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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融资决策研究

国有集团融资决策研究

一、融资方式选择要与集团公司自身情况相符合,审时度势,把握各类融资方式最佳时机融资

地方国有集团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理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通常对资金进行集中调控确保对生产经营过程有效管理;同时为实现集团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集团公司也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资金需求。作为集团公司融资决策,笔者认为应根据集团整体经营状况及资本市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而不能限于发债、上市融资。不能为完成所谓金融创新等行政任务,不顾成本与企业实际情况,盲目跟风发债、上市。金融市场是动态、变化的,集团公司要十分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研究资本市场情况,审时度势,抓住机遇,把握各类融资方式最佳时机融资。

(一)发行债券融资要充分考虑市场利率的走势,规避财务风险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自201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14年4月25日、2014年6月16日、2015年2月5日、2015年4月25日四次通过定向降准、普降方式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向市场释放更多资金,增加流动性。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14年11月22日、2015年3月1日二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通过降息和降准二个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起到“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利率下调,并且预测利率市场预计还会出现持续下调趋势的情况下,要慎重选择发行债券融资方式。特别是长期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风险管理手段,这种情况下发行债券将要承担更多利息成本。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通过短期银行贷款来降低或规避财务风险,确认时机成熟再转为发债,把融资成本降下来。而在经济上行时,预测以后市场利率可能上升的情况,企业可通过发行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从而在若干年内将利率固定在较低的水平上。

(二)把握证券市场行情,选择上市时机募集更多资金

集团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充分考虑证券市场行情,确定一个合理上市时间段,并做好上市准备,在股市为牛市时发售新股,股票发行市盈率较高,股票发行价格较高,能募集到更多资金,从而满足一定时期内企业迅速扩张所需资金。除常见贷款、发债、上市融资及再融资以外,还有信托、委托、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方式可供企业选择,企业要根据自己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和融资计划,选择适宜自己的融资组合。

二、融资计划要与投资计划相匹配,要防止错配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集团公司融资方式通常是多元的,既有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也会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融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及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再融资。所以我们提醒企业长、短期融资计划要与企业长、短期投资计划相匹配,通过多元的融资方式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和公司长期战略投资的资金需求。除此之外还要将债务融资还本付息和股利分红资金要求考虑进来,以保证企业具备稳健的现金流。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国有集团行政色彩过重,政府干预过多,企业追求业绩,政府追求政绩,只顾抓投资、抓项目,快发展或扩张,往往忽视了资金计划管理和现金流管理,出现乱拉资金问题,常常因短债长占,或短期债务管理不当,导致企业资金链条断裂,引发企业债务危机。由此演变成项目烂尾、企业破产的案例举不胜举。

三、项目贷款融资要坚持节约、高效,防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和融资成本增高

地方国有集团公司一般由地方政府为完成政府特定任务而设立,集团公司日常忙于完成政府下达各项指令,缺乏统一长远公司发展战略,导致在企业项目融资时只要能暂时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较少考虑融资成本与资金使用效率。所以,公司项目贷款融资一定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树立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做到“小增资,大增产”,千方百计防止融资成本增高,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而银行对项目贷款风险高度重视,从大型银行或银团取得的项目贷款,都会附有各种限制性条款,还需提供相应资产抵押物、企业配套资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自筹资本金比例一般为25%-40%,同时资金使用用途专款专用并受到银行严格资金监管。银行从追求经济效益目标,会要求企业在项目贷款初期就大额提款,并存在放款银行,这样做,放款银行将获得吸存和放贷双丰收。而项目公司为保证项目资金,愿意配合银行提款。而这些巨额贷款,因项目施工进度和其他管理方面等问题,长期沉淀在公司账面,企业承受巨额利息负担。导致项目贷款使用效率低、融资成本高的另一个原因:项目出资人,为满足银行自筹资金先到位后放款的要求,可能先通过母公司短期贷款融资,再挪为启动项目资金,以缓解自身资金不足的压力。后期又因上马项目太多,或经营现金流不足,形成短债长占。企业明白,银行借款要在短期内归还,逾期形成不良记录,将影响企业所有银行融资,需提前筹措资金归还到期贷款,以贷还贷,以贷还息,导致实际资金使用率降低、资金成本增高。更不用说,企业为了维护自身信用,争取更多地信贷支持,难免要与多家银行建立贷款关系,少不了投入一些必要的存款支持。各家银行存款、贷款交叉重叠,额外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四、要处理好公司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减少上市后遗症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国企改革要加大工作力度,国企的兼并重组、发展混和所有制经济势在必行。加之上市公司由审核制改为注册登记制,必将推动国企整体上市、迫切需要使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资本证券化。然而国有集团公司承担部分社会职能或因资产规模大而盈利资产相对较小,短期内较难实现整体上市,因而,分拆上市成为国企重组上市的首选。在市场化原则下,整合集团公司业务,将优质资产注入拟上市公司,剥离盈利较差业务,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借壳、新三板挂牌等形式实现优质主业资产上市。在这个分拆上市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遗留问题,一是存续公司承接了大量盈利性较差的业务或不良资产,使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生产经营更是难以为继;二是存续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存在不合理关联交易和担保,会产生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三是在资产重组过程,面临着涉税风险,如限期补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税款并承担相应罚金和滞纳金,缴纳巨额税款导致的现金流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规避重组上市风险,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发具有自主品牌高科技产品,加快发展企业名牌产品,做优做强主营业务这是首要任务,而不能过于急切上市融资,不能为上市而上市;二是优质主业资产上市后,可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集团公司资产等方式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实现集团公司全面整合,彻底解决分拆上市过程中产生遗留问题,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三是在重组上市过程,要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提早进行税收筹划,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并有助于保持良好企业形象;四是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应充分考虑现金分红产生的资金成本。以往上市公司融资通常会优先考虑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很少考虑给股民分红,是因为以往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性较大。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应依法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五、探索选择新融资方式要切实考虑企业现金流支撑,避免产生债务危机

目前地方国有集团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适合开展PPP模式项目为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带有公益性项目或单位,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在开展PPP项目时,除关注项目的规范运作外,还要充分考虑项目需求长期稳定,项目有稳定现金流是PPP项目成功的关健要素。所以在开展PPP模式前,集团公司要充分进行评估论证、保证计划需求,避免盲目上马新项目,产生债务危机,使公司背上包袱。

作者:李波 单位: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