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化工行业

化工行业范文精选

化工行业

化工行业范文第1篇

对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存在的认识误区

1对新型煤化工的认识简单化且传统化

煤化工产业包括传统煤化工和现代煤化工。有不少人认为,新型煤化工与传统煤化工并无多大的区别,也无非就是煤的焦化、煤制化肥以及电石化工等初级产品。新型煤化工主要是煤炭转化,经过气化,深加工为醚醇燃料,以生产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产品为主,包括煤制油、甲醇、二甲醚、烯烃等4种。它与能源、化工技术结合,可形成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的新兴产业。在后石油时代,新型煤化工产业有望替代石油产业,支撑未来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与传统煤化工产业相比,新型煤化工产业具有装置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能耗低、环境友好、原料来源广泛、产品附加值高等特点。目前,煤化甲醇、二甲醚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转化效率相当高,且成本相当低。甲醇在作为新能源燃料应用的同时,以其为原材料生产的二甲醚已经是国际公认和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材料,我国二甲醚的生产技术与国际基本同步,部分技术甚至高于国外。

2认为新型煤化属于高耗能与高污染行业

长期以来,传统煤化工产业的粗放型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行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初级产品多,精细产品少。二是整体装备水平偏低,缺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煤化工装置。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还没有形成具有明显循环经济特征的大型煤化工园区。四是环境、水资源压力较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当前,越来越严格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也要求新型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必须以循环经济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针对以上问题,山西省政府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技术改造,以层层递进的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并在节能减排方面明确提出以下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要控制到2.8t标煤;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焦炉煤气、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工业污水回用率要达到90%以上;万元产值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kg以下;万元产值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5kg以下;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0t以下;新型煤化工装置能耗水平和“三废”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对新型煤化工产品认识单一化

新型煤化工产品通常指煤制油、甲醇、二甲醚、烯烃4种,主要用作化肥、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炸药、染料、医药等多种重要化工原料,还是工业上获得芳香烃的一种重要途径。据统计,新型煤化工的基本产品有32种,各项目直接延伸加工的产品有58种,各项目资源横向结合可安排的产品有22种。不少人认为,新型煤化工就是简单的生产甲醇,认为甲醇目前的产能已严重过剩。其实甲醇在作为一种化学燃料的同时也是一种化工原料,仅甲醇的衍生物项目就有甲醛、聚甲醛、酚醛树脂、醋酸等数种,在甲醇制烯烃产业链中可以用甲醇生产乙烯,进而生产聚乙烯。

发展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必要性

1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国能源赋存结构的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从1993年开始,我国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到2007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46%,到2010年已达到54%。因此,以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基础发展现代煤化工,对于平衡我国能源结构、缓解油气资源短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2提高县域经济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

阳城县的工业经济是以煤炭为主导的经济,可以说因煤而兴,同时又因煤而困。当前,全国煤炭产量的54%用于发电,焦炭行业用煤量占到24%,水泥行业用煤量占到12.7%,其他行业占到2.3%,而化工行业仅占到7%左右。由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火力发电、水泥等高能耗产业实行区域限批,“十二五”期间火电装机容量以及水泥产量等并没有明显的增长,而煤炭产量随着大量资源整合矿井的建成投产,煤炭产量到“十二五”末将成倍增长,因此发展现代煤化工对保障县域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县域经济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阳城县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的比较优势

1水资源丰富

阳城县境内河流纵横,主要有以沁河、获泽河、芦苇河等为主的四大河流和八小河流,与华北其他煤炭主产地相比,阳城县属于相对富水区。根据2005年第二次水资源评价,阳城县水资源总量为3.37亿m3,其中可开发利用量为2.04亿m3。人均水资源1050m3,相当于全晋城市人均量的近两倍。芹池工业园年可利用水资源5000万m3,并且在园区东侧留有配水口,分别是张峰水库(3000万m3)、望川水源(1500万m3)、五龙沟水源(500万m3)、芦苇河截潜流工程(200万m3)。远期可用水量将达到0.8亿m3~1.0亿m3。

2煤炭资源丰富

资源整合后,全县共有29座煤矿,总产能2475万t/a,再加上现有的亚美大宁400万t/a矿井和在建的龙湾400万t/a矿井以及现有部分煤矿的提升扩能,全县到“十二五”末,煤炭总产能将达到3500万t/a的规模。仅芹池化工园区周边就有9座煤矿,总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a,还有产能达300万t/a的15号煤资源。

3电力供应充足

全县现有总装机容量达到330万kW,电网已初步形成220kV/110kV/35kV主网架。已竣工的阳城北500kV输变电工程,距园区直线距离约3km,将作为化工园区的主力电源。4.4交通物流发达此外,阳城县区位优势明显,交通物流发达。专为园区配套设计的大宁铁路专用线扩建工程设有狐尾坡专用装车站,距园区南侧仅2km,距北侧5km,可实现1500m整列装车。同时,抓住新一轮土地修编的机遇,完成了芹池化工园区530hm2土地修编,再加上芹池镇330hm2可利用地,芹池化工园区周边可利用地达860hm2。

化工行业范文第2篇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元。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元。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化工行业范文第3篇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元。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元。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化工行业范文第4篇

1、变更管理概述企业管理经验的策略不可能从实施之初就一直保持不变,毕竟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都可能随时发生改变,企业领导层就必须根据这些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并结合经营管理策略的实际现状,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这就是所谓的变更管理。就现阶段而言,炼油与化工行业变更的经营管理主要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即工程变更和生产运保变更。

(1)工程变更所谓工程变更就是指在合同条款的履行过程当中,由于某些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需要针对一些项目进行临时的新建、扩建及改建,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及顺利竣工,对合同、设计方案进行重新的修订。就炼油与化工行业而言,其涉及工程施工量往往比较大,也容易受到更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科学、合理的工程变更可以有效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此外工程变更对实现施工安全、保证装置、设备后期的安全运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生产运保变更在企业相关执行部门按照项目合同及方案进行投产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工艺和技术条件约束导致出现纰漏,而为了缩小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损害,就必须进行必要的纠正,这种行为就是生产运保变更。一般说来,生产运保变更可能会导致人员流失、工艺流程的巨大调整及相关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其意义可谓十分重要。

2、变更管理的发展现状对于炼油与化工行业而言,科学、合理的变更管理可以最大程度的防止其发展过程中因为决策错误导致的不必要损失,保障该企业始终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最大限度的发挥管理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收益。也正是由于变更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获得了飞速发展的机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方面的原因也开始制约其健康发展,甚至严重阻碍了炼油与化工企业的业绩取得,为了准确、有效的把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的解决,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及近段时间对资料的分析,就工程变更和生产运保变更两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述,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现阶段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工程变更

1在工程变更方面,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设计方案不合理,一方面由于企业以盈利为直接目的,领导层为了获得更好的利润而重视经济效益,可能由此导致在对工程量的准确预估存在不足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来自于设计者勘探、预估的过程中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跟紧市场的变化,所以就导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于是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总体而言,能及时发现错误是值得赞许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工程周期,造成一定的风险。

2炼油与化工行业在工程合同的拟定中,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部分中小型企业对于危险因素识别和安全事故预防及管理的意识淡薄,例如近年来一些有害气体的泄露导致事故的频发,就是由于重视经济效益而忽略安全措施的建设,导致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安全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而为了按时完成合约,就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增减合同条约的建议,以保障质量。

3我国的炼油行业起步较晚,在技术上略有不足,此外资源的利用程度也并不理想。国内的原油使用大量依赖进口,容易受到其他国家的有意遏止,譬如国家原油价格上调,炼油与化工行业的管理就不得不对此作出相应变更,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总而言之,这种传统的方式很大程度限制我国炼油行业的发展,提升了管理成本,不利于炼油行业的健康发展。

(2)生产运保变更1炼油与化工行业需要对相关的原材料进行批量购入,就现阶段而言,如果需要购入的材料较多,采购部门通常会选择“一次性停靠采购”,以获取价格上的优势,这就容易导致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过多或者是紧缺,都会造成一些麻烦,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需要大于实际采购,为了保障生产顺利完成,就必须进行再次采购工作。一般说来,原材料的采购过多,会带来一定的库存风险,而采购量不足,就需要再次采购,延长了工程周期,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就是导致生产运保变更的重要因素,必须严加管理。原材料的采购影响生产运保变更,对设备的维护也是另外的一个主要因素。众所周知炼油与化工行业的工作环境比较恶劣,部分工艺流程甚至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所以需要时常对相关的硬件设备进行及时、全面的维护和保养,以防止因为设备维护不到位出现问题,使设备出现问题,影响生产,最终不得不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然而就现阶段而言,许多企业内部虽然制定维护制度,但落实方面并不十分理想。总体来说,炼油与化工行业管理变更,一方面可以使管理更加灵活,能随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做出合适的调整,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变更可能涉及的内容层面较广,如果不能有效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合同条款的及时履行,这就要求相关人员重视变更管理,避免生产运营及管理中错误和纰漏的发生,保证炼油与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炼油与化工行业变更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工程变更方面

1正如上文综述,现阶段在工程变更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设计方案的不合理。为了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个人通过对相关管理的专业资料进行查证,认为针对这种情况不妨在设计方案制定之初,就全面的分析和预估可能发生的一些事故,做到有备无患;在设计方案的裁定上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市场走向,全面、客观的分析事物,在反复讨论的过程中得出最佳答案。

2炼油与化工行业属于高危领域,内部随时都可能由于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安全问题,所以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一定要落实“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相关人员在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下放心工作;对于相关的专业设备,要认真研究其使用方式,做到安全使用;推广安全生产的观念,在醒目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牌,严格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

3基于我国炼油与化工行业现阶段实际情况的不足所限,导致国外原油价格的变化对我国影响深远,价格方面受到影响波动的幅度较大,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发挥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价格调控作用,保障价格的波动保持在合理范围。在技术层面,可以通过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另外也要重点培养创新型人才,保障炼油与化工行业有人才技术的支撑,提高原油的提炼效率,有效稳定价格波动带来的工程造价影响;另外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将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都可以改变因为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导致工程管理变更的现象。

(2)生产运保变更方面

1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之间往往会通过相互之间通力协作来构建一条完整的产业购销链,以此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炼油与化工行业在生产运保变更方面,一旦原材料存在缺陷,就容易引发炼油与化工行业的变更管理。个人认为在采购的管理上,不妨通过对自身及工程量进行科学的分析,然后再提出合理的采购单,给采购部门予以物资采购;重视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不能让存在质量缺陷的原材料影响管理,导致一些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另外采购部门的活动应该进行公示,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采购的顺利进行。

2针对上文中所述,炼油与化工行业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如果管理制度落实不当,将导致设备不能够及时维护的现状。不妨通过建立一套施工人员与设备之间的管理关系予以妥善解决,就是指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分配给相关人员,为了保障其工作的落实,还要附加以权责统一的制度,总而言之就是要做到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时、定量的维护工作,防止因为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管理方面出现问题。

四、总结

化工行业范文第5篇

我国工业能耗的现状严峻,国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高于业界平均水平的27倍;我国重工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相较于发达国家也不容乐观,以乙烯、烧碱电石等产品为例:我国合成氨平均单耗比欧美发达国家高了近一倍;我国乙烯平均单耗比国外高出一倍多;我国烧碱的吨产品能耗比欧美发达国家高40%;而每吨电石的耗电量比国外高20%。我国化工行业能源消耗大且化工产品生产规模小,其中煤是工业最主要的能源消费之一,煤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其总量是有限的,而工业生产的另一重要能源———石油,其加工过程和产品质量对它的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都具有重大影响,而且我国石油的产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进口。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节能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而化工节能涉及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其关键是优先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耗物耗,提高能源及原料利用率。

2化工行业节约能源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在节能领域上做的还不够完善,有很大的提高空间。目前节能主要有两个方面: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技术节能主要是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和技术来实现节能的目的。研发并使用新型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例如采用集成膜技术和吸附过程的膜吸收器,在分离特定组分时具有独特优势,可以使气体吸附效率极大地提高。这是因为疏水的多孔膜可使气液具有更大的接触表面,使两相间传质极大地增强,从而强化吸附过程。新型微孔金属有机框架材料,该材料可用于烟道气中CO2的捕集和分离,具有低成本、高选择性、高容量的优势,特别是在较低压力下具有上述特性。氮氧化物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采用负载型分子筛催化剂可在较低温度下、高选择性地脱除氮氧化物。还有使用新型高效的化学催化剂,在化学变化中,它参与化学反应,但反应结束后,它的质量、性质不变,却能够加快反应过程,这样就能减少能源的使用。研发和采用新型节能技术是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然而这种方法需要较高的投入和较长的周期,并未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管理节能是通过加强管理来实现节能。具体就是通过对用能的人员以及用能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实现节能目的。管理节能是低成本或无成本的,但是其节能潜力需要通过制度等措施建立而实现的,建立用能管理体系以及通过相关标准认证都是管理节能的重要方式。管理节能必须和技术节能相互配合,如果只采用技术不加强管理,则也不能实现技术应该发挥的节能效果,同样,只是依靠管理节能而不采用节能技术、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也是不能实现最佳节能效果的。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