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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教育范文精选

环境法教育

环境法教育范文第1篇

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急需环境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在环境类专业大学生中开设环境法课程,既可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可促使更多的拥有高层次知识的人参与环境问题的思考与研究,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显得尤为必要。

1有利于落实高校环境教育。环境教育不只是单纯地加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其中也包括对公民进行环境法的教育,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的知识与技能。环境教育是伴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而提出的。我国环保部、、国家教委于1996年联合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中明确提出:“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3]。我国高校环境教育虽然开展了30余年,但主要偏重于环境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方面,基本忽略了环境法教育,这势必会影响环境教育的价值和功能。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要让学生认识到除了具备环境科学知识和技术之外,还必须采取法律方面的管理手段,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为它具有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共同性、持续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征。通过环境法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污染和破坏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培养正确的环境思想,包括“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尊重与善待自然的环境伦理观、环境经济的价值观、环境效益的科学观和富裕繁荣的新消费观[4]。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环境权利,认真履行环境义务,积极投身于保护生态环境,这也正是环境教育的意义之所在。

2有利于培养环境类复合型人才。过去我国对本科生是“专才教育模式”,注重专门人才的培养。近年来,国家提出本科生教育应转向“通才教育模式”,即拓宽学生知识面,重基础,逐步向素质教育转化。对于环境类专业学生来说,由于环境问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涉及面广、形式多样,因此在解决时除了从技术角度考虑之外,还要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角度考虑,这就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技术等诸多领域。加强环境法课程的学习,注重环境科学的综合性,强调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环境类复合型人才,采集多方面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3有利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环境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环境法和环境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公众环境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很多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个人行为失调的结果。因此,能否合理地引导、影响和改变个人的行为,使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环保事业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环境类的大学生通过环境法课程的学习,形成正确的环境思想,一方面影响他们个人对环境的态度;另一方面,毕业后他们将会进入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和部门,成为我国环境事业建设者和生力军,进而成为不同层次上的决策者、管理者或实行者,利用自身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周围及后代人的环境法律意识,提升公众整体环境意识。

4有利于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我们的共同未来》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环境类大学生的环境法的学习,通过他们有效开展环境法制工作的宣传和普及,带动广大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环保事业,自觉行动保护环境,也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如2009年广东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公众广泛参与填埋场、焚烧厂的选址,充分讨论焚烧厂“该不该建、能不能建”的问题,促使政府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高校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教学的困境

1学生有学习诉求,学校不重视。邹丽莎等以湖北大学为例调查了学生对环境法认知情况,结果表明:98.6%的大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现状,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85.0%的学生认为环境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要。然而,仅有9.0%的学生了解环境相关法律法规[5]。段秀燕等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他们分别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开展了高校环境法制教育的现状问卷调查,有64.7%的学生认为环境法课程设置不能满足需要,有53.5%的学生认为环境法知识是通过课堂以外的其他方式了解的,95.2%的学生表示希望通过课堂或专题讲座学习环境法律知识[6]。学生有学习环境法的诉求但是各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却不理想。笔者比较了25所“985”工程高校,9所“211”工程高校(既是“985”又是“211”高校除外)和27所普通高校。图1显示,在环境科学专业,有70.5%的高校开设了环境法课程,而对于环境工程专业,仅有37.5%的高校开设了该类课程。如果按照环境类专业考虑,则开课率为54.0%。与环境类专业其他课程相比,如《环境科学概论》《环境化学》和《环境工程学》(开课率基本上为100%),比例偏低。在课程属性方面,有98.0%的高校将环境法课程设置为专业选修课,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的高校仅占全部调查高校的2.0%。而且绝大多数高校将其安排在第7学期(四年级上学期)开设。

2忽视学科性质,教学内容设置不科学。根据以上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析,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学科特征集中体现在“法律+科学”。环境法学不仅包括传统法学理论,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等内容。然而,在现实的环境法教学中,往往由纯粹法学背景的教师讲授,把环境法作为一门普通的法学课程讲授。重视其法学性,而对其科学性重视不够,课堂上往往把大量的时间放在法学理论的讲解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上,对所涉及和蕴含的环境科学相关知识却讲解得比较肤浅,导致学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即环境法学和传统部门法学大同小异。对环境法学调整对象的特性认识的不足,导致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从而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3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欠佳。环境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学课程,其学习对象是属于理工科的环境类学生,其目的是培养法学与环境科学的复合人才,要求学生在掌握环境法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环境科学的相关知识,运用法律逻辑思维对社会环境问题及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目前,多数环境法教材中的内容,尤其是分论部分,基本以相关环境法律条例的介绍为主,琐碎枯燥,难以记忆,教学仅仅以传统讲授为主,课堂气氛沉闷乏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效果不理想。

高校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教学的出路

1重视环境类专业的环境法教学,培养适应其教学的师资。要改善目前高校环境法师资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应从3方面着手:①在师资选聘上,应该综合考虑环境法课程的调整对象及其学科特点,选聘具有管理、环境类和法学背景的教师。②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应为教师提供更多参与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如参加环境保护的培训课程,环境法教学及学术研讨会、到环境法重点研究基地进修学习,有条件的甚至可以派遣教师出国考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环境法教学的成功经验等。只有加强各方面的培训学习,夯实相关理论基础,了解最新前沿知识信息,才能融会贯通、游刃有余地进行教学,使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③可以邀请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保组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等作为顾问,以开讲座的形式进行少量相关教学内容的讲解,改善教学效果。

2革新课程设置。“教育实践,就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7]。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是教学的重点和关键。从高等教育的角度审视,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并进而决定学生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因此,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调整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进行改革调整[8]。因此,对环境类专业环境法的课程设置的探讨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笔者认为,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与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环境法课程相比,应该多增加1个学分,原因是这些专业的学生虽然有着较好的“科学”素养,但法学基础知识薄弱,并未系统地学习过民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基础学科。因此,在讲授这些课程的过程中,教师必须补充讲授某些必须的法学基本理论,如在讲授环境法导论时须补充行政法、诉讼法和民法的某些内容,在讲授自然资源法时补充物权法和行政法的某些内容,在讲授能源法时补充行政法和民法的基本原理。另外,将时间安排在一年级第2个学期,以便实现知识上的承接,提高教学效果。

环境法教育范文第2篇

生态文明、生态大学与环境法教育

(一)环境法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当前环境法培养模式忽视学科特点,激励性不够。环境法是交叉学科,不同于传统法学,目前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包括两大块内容:一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育法,二是环境污染防治法。这些内容都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资源、环境等知识和环境伦理学的相关知识。但目前我国没有环境教育立法,目前的环境法课又无力担负起如此重任,导致很少有学生以生态环境的忧患为己任,追求自己的学历、发展的居多。而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培养模式,无论本科还是研究生都没有体现环境法这一交叉学科的特点。同时,我国的环境法一直未能挣脱传统法学的桎梏,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观念作为指导,而“生态文明”观无疑为环境法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我们的学术界,正如钱学森指出:“加州理工学院给这些学者、教授们,也给年轻的学生、研究生们提供了充分的学术权力和民主氛围。不同的学派、不同的学术观点都可以充分发表。学生们也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不同学术见解,可以向权威们挑战。我曾讲过我在加州理工学院当研究生时和一些权威辩论的情况,其实这在加州理工学院是很平常的事。……今天我们有哪一所大学能做到这样?大家见面都是客客气气,学术讨论活跃不起来。这怎么能够培养创新人才?更不用说大师级人才了。”[14]而在环境法教育过程中,此种情况更甚。由于环境法的非直接经济利益的性质,如若没有一个很好的培养模式来保障环境法人才的培养,我们生态大学的建设将是不完整的,生态文明的建设也将是不可能的。

2.当前环境法培养模式中的培养对象狭窄,不受重视。早在1999年11月,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来自全国各高校的近百名代表联合签名,呈请国家教委将环境法学课程作为全国法律院、系学生的必修课和全国高校学生的共同课予以规定,直到2007年环境法才作为16门法学核心课之一,但很多学校仍规定14门核心课,并未开设环境法课程,开设此课的大部分学校的开课时间都安排在大学第四学年,除了想考环境法研究生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如考公务员的、考司法考试的、找工作的、考其他专业研究生的,甚至出国的,都不考此门课程,基本没人安心听课。而真正想考环境法研究生的学生比例很少,有的学生实在没有其他办法才读环境法研究生,但却艳羡着其他专业的研究生。而所谓作为高校学生共同课则没有任何回应,各种考试也很少涉及环境法,足见政府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远不如传统的法学学科,这也违反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

(二)环境法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环境法教学资金不足,教学手段单一、枯燥:理论不足,实践不够。2.拘泥于教材,案例陈旧、生硬、不鲜活,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3.考试方式不利于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应降低考试在期末成绩中的比例。

完善环境法教育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环境法培养模式的建议

1.建立符合环境法学科特点并体现生态大学主题特色的环境法教育模式。尽快开展终身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普及环保基本知识,促进环境道德观的建立。环境法研究生应该有其他相关专业背景,实行宽进严出的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培养模式。现阶段,在没有环境教育的情况下,由环境法课程暂时承担环境教育的部分任务,使环境法课的学生具备基本的环境科学等相关知识。同时,应以生态大学为依托,提供给学生充分的学术权力和民主氛围,这正是生态学原理中“开放性、动态性、多样性和竞争性”的体现。

2.2007年,虽然环境法课程已经纳入法学专业的核心课,但是很多学校没有开设此课。“当前全球正处于人口最多,人均资源最少,可运用的科学技术对环境破坏能力最强的世纪之初。我们的地球家园如今已是千疮百孔,满目疮痍,人类已被大自然推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15]。人类正经历着自然的惩罚,没有环境法学,人类将入万劫不复之深渊,所以环境法学虽乃后起之秀,却厚积薄发,可谓学中重要的学科之一。幸福学研究认为,人的本性是不满足。这是由人的内在价值决定的,发展就一定会面临环境问题,学习环境法课程,掌握环境法基本知识,比我们掌握英语还要重要“,希望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课程设置一般情况,找出我们与人家相比共同的科目及内容都有哪些。我们不妨称之为‘世界共同课’。对这些与世界各国教育内容相通的课程,予以重点保护,规定严格的考试测评标准,不许学校或教师随意破坏。”[16]而环境法就是这样一门应该作为世界共同课的课程,对建设生态大学,实现生态文明具有决定性作用。相对应的,各种考试也应加大环境相关知识及环境法的考核。

环境法教育范文第3篇

环境法教学理念之更新

首先,教师是教学的主体,教师的热爱才能感染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兴趣,教师要以自己的专业自信、专业影响力,说服、调动学校领导层对于环境法课程的关注和重视,促进环境法学课程影响力的上升,促使校方在环境法律诊所的设置、环境法课时的分配、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环境法模拟审判的安排上有所调整。其次,在环境法师资的配备上,高等法学院校应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引进优秀的环境法专业人才,杜绝非专业出身的法学教师担任环境法课程的讲授任务。最后,教师应以自己的学识素养、专业水平等影响、争取使环境法成为法学的核心课程。这样,国家和学校对于环境法课程重视度的提高,可以使教师去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从对该课程讲授任务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迎接挑战。

环境法教学方式的调整

教师在教学方式的转换上首先要实现思维的转换,即教师应该尽最大可能地赋予学生以责任,促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而适应此种变化的环境法讲授方式可以有多种,比如,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等启发式教学方式。比如问题式教学法运用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对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或集合性思维很有用。但这一方法的应用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对问题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如果设计的问题过于抽象复杂或是过于简单,就难以实现启发学生思考的目的。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比较适合法学本科生的实践教学,如果环境法作为选修课开设,多半受课时的限制无法应用。如何根据环境法课程及各种教学方式的特点结合课堂需要灵活使用,成为环境法教师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就笔者的教学经验而言,至少要做到两个避免:第一,避免单一的教学法。单一的教学法易令学生丧失新鲜感,产生类似于“审美疲劳”的厌倦情绪,学生主动思考和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会因而下降。第二,避免简单废弃某种自己熟悉的教学法,考虑多种教学方法的优势组合。

环境法制宣传反哺环境法教学

环境法独特的品性决定了环境法教学不应该只是局限在课堂上,训练和教授学生运用环境法律的技巧和能力不应被忽视。因此,走入社区、田间、地头的环境法制宣传成为提升学生环境法律意识的天然课堂。在这个课堂上的授课方式更应该是不拘一格的,可以是有趣的环境法律知识问答、富有激情的环境法主题演讲、自编自导的宣传环境法制的小品、哑剧、准备充分的环境法模拟法庭等。这些喜闻乐见的实践性教学方式会反哺我们正规的、系统化的、为教学行政系统所认可的传统的教学方式,克服传统的教学方式所不具备的缺点,宣传了环境保护的理念,且使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值得推广。

环境法教育范文第4篇

环境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又可分为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历史沿革、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法的行政监督管理、国际环境法、环境法律责任等内容;分论部分可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等两大部分,也有的还加上能源法或气候变化法等内容。在环境污染防治法部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电磁污染等内容,在自然资源保护法部分,包括水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内容。可以说,每一部分都包含有各种各样的案例。面对如此丰富多样的案例,如何选择适当的案例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选择与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的环境法案例

何为密切相关?学生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一开始并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点,而是有一个逐渐深化和接受的过程,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积少成多。不能祈求学生一开始就接触实践中的复杂案例,要选择实践中比较简单的案例,该案例必须突出授课的知识点,如果没有合适的简单案例,也可以针对教学内容有目的的设计一些简单的教学案例,其内容以授课要讲的知识点为主,其案例情节的设计要体现出知识点的主要内容,绝不能为了图省事,随便选择一个复杂案例讲,那样的话,只会导致学生的反感,知难而退,或者囫囵吞枣,不明所以,其结果是事倍功半,甚至不如不用案例。因为不用案例,学生至少还能学到一些理论,而用了案例,学生因为没有搞清楚,把理论和案例混淆,造成不能掌握知识点。要特别注意案例的选择,必须结合环境法的特点,比如环境法的科技性特点比较突出,涉及复杂的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在学习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时,就要选择环境污染不太复杂的案例,否则,就会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教学的重点就不是对环境侵权的认定,而是转化为如何进行有效的环境监测和对监测结果的认定。再如,在学习排污收费制度时,学生很容易混淆的是“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和环境污染排污收费两次处罚的矛盾,同一个超标排污行为,会受到两个处罚,一个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另一个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的行政罚款,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参与,使学生明白这两个处罚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作出的不同性质的处罚,前者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环境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因此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强化学生对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互动

环境法案例教学的效果,还有赖于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是保证环境法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应该结合时事热点,选择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环境案件,引导学生围绕这些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学习。因为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环境问题,恰恰与西方国家在过去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高度的相似性,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实际上就是伴随着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断更新演化的。比如,在讲授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内容时,可选择最近几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让学生以公益代表人、或环保法庭的法官、或环境行政机关的人,或检察院的公诉人身份等参与,模仿借鉴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引导学生有目的地进行法庭辩论,相互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质证等。如2011年中国首例草根社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由北京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联合曲靖市环保局针对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违法堆放铬渣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可以让学生自愿结合,把学生分为五组,分别担任原告、被告、法官以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等,模拟法庭调查收集证据、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过程,教师要注意学生在案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提示或帮助解决。

注重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后的教学反馈

环境法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环境法学;教学改革;问题;对策

1环境法学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忽视了自然发展规律,导致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频发、自然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自1972年派代表团参加首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才意识到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1]。从1973年开始,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纲要、法律、行政规划和规章及环境标准,同时还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参加和缔结了多个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法的地位不断提高。由于环境立法涉及传统法律部门和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因此相关学者对环境法进行了大量研究,高等院校也开设了环境法相关课程。尽管环境法学属于法学学科的范畴,但是由于它和环境科学具有天然的共同性——二者均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且都是围绕“人-环境-社会”的关系展开研究,因此环境法学也属于环境科学学科的范畴[2]。环境法学在环境科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从事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环境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制定实施,对于解决国内和国际环境纠纷也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

2环境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教学内容与课时量不匹配

环境法学属于交叉学科,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目前,国内环境法学的教科书较多,笔者选用的教材是由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第四版)》,该书包含绪论、环境法总论、污染控制法、自然保护法、环境责任法、国际环境法等五编共十八章内容。可以看出,环境法学需讲授的理论内容非常多。然而,环境法学是我校环境科学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教学计划仅有24学时。课时量设置与讲授内容严重不匹配,导致教学过程中只能讲授最核心、最重要的章节,而铺垫式内容和延伸知识点则无机会进行讲解。最终造成每堂课之间的教学内容不够连贯,学生接受知识较为吃力。

2.2课堂气氛不够活跃

环境法学的教学内容涉及大量政策法规文件,法律专业术语较多,如“法益”、“公权力”、“行为模式”等。尽管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尽可能地去解释说明和引导,但由于学生缺乏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导致他们难以顺利掌握相关内容。作为理科学生,他们对环境法的内容难以提起兴趣,课堂气氛较为沉闷,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出现注意力不集中、低头打瞌睡等现象。

2.3考核评价体系不适用

目前,环境法学的考核方式是期末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其中,平时成绩主要考核出勤率、课堂表现和课后作业;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在教学中发现,学生基本都能按时上课,特殊情况也提供请假条;虽然大多数学生能抬头听课,但由于课时紧张,很难花大量时间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互动[3],因此目前关于学生课堂表现还没有建立起很好的评价体系;课后作业也能按时完成和提交,但在批改过程中发现了书写不认真、抄袭应付的现象。另外,由于环境法学期末考试的考察内容以记忆性知识点为主,因此很多学生采用考前临时抱佛脚的考试策略,在短时间内背诵重要知识点,考试过后便很快遗忘。并没有真正掌握环境法学的相关知识,也没有达到开设环境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针对以上环境法学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尝试进行了一系列教学改革。

3环境法学教学的提升对策

3.1加强综合知识储备

环境法学是介于法学和环境科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要想吃透和讲好环境法学的内容,任课教师不仅要具备充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具备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和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笔者作为一名环境科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在自然和社会科学方面已积累一定的知识,但对法学知识的掌握仍有不足。为了提升环境法学的教学水平,必须研读法学方面的书籍资料,不断丰富法学理论知识,同时扩充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加强综合知识储备。

3.2优化课程教学大纲

鉴于环境法学的教学内容与课时设置不匹配,而短期内又无法增加课时量,笔者试图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适度优化。在绪论和环境法总论部分,用2学时重点讲解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概述(重点讲解环境问题的分类、形成原因和解决对策;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发展过程);用2学时讲授环境法的四项基本原则(重点讲授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适用);用2学时讲解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重点讲授环境利用行为的分类及公民、公众、环境行为利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用4学时讲授环境基本法与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重点讲授五个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在环境法学分论部分,分别用5学时讲授污染控制法(重点讲授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物质循环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和自然保护法(重点讲授自然保护措施);用2学时讲解环境责任法(重点讲环境损害救济和环境公益诉讼);最后用2学时介绍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调整教学大纲,将教学重点放在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法上,这样有利于提高环境科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环境法学的教学效果。

3.3合理运用教学方法

环境法中包含大量的政策法规文件,内容较为枯燥。如果单纯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教学,无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教学效果达不到预期。笔者在环境法学教学过程中,尝试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组合的方式,如讲授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和实践教学等[4]。对于环境法学中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等内容采用讲授的方法教学,要求学生对新内容进行课前预习。在讲授过程中,注意合理引入相关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讲解环境问题的时候,可以适当介绍“八大公害”事件,让学生了解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应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比如在讲完环境责任法之后,可以设置模拟法庭。即让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等角色,针对某一环境污染案例展开辩论,以提高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环境纠纷的能力。课程结束后,让学生撰写一篇课程论文,通过查阅和组织相关文献资料,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扩充。

3.4注重课程思政教学

所谓“育人先育德”,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高校课程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在环境法学的教学改革中,也应该注重课程思政教学。例如,在介绍为何通过环境立法解决环境问题时,可引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时候,可通过“新冠疫情”的案例向学生普及“保护野生动物、保障食品安全”的内容;在讲解海岛保护的时候,可以介绍“守岛英雄——王继才”的事迹,弘扬爱国奉献奋斗精神。在讲解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融入思政教育,引导学生探索案例背后的社会意义,感受事件激发出的正能量,最终将这些思考融入个人的价值观[5],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

3.5改革考核评价体系

在环境法学的授课过程中,应该注意培养和考查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然而,传统的“期末闭卷考试+平时成绩”的考核评价体系无法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由于环境法学内容多、知识点细,闭卷考查方式只会加剧学生记忆的烦恼,从而引发抵触情绪,影响考试成绩。因此,笔者尝试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即采用“期末开卷成绩(50%)+实践成绩(30%)+平时成绩(20%)”的评价体系。在期末考试中实行开卷考试,减少客观题的比重,增加主观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的数量,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情况;实践成绩又分为课堂小组讨论汇报(40%)和课程论文(60%)两个考核指标,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实践能力;平时成绩沿用之前的考核指标。通过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增加对学生知识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的考查,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对环境法学内容的掌握情况。

4结语

目前,党和国家正在下大力气治理环境,并相继提出了“美丽中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口号。高校应该根据国家政策需求,培养和向社会输送大量环保人才。环境法学作为环境科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对于培养环境管理类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针对目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环境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增强学生对环境法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参考文献

[1]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2]程志鹏,穆飞虎.环境科学专业《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思考[J].广东化工,2017,44(12):303,306.

[3]陈晓娟,徐颂,陈忻.环境工程专业普通化学课程教学的思考和改进对策[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9,(09):50-52.

[4]其乐木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堂教学方法研究[J].时代报告,2019,(01):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