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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对法律所的影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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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引经据典的徐偃,或许曾为其学生的终军诘问道:“古代诸侯国风俗各异,百里之内无法互通消息,因而经常会有遣使互访会盟之事,并且国家安危之势瞬间变幻,所以才有在外之官不受君命而独断行事的情况;然而,现在天下统一,万里之内风俗皆同,因而才有《春秋公羊传》中记载的‘王者无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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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不断变迁对法律所产生的影响

西方法律社会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埃利希曾在《法律社会学原理》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在当代以及其他任何时代,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者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这基本上涵盖了法律社会学的全部精髓,质言之,法律的生成与演进是与社会及其变迁密切相关的。这一命题在中国法律史上同样可以得到合理诠释。

试举一例,据《汉书》记载,汉武帝元鼎年间(公元前116年~公元前111年),博士徐偃奉命至地方巡察民间风俗。徐偃擅自改变了汉武帝关于盐铁专卖的诏制,让胶东、鲁国的民人私自煮盐铸铁,回到京城后向汉武帝禀告了这件事,而被调任太常丞。御史大夫张汤因此弹劾徐偃犯矫制罪,并且依汉代法律应对其处死刑。对此,徐偃作出如下辩解:据“春秋经义”,大夫巡行疆外,如遇有维护社稷、安定民众之情事,是可以独断专行的。尽管张汤以司法官之职可以判处徐偃有罪,但却无力反驳他的辩解理由,于是,汉武帝下诏命令终军前去审理此案。

面对引经据典的徐偃,或许曾为其学生的终军诘问道:“古代诸侯国风俗各异,百里之内无法互通消息,因而经常会有遣使互访会盟之事,并且国家安危之势瞬间变幻,所以才有在外之官不受君命而独断行事的情况;然而,现在天下统一,万里之内风俗皆同,因而才有《春秋公羊传》中记载的‘王者无外’的说法。徐偃巡行封国境内,却自辩称巡行疆外,为什么?此外,盐铁在郡县地方都有多余的储藏,却正是国家所缺之物。如果国库不充足,国家利益便会受损,而你却以维护社稷、安定民众为借口,为什么?你实际上就是假借皇帝之诏命,迎合民众之心意,以求取个人之美誉,这就是圣君之所以处罚你的原因。”对如此诘问,徐偃理屈词穷,只得认罪服法。于是,终军上奏道:“徐偃矫制专行,不守巡使之职,请皇帝命令御史对其依法论罪。”最后,汉武帝批准了终军的奏请。

在分析该案之前,我们需要大致了解汉武帝时期的社会状况以及终军问辞中所涉及的时代背景。历史上,春秋战国诸侯争霸的局面持续了五百多年,而自秦赢政统一六国至汉刘彻登基则不过百年,其间又历经战乱,虽有秦统一度量衡、建立郡县以及汉初文景之治,但在北临匈奴南接百越的广袤疆域上建立统一而稳定的政权,汉武帝刘彻依然面临着众多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如何将统一的国家法律普遍推行至全国各地。

由于西汉初期采休养生息之策,开放民营盐铁,以致商人富比王侯,至汉武帝时,迫于国家财政压力及对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开始推行盐铁官营专卖制度,以期增强国力。而徐偃却逆势而动,矫制专行,鼓励民间私自煮盐铸铁,无疑阻碍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家法律与建立统一政权的大业,触犯了汉代法律关于“矫制”的规定。

与此同时,徐偃在受到指控后,竟然还援引“春秋经义”以“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专之可也”为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尽管从表面看来,句句言之有理,但他却未能洞察到“理虽同一,然时势变矣”,所以受到终军的责难而“穷诎,服罪”。由此可见,当时代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法律制度也会随之而发生变化,“刻舟求剑”之举仅仅是“螳臂挡车”而已,终将被历史的潮流所淹没,而了无痕迹。

对终军之言行,唐代诗人王勃曾在《滕王阁序》中赞道:“无路请缨,等终军之弱冠;有怀投笔,慕宗悫之长风。”而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似应铭记萨维尼氏所言:“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之素养:其一是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性;其二是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洞察每一概念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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