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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

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

金融监管有两种模式:一个是统一金融监管模式,一个是分业金融监管模式。两种模式的优劣各不相同,有人认为统一监管模式不如分业监管那样目标明确,统一监管模式对各个机构的执行标准过于单一。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它的缺点。

一、宏观金融监管功能匮乏和不到位

美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在宏观审慎方面,不管是分业监管模式还是统一监管模式都存在不到位的缺点。拿发生危机的美国来说,对于不断创新的金融衍生品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并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在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给贷款人时,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并没有对贷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收入高低等进行严格的审查,不考虑由此带来的后果,只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不停的为贷款人发放贷款。此时,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宏观上并没有对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给次级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进行制止,没有对其实施适当有效的监管。当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时,会有评级机构对特殊目的公司SPV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因为评级机构是商业性质的,况且美国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对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因此评级机构对发行的债券基本上评级在当时良好的经济条件下的评级都是优等级的,这样投资者会认为这种债券的风险很低,从而放心购买。这些次级抵押贷款债券之所以能够广泛流通,还有信用增级机构对发行债券的机构进行信用担保,如果一旦住房贷款人没有办法偿还住房贷款时,投资者购买的债券就会因此跌价,而此时信用增级机构就会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因此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认为这种债券还是值得购买的。但是评级机构以及信用增级机构在美国并没有机会对其进行严格的金融监管,因此美国的分业监管模式出现了空白,造成了宏观金融监管的不到位。

二、金融衍生品过度创新增加系统性风险

全球化的过程中,金融行业越来越趋向于融合更趋于一体化,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也越来越强。在美国这样一个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它的金融创新是不容忽视的,由此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同样也不容忽视。我们知道从住房抵押贷款发展成为住房抵押贷款债券MBS,再后来衍生出来的资产支持债券ABS,由MBS和ABS发展而来的担保债券凭证CDO,再到后来的信用违约掉期CDS。从这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金融产品创新越具有规模。规模越来越大,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一方面就会增加金融机构本身的操作风险,同时产生了增加了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在2001年到2007年期间,全球的次级抵押贷款,债务担保凭证CDO和信用违约掉期CDS的规模分别扩大了2.4倍、98倍和300倍。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发展是不断增长的,规模也壮大了很多,但也无限增加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许多这些金融衍生品是由少数几个大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使机构的风险集中在少数这些大机构,这又进一步的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三、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

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及以上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计算,金融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将在经济繁荣时期放松,在资本充足率体现上面,繁荣时资本充足率的制定会相对低点,银行就会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信贷方面等有所作为,而银行投资扩大行为和信贷供给扩大行为又会进一步拉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无形中又放大了经济的波动,使得经济更趋向于繁荣;反之,经济衰退时就提高资本充足率,就会进一步加深经济的衰退。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还体现在公允价值会计上面:具体可以表现为,当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资产价格在市场上的价格下跌时,而作为公允价值会计方面,就会引起这个金融机构的整个市场价值也跟着下跌,对于投资这个金融机构的投资者来说,投资者就会抛售持有的这个金融机构的股票,而投资者的大量抛售行为又会进一步使得股票的价格下跌,同样在公允价值会计上面,又会进一步使得资产的价格更进一步下跌,如此一来就会形成恶性的循环,造成经济的大波动;反之当金融机构持有的某项资产价格上涨时,公允价值会计也会使得金融机构的整个市场价值上涨,同时也会形成良性的循环,经济的波动在无形中被放大。此外,我国的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曾在文章中提到过信用评级问题、定价模型等制度也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这些具有顺周期性的金融监管制度与资本充足率和公允价值会计计算一起扩大了经济和金融的原有的波动性。从这个方面来看,在表面看来非常繁荣的美国经济来说,因为存在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所以在金融监管方面过于放松。

四、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不足

信息的有效披露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监管部门识别和评估各种风险并及时进行预警和调控的重要手段。在金融行业迅速发展的美国,各类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规避风险,从最初的住房抵押贷款包括次级抵押贷款到后来的MBS,ABS,CDO,CDS等各种金融衍生品,经过最初对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然后再对其进行评级和信用增级,最后流通到金融市场中进行销售。这其中经过了住房抵押贷款公司、金融中介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这其中买卖的链条很长,最后投资购买这些金融衍生品时,根本就不知道原始的金融产品是什么,这就造成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而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在每一个交易环节进行严格的披露和管控,例如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没有对贷款机构发放次级贷款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在信用评级机构对金融衍生品进行评级的时候,也存在道德风险,没有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客观的公正的进行对产品的评级。这些行为都暴露了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不足,导致了投资者对自己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没有客观公正的认识。

作者:李炘原 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