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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历次加薪回顾

国家公务员历次加薪回顾

第一次加薪:1989年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二次加薪: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此次加薪充分体现了 对知识分子的重视。

第三次加薪:1999年公务员再次加薪,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四次加薪:2001年1月1日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五次加薪: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均月工资增加80元,增幅为15%。此次加薪主要体现在“职务工资”上,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