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范文精选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范文第1篇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学生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教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历,分不清哪些知识是重点内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顺序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学生无法准确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知识讲解的增多,学生对知识点会产生混淆,并逐渐失去耐心,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2《建筑法规》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重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教师应在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穿插课程讨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学生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学生,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用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理论积累变成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顺序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学生更好地吸收相关知识。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提问,在同学之间展开辩论,老师在学生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意见。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要侧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建筑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法规;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是建设工程类专业基础课,课程内容上以法律为主线,以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为辐射,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系统阐述,同时也对于违反相关建筑法律法规所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必要的介绍。作为这样一门重点突出、与实际工作关系重大的课程,其具有的时代性和应用性应非常明显,但由于我国课程教学方式等的原因,在实际的《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都存在了很多的问题。

1《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过于单调

在《建筑法规》的课程教学中,仍然采用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方法,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过分地依赖于老师的教授。同时,这样一种互动性较差的教学活动,学生对于授课内容的理解较浅,浮于表面,遇到实际问题时可能很难利用学习的理论知识加以解决,更加难以将各项法律法规中的法条内容结合在一起。

1.2学生对于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学习《建筑法规》都是工科类的建筑专业学生,这类学生习惯了公式、计算、图形、图标等,对于纯文字类的建筑法规课程很感冒,所以这类学生往往会产生误解,认为这样“文科”性质的课程是不重要甚至是多余的。加上有的学校将这门课程安排在了临毕业的那一学期,或者将课程设置为选修课或考察课,这些因素也会对学生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得学生不能正确理解这门课程。另外,由于我国的建筑法律起步较晚,各种因素使得学生缺乏法律观念,对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意识不强,所以这些问题都造成了学生对于《建筑法规》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1.3课程知识点繁杂且内容交叉

《建筑法规》课程的内容很多,知识点繁杂,涉及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方方面面,例如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标法律制度、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等,内容非常繁杂。在课程的授课过程中,很多教师都会发现课程前面的知识点与后面的知识点联系很大,往往后面的内容还没有开始介绍就要在前面的知识点中提及,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教学的难度,但这样的联系在《建筑法规》的课程学习中却又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了难度:穿插的内容教师不得不讲,但学生听起来又完全云里雾里,所以,这就要求教师要熟悉课程内容,在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顺利完成课程内容的同时又要求灵活处理课程先后顺序,调整知识点内容,使得课程前后内容相呼应起来。

2《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探讨

2.1改变教学方法,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改变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教学现状,让学生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来,把被动教学变动为学生主动学习。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为主导力量,教师在课堂上传授知识,这样的教学方法虽然能最大程度地将教师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会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亟待需要一种既能调动学生积极性又能很好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创立案例教学法,哈佛商学院于20世纪20年代,开始运用案例教学法来进行教学。现在,案例教学法已经广泛运用于法学、医学、教育学等行业中。案例教学法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为主要任务,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在案例教学中,首先需要精选出典型的、可以代表本次课程主要授课内容的案例,才可以让学生在案例中掌握核心知识;同时,案例的选择又不能太陈旧,要有时代性和典型性,否则不仅会让学生乏味,还使得学生不能很好地掌握知识。

2.2增加教学内容的时效性

建筑法规是一门应用性和时代性很强的课程,这门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建造师在工作中的业务知识都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同时,还要及时向学生更新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最新修订的规范、工程监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的相关知识,将最新的信息、研究的成果及时地传授给学生,使得《建筑法规》课堂的教学可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授课教师要改变以往那种死板恪守教学大纲的情况,适时更新教学内容,阶段性地进行完善和修改,

2.3改变考核的方式

目前,《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仍以期末笔试为主,这种考试方式虽能使学生掌握有效知识点,但也将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学习转变成为了简单的应试教育,使得学生对课程的学习会感到更加乏味。所以,需要将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进行转变,变单一为多面,不仅有笔试考试,课程授课过程中还可以增加课堂研讨、课程设计等部分,例如,在授课过程的一定阶段,向学生展示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例,并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对案例中所反映出的建筑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要求小组提供一份详细的分析过程和案例的解决结果,教师可以针对小组讨论报告来对小组成员的本次研讨情况进行打分,这样的分数占有期末成绩的一定比例,一方面可以促使学生可以改变期末临时抱佛脚的习惯,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就要实时掌握课程内容,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学生所学习的知识更加扎实,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以在实践中运用的更加灵活。

3结束语

建筑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

0前言

高职教育承担社会人才培养的重任,主要面向服务、管理、建设、生产第一线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因此,在高职院校教育工作中,教师要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实践操作能力。然而,在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受到阻碍,职业素养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基于此,文章立足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就实践教学改革策略进行探讨。

1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出发点是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建筑法规知识,要求他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做到既了解建筑又掌握法律,成为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现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重理论灌输轻实践教学。具体来说,在建筑法规教学中,教师以单向灌输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并未参与课堂,课堂气氛沉闷,这让很多学生丧失学习建筑法规的兴趣,应付考试是他们听课的主要目的[1]。由于长期接受课堂教学而缺乏实践机会,学生很难将学到的建筑法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融合,无法做到融会贯通,这违背了课程开设的初衷。从根本上来说,开设建筑法规课程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学习并掌握建筑法规理论与建筑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去处理问题,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应变能力[2]。所以,教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给学生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他们进行实践锻炼,加深他们对课程理论的理解并且能够巧妙运用,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而不再让实践教学停留在口号或形式上。

2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改革策略

2.1明确建筑法规课程定位,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

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停留在口号与形式上,导致教学效果提升不明显,与教师对实践教学在建筑法规课程中的地位存在认知模糊有关。除此之外,就整体情况来看,高职学生对法律存在认知局限性,敬畏程度不够。因此,教学改革背景下,为了突出实践教学价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法律意识,教师需要明确建筑法规课程定位,给予实践教学足够的重视,在这个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尤其要针对学生强化教育,改变他们的学习方式,让他们既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也重视实践操作。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可以针对建筑法规课程内容对学生今后工作的影响进行阐述,让学生认识到建筑工程行业中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并不是随意制定的,而是用血的教训换取的,了解这些法规并严格遵守是对社会负责,同时也对自身安全负责,以此增强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只有教师和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课程实践的重要性,才能为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的顺利改革以及良好教学效果的产生奠定基础[3]。

2.2优化建筑法规教学内容,突出法规知识实用性

教学内容是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在高职教育中,教学内容的取舍以及教材的选用需要体现“够用”“实效”的特色与原则,注重技能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相互协调与依存。因此,在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改革中,教师需要着重优化教学内容,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彰显法规知识的实用性[4]。例如,笔者在教育工作中并未照本宣科,而是根据教学需要重新编写教材及题库,摒弃了传统教材中多而杂的内容,深入房地产、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现场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中介机构中,通过现场调查、专家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充分了解当前建设工程实务与建筑工程行业对于法律知识内容的需要,同时了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资料员、安全员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提取了其中对于法律实务的相关要求。然后对这些信息与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编写了教材内容与题库,保证了建筑法规实践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实用性与科学性。通过笔者编写的教材与题库,学生学到了最新建筑法律知识以及建筑法规涉及的流程与内容,掌握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实务、安全管理法律实务、监理法律实务、发承包法律实务及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实务等,为学生将来更好地适应行业并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3采取多元化实践教学方法,锻炼学生的应用能力

授课方式直接决定了教学成效,教育改革背景下,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师应摒弃过去“灌输-接受”式教学模式,而是根据学科特点以及高职教育特色、学生学习特征采取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确保学生参与其中,以此锻炼其应用能力。例如,采取案例教学法。在实践教学中,案例教学是重要环节,具有互动性、实践性、启发性等特点,运用这一授课方式能够促使学生将能力发展与知识掌握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笔者在实践教学中经常采取案例教学法,先利用互联网建立学生公共信箱、微信班群、QQ班群等,然后选择一些没有争议的、典型的案例并通过这些平台提供给学生,让他们在任务的驱动下去分析这些案例。在这些真实的、典型的任务驱动下,学生实现了实践操作与理论知识的有效结合,其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独立探索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均得到培养,从而提升其建筑法律素养。又如,教师可以采取“工学结合”的教学方式,邀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经理、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等参与课堂教学或者举行与教学内容有关的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使学生切实有效地感受到建筑法规知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的保障作用[5]。再者,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去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引导他们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这些方式使学生认识到建筑领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角色表演,模拟违法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招投标现场等,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制裁违反法规的罪犯,掌握招投标的程序等。通过这些手段培养学生迁移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以此提升其职业素养。或者组织学生开展撰写小论文、调查研究、校内实训等教学活动,促进实践锻炼与理论知识的有效衔接,从根本上提升学生问题分析能力以及专业素质。

3结论

综上所述,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师应根据高职教育特色并深入研究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效改革实践教学,变过去以理论知识传输为主的授课方式为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将“知识本位”转变为“能力本位”,促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知识,学会并运用技能,真正成为一个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从而彰显高职院校育人特色,推动学生以及建筑法规课程教育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斐涵.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信息化教学的探讨[J].职业,2019(28):82-83.

[2]陆婷.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改革研究[J].四川水泥,2019(08):317.

[3]赵婉竹.浅谈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J].现代国企研究,2016(18):97.

[4]钱正安.关于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江西建材,2016(08):299-300.

建筑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

0前言

高职教育承担社会人才培养的重任,主要面向服务、管理、建设、生产第一线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因此,在高职院校教育工作中,教师要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实践操作能力。然而,在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受到阻碍,职业素养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基于此,文章立足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就实践教学改革策略进行探讨。

1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出发点是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建筑法规知识,要求他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做到既了解建筑又掌握法律,成为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现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重理论灌输轻实践教学。具体来说,在建筑法规教学中,教师以单向灌输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并未参与课堂,课堂气氛沉闷,这让很多学生丧失学习建筑法规的兴趣,应付考试是他们听课的主要目的[1]。由于长期接受课堂教学而缺乏实践机会,学生很难将学到的建筑法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融合,无法做到融会贯通,这违背了课程开设的初衷。从根本上来说,开设建筑法规课程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学习并掌握建筑法规理论与建筑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去处理问题,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应变能力[2]。所以,教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给学生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他们进行实践锻炼,加深他们对课程理论的理解并且能够巧妙运用,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而不再让实践教学停留在口号或形式上。

2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改革策略

2.1明确建筑法规课程定位,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

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停留在口号与形式上,导致教学效果提升不明显,与教师对实践教学在建筑法规课程中的地位存在认知模糊有关。除此之外,就整体情况来看,高职学生对法律存在认知局限性,敬畏程度不够。因此,教学改革背景下,为了突出实践教学价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法律意识,教师需要明确建筑法规课程定位,给予实践教学足够的重视,在这个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尤其要针对学生强化教育,改变他们的学习方式,让他们既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也重视实践操作。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可以针对建筑法规课程内容对学生今后工作的影响进行阐述,让学生认识到建筑工程行业中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并不是随意制定的,而是用血的教训换取的,了解这些法规并严格遵守是对社会负责,同时也对自身安全负责,以此增强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只有教师和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课程实践的重要性,才能为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的顺利改革以及良好教学效果的产生奠定基础[3]。

2.2优化建筑法规教学内容,突出法规知识实用性

教学内容是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在高职教育中,教学内容的取舍以及教材的选用需要体现“够用”“实效”的特色与原则,注重技能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相互协调与依存。因此,在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改革中,教师需要着重优化教学内容,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彰显法规知识的实用性[4]。例如,笔者在教育工作中并未照本宣科,而是根据教学需要重新编写教材及题库,摒弃了传统教材中多而杂的内容,深入房地产、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现场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中介机构中,通过现场调查、专家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充分了解当前建设工程实务与建筑工程行业对于法律知识内容的需要,同时了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资料员、安全员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提取了其中对于法律实务的相关要求。然后对这些信息与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编写了教材内容与题库,保证了建筑法规实践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实用性与科学性。通过笔者编写的教材与题库,学生学到了最新建筑法律知识以及建筑法规涉及的流程与内容,掌握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实务、安全管理法律实务、监理法律实务、发承包法律实务及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实务等,为学生将来更好地适应行业并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3采取多元化实践教学方法,锻炼学生的应用能力

授课方式直接决定了教学成效,教育改革背景下,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师应摒弃过去“灌输-接受”式教学模式,而是根据学科特点以及高职教育特色、学生学习特征采取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确保学生参与其中,以此锻炼其应用能力。例如,采取案例教学法。在实践教学中,案例教学是重要环节,具有互动性、实践性、启发性等特点,运用这一授课方式能够促使学生将能力发展与知识掌握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笔者在实践教学中经常采取案例教学法,先利用互联网建立学生公共信箱、微信班群、QQ班群等,然后选择一些没有争议的、典型的案例并通过这些平台提供给学生,让他们在任务的驱动下去分析这些案例。在这些真实的、典型的任务驱动下,学生实现了实践操作与理论知识的有效结合,其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独立探索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均得到培养,从而提升其建筑法律素养。又如,教师可以采取“工学结合”的教学方式,邀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经理、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等参与课堂教学或者举行与教学内容有关的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使学生切实有效地感受到建筑法规知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的保障作用[5]。再者,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去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引导他们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这些方式使学生认识到建筑领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角色表演,模拟违法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招投标现场等,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制裁违反法规的罪犯,掌握招投标的程序等。通过这些手段培养学生迁移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以此提升其职业素养。或者组织学生开展撰写小论文、调查研究、校内实训等教学活动,促进实践锻炼与理论知识的有效衔接,从根本上提升学生问题分析能力以及专业素质。

3结论

综上所述,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师应根据高职教育特色并深入研究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效改革实践教学,变过去以理论知识传输为主的授课方式为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将“知识本位”转变为“能力本位”,促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知识,学会并运用技能,真正成为一个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从而彰显高职院校育人特色,推动学生以及建筑法规课程教育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斐涵.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信息化教学的探讨[J].职业,9(28):82-83.

[2]陆婷.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改革研究[J].四川水泥,9(08):317.

[3]赵婉竹.浅谈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J].现代国企研究,6(18):97.

[4]钱正安.关于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江西建材,6(08):299-.

建筑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实用性

一、优选教材,根据专业特色优化教学内容

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内容繁杂,集建筑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编写的难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类专业学生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有一个弊端,即缺乏针对性,纯文字的教材内容抽象,工程类专业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都是浅尝辄止,对需要探究的问题并未深入讨论。工程类《建筑法规》课程的授课对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的工科类学生,对于他们来说,有公式、计算、图形的教材才是理科专业的重点,纯文字的《建筑法规》会给工科学生产生误导,认为该门课程只是副课,并不重要;另外,工科类学生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建筑法规》教材几乎没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介绍,整篇都是专业法律知识,学生课前看不懂,课上就会听得云里雾里,从而降低课程学习兴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规》教材是课程效果实现的关键之一。针对市面上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未考虑到工科学生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缺乏的弊端,独立学院在优选教材之后还应该根据学院工程类专业特色编写辅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学院开设《建筑法规》课程的对象是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辅助教材内容应以购买的《建筑法规》教材为基础,从中梳理出与造价工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配套相应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实际案例分析,让学生在了解法与道德舆论、公权与私权、罪与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后,结合自己专业,结合实际案例,主动学习,从而学以致用,达到课程开设目的。

二、双重考核,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

目前,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虽是一门专业基础课,但同时也被列为考查课,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造价工程专业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课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论文写作,考核重点不突出,考核难度不大,这种考查方式无法让学生对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掌握,无法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运用所学解决问题,本应是一门专业应用较强的课程因考核难度的降低被学生误以为是不重要的课程,从而失去学习兴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应试的课程上,降低本门课程的学习主动性。笔者建议实行双重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五五分成,平时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为主,期末考核采取应试方式,让学生既要重视平时课堂的学习,也要掌握重要知识点,以备遇到真实案例时,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所学案例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三、健全培训机制,夯实教师自身知识水平

影响课程实效性的另一关键因素便是任课教师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建筑法规》作为一门集工程类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体的课程,仅靠一本优选教材和短短32个学时的课时讲解,并不能让学生很好地把握重点和运用实践。因此,教师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至关重要。对于独立学院来说,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师资力量本就薄弱,承担课程任务繁重,像《建筑法规》这样的考查课程一般是由青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多是刚从学校毕业,并未从事相关工作,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同时要么是工科类专业未受过法学知识教育,要么是法学专业老师兼任并未受过工程类专业知识教育,这类青年教师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经验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抓住课程重点,只能照本宣科,案例讲解也只能浮于表面,本就对纯文字教学不感冒的工科类学生更是失去本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建议独立学院重视《建筑法规》课程,对造价工程方向教师进行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培训,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者律师给做培训,并鼓励青年教师多学习、多去挂职,努力夯实自身知识水平,提升授课能力,促进课程实效性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田蓉.关于<建筑法规>课程改革的思考与探讨[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