贷损失则是在实际发生之后才能得到确认,这样使管理商业银行的人员产生了重货轻管的现象。商业银行管理信贷的人员重视贷款之前的调查,忽视了贷款之后的管理贷款的环节,在这种前提下和容易造成风险的被动。

(三)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缺乏共享性,中央银行虽然有可以查询的信贷体系,但是对于他的监管不是很好,商业银行在信息录入的过程中存在不及时和不明确的现象。另外,由于各个银行中存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造成了相互的信息封锁以及有些虚假的信息,增加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部门信息不完全公开,也增加了信息查询和搜索的难度,从而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四)信用贷款在审核中缺乏独立性与专业性

据调查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决策的机构是贷款审查委员会,其中大部分成员都来自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这样造成了决策与业务和风险管理部门上的联系,使得只能选一种合适的折中办法,从而产生了风险推迟到以后的部门,增加了贷款后来的隐患。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存在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缺乏完整的社会信用系统

我国在现在还是缺少一套能够有效针对企业和公众的信用数据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银行缺少客户信用信息的完整资料,对于借款企业为了获取贷款金额故意修改了真实的财务信息,造成了虚假现象的存在,这样使银行的信贷风险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大大的增加了。社会信用的监管体系不到位,在法律上对于有违约的企业惩罚的力度比较轻,低廉的逃债成本更刺激了一些企业从而产生违约行为,加大了信贷风险发生的几率。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工具

在我国和信用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造成了商业银行上贷款风险率的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不健全,缺少有效的调控风险的信用手段。以行政区域未划分点,各地区的监管部门互不干涉,市场间市场间联系松散,地区化现象严重,整体之间缺乏联系,另外,在管理中存在延迟性、管理空白区,使监管部门掌控风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信贷风险管理意识缺乏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现代风险管理意识缺乏造成的。主要表现有:第一、“重贷轻管”的发展思维长期存在;第二、银行一直追求当前的利益而忘记了银行是要长期稳定的风险管理理念;第三、贷款前容易,贷款后管理难,贷款前审批上存在问题的误区应尽快改善。(四)信贷风险的管理体制不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大多都是采取的垂直型管理结构的体系,纵向管理链过于庞大,信贷信息传递的层数过多、传递的速度过慢,内容差异过大,反馈的信贷信息比较少,不能够在有效的时间查出存在的信贷风险并不能及时修改。

三、关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构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客户信用评级

商业银行不仅应该加快在内部建立一个全行业性关于个人客户的信用数据库,还要尽快确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相互交换制度,力求信息共享。同时,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社会信用征集体系,联合劳动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政法部门等,进行整理个人、企业的犯罪、信用、收入等信息,以便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为评估信用等级提供真实有效的根据。

(二)加快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银行不但应该对各个环节的要求和内容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规范的管理程序。同一时间要督促建立考核的制度,明确贷后管理程序、提供规范具体的内容保障。我们不仅要明确好贷后管理的责任,而且要完善好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高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识,建设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制度

开始,管理层要决定和强化明确的风险偏好,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意识,根据经营项目在信贷操作执行流程中进行适当的调整。然后,统一文本格式来规范信贷工作人员的行为,就要使信贷操作流程规范化、信贷业务规定精细化。

(四)健全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要互相建立独自、独立、权威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该按照相应的决策系统、监督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进行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机制。其次,应实行合理的职位与岗位管理制度。再次,严格实行“审查、贷款分离制度”的贷款审核框架。建立“信用贷款制度的制定权”,“贷款发放中和后期的执行权”“,风险贷款的处理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核组织框架的基本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调查制约系统、审批系统和检查系统。最后,应大力应用电子化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的技术含量。

作者:苏立志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