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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范文精选

工作通知

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今年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总体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跨坝,主要防洪河道不决口,平原洼地、沟河排水畅通,城镇保安全,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有安排,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湖水库防汛

湖水库防汛工作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即将下发的《2015年汛期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及洪防洪任务》,沿水库大坝的有关乡镇和村委要把防汛任务落实到坝段,责任到人,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时要全力抢护主坝,保证大坝安全。沿大坝防浪墙的路口,也是防守重点,必须派人负责看守,需要时及时堵复。湖西移民区要做好度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遇到超标准洪水时,要有多种抢险安置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河道防汛

要求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要加强抢护,并坚决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县关于对超标准洪水处置措施的预案》,当湖水库水位上涨威胁大坝安全时,按规定采取分洪措施,在翟湾扒口分洪、右岸魏家渠扒口分洪,要按照上级防汛部门的要求落实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涵闸启闭机要加强养护,全程试车;对堤防裂缝漏洞等险工隐患,也要组织人员进行填补;对堤身单薄、标准不够的险堤段,要抓紧时间组织劳力修复治理,确保安全度汛。

(三)干渠防汛

上述两镇要妥善处理好灌溉和排水的矛盾,进入汛期所有闸门要全部开启退水,每个退水闸都必须固定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四)面上排涝

面上沟河要保证排水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除,所有排涝涵闸,要保证及时启闭;对岗丘地带的塘、堰、坝排水口、溢洪道,要认真检查维修,落实度汛措施。田间沟河上的路坝要及时拆除,达到排水畅通。一些较大沟河的节制闸要养护检修试车,并派专人看管,汛期要敞开泄水,保证涝水及时排出。

(五)城镇防汛

城区的防汛工作,由街道和县住建局负责,要制定出城镇防汛工作方案。汛前要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疏通和搞好调配。下水道和排涝涵闸要及时检修,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对一些低洼居民区、仓库和重点企业,在遭遇大雨、暴雨时,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具体工作

(一)抓紧度汛工程检查、修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防汛主管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全面的监督检查。防汛检查主要内容是: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河道清障、通讯预警、防汛信息和水情测报等方面准备情况。汛前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重点检查。水利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河道、堰坝、涵闸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街道办及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镇内沟河、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商贸企业、学校、医院等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企业、学校、医院自身和防洪设施认真进行检查。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涵闸、塘堰坝等防洪除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查清险工位置、数量。所有涵闸都要检修试车,保证启闭机灵活,做到万无一失。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力争汛前全部完工。对确有实际困难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二)抓紧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和病险处理,确保工作质量。

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防汛应急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的加固处理,水利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做好排涝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的河道阻水障碍要进一步明确清障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坚决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进行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低洼地区的排涝工作,抓紧组织群众,利用汛前有限时间疏通沟河,整修桥涵,拆除堵坝、路埂,清除沟河阻水植物。城镇要做好排水系统清淤和阻水障碍清除工作,保证城区排水畅通。

(四)认真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县防汛调度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处置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要加强对重点险工险闸的防守和行、分洪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安全转移工作。一旦分洪,做到临危不乱,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撤退,尽可能减少洪涝损失。

(五)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划分防区,落实责任制。

沿湖大坝及防洪河道的乡镇(街道)要在自己的防区内划分工段,具体落实到责任人。要以民兵为骨干,组成防汛抢险队伍,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汛前搞好编队,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遇险时,要保证“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积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防汛抢险所需梢秸料、草袋、化纤袋、木桩等,以群众就地取材为主,国家重点储备为辅。群众储备的稍秸料、纺织袋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急用。县水利局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动用国家储备的防汛物资,必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严禁随意挪用,以保证重点险工险闸抗洪抢险需要。

(七)做好气象、水文测报和通讯联络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短期天气形势变化趋势的预测和水库河道洪水预报,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要对通讯设备进行检修,汛期日夜值班,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汛情、雨情及时传递。必要时,防汛通信可与通信、移动、电力、气象、公安等部门通讯联网。广播电视部门,要确保电视收播,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向公众汛情和调度命令。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与民政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口径,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特别要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针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人事调整后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大、中型河道、堰、塘、坝等防洪工程的分管防区及工程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分工,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参与。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防指[2015]1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场指挥和检查督促。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要加强内部队伍和工作职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交通部门要为防汛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保险部门要做好防洪保险和灾后理赔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三)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组织。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1、督查组织。县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各乡镇(街道)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乡镇(街道)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2、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一带劳动密集型企业纷纷倒闭停产,致使我市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数量迅速聚增,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务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农民工返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志任组长,由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返乡农民工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树立服务农民工的意识,把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工作当做当前的主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各村组设立农民工回乡监测点,设立专职监测员,加强与返乡人员的联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每个村组返乡人员进行调查,将他们的年龄、性别、劳动技能、返乡原因、返乡时间、需培训专业、求职意向等统一登记造册。掌握返乡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返乡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回乡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利用我市现有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定点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等培训部门,对回乡农民工进行培训,增强回乡农民工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对农民工中有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生产技术和创业资本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拓宽他们的创业思路、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走自主创业的道路,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进行SYB创业培训,使他们了解创业的基本概念,激发创业意识,鼓励引导其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引导深入社区、企业和村组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使回乡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市装备工业园区设立创业园区,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给农民工提供充分发展平台,享受园区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对返乡农民工符合“4050”人员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公益性岗位。对所有农民工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进行免费职业介绍指导。对回乡农民工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积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对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回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进行大力推介和引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小额担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不足问题。

五、挖掘就业潜力,创造就业机会

要深入市域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同企业领导沟通协商,深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寻找筛选剩余劳动岗位,积极向企业推介我市被动返乡人员。大力挖掘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家政服务、治安门卫、幼儿托送、环境保洁、单位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就业岗位,各新闻媒体在显要位置用工信息,使返乡和新增劳动力及时就地得到转移就业。

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我省大雾天气多发,特别是团雾具有局地性、突发性、瞬时性等特点,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极大,近期,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因团雾接连发生多起多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仍处于夏收时节,受连日秸秆焚烧影响,全省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人为因素造成的雾天增多,加强雾天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刻不容缓。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史和平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制订落实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及早发现,提高预警水平

做好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加强专业预报。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气象信息、运行和管理平台,及时提供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提升雾天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健全情报网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和绿化清洁工、沿线村民、固定线路班车驾驶员中发展气象信息员,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信息员奖励制度,增强获取路面气象动态信息的能力。广泛宣传引导。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实时大雾预警信息,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及时调整出行时间、线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和“96777”客服热线、收费员发卡提示、巡逻车鸣笛喊话等形式,提醒驾乘人员绕开雾区行驶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加强值班备勤,严密路面管控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实大雾天气值班备勤力量,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对所有路段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巡查。综合采取定点值守、分段包干、错时巡逻等方式,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提高路面见勤率、管控率,确保及早发现雾情,有效实施管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其所属监控中心的作用,通过视频巡查和向收费员了解等渠道,及时掌握路面情况,发现雾情要迅速报告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联合值班室。遭遇大雾天气时,要按照夜间早管制、白天早开通的原则,科学设置交通分流站点,适当提高交通管制等级。高速公路交通分流期间,各地不得以影响地方形象为由阻扰交通管制。要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雾天安全通行秩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治安卡口和治超站点,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季节性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应急防控,严防因焚烧秸秆引发雾霾天气。

三、强化应急联动,妥善处置事故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快速清障、联动救援工作机制,确保警情发现快、信息快、抢险救援快、现场清障快、交通恢复快。大雾多发时节,要商请消防、卫生等部门安排力量和装备值守待命,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高速公路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安交巡警、交通路政等部门和路(桥)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共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推诿塞责现象。发生多车追尾相撞造成多人伤亡等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交通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舆情引导等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平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应急响应和联动协作水平。

四、加大安全投入,改善通行条件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扩大物联网、云技术、3G通信在智能高速公路中的应用范围,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方面的作用,并根据路网流量和事故变化趋势,优化清排障救援站点设置,加大清排障硬件投入力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装备具有前雷达探测仪和后伸展臂的车辆。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气象监测服务系统,加快建设高速公路气象保障服务系统二期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要对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所需人员、装备、经费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确保安全投入与高速公路管理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春运工作

2014年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尤其重要。春节前后人民群众出行增多,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将出现明显的客流高峰。为切实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春运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运力调配,有序组织运输生产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旅客流向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以满足出行需要。对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返乡民工的组织管理,帮助企业协调,尽可能组织包车,方便集体返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旅客运输的优惠政策,保障客运运力正常运营。交通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

三、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确保安全是春运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在春运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春运安全大检查,按照《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排除安全隐患。公安交巡警和交通部门对事故多发地段要进行综合整治。要加强运输设备的例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设备和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和运行状态。加大客车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做好防控传染性疾病疫情的准备,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城市环境四大整治四大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黄牛”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哄抬运价、私设票点、强行拉客、倒卖车票等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涉及春运的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合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恶劣天气预测预报,及时,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五、注重联动协调,完善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共同任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能,共同把这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好。市交通局要根据旅客流量、流向的变化合理安排运力。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要协作配合,保证“绿色通道”车辆的正常运输。市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要安排好春运期间电力、煤炭、油料的供应,保证场站和车辆正常营运。市气象局要及时向春运办提供天气变化情况。市教育局要抓好校车的管理,积极配合开展预售和代购车船票工作。各镇(区)和市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要抓好民工和新市民的有序流动、避免客流流量过度集中。各镇(区)和市交通局、海事局还要做好长江及内河航运的管理工作,杜绝私渡、缆渡、非载客船载客等违规行为。110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处置并反馈情况。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春运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

六、倡导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氛围

春运期间,交通部门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对团体购票、团体包车要上门服务及提供交通信息服务等,认真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针对农民工收入较低、票价承受能力差的特点,积极引导客运企业为农民工提供质优价廉的运输服务。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与12345服务热线联动,投诉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给予答复。

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一、调整禁鞭机构。县城关地区禁鞭工作由县城管大队具体负责,另从县公安局抽调2人,县安监局抽调1人,县民政局、城关镇政府各抽调1人,组成县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禁鞭办),办公室设县城管大队。

二、禁鞭时间及区域。全年在县城远大农资市场以北,石山矶电排站以南,李家湖石伏广场以西,万庾杨家桥以东区域内禁止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含电子炮)。

三、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将禁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此通知下发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召开本区域(单位)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燃放烟花鞭炮的危害,严格要求本单位职工、家属及门店租赁户遵守禁放规定,并将本单位禁鞭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禁鞭办。

2、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本区域内各居委会与社区的禁鞭工作。

3、县民政局要确保城关地区所有丧事进入殡仪馆办理,并负责殡仪馆内(含殡仪馆大门外50米内)的禁放工作。

4、县安监局要认真做好烟花鞭炮的行政许可工作,在禁鞭区域内严禁烟花鞭炮销售,否则,要依法予以取缔。

5、县消防大队要积极参与违法销售烟花鞭炮的集中整治活动。

6、县电视台要设立专栏,及时对禁鞭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7、县城区各学校要向广大学生发出“不放烟花炮竹、争做文明小市民”的倡议,教育学生远离烟花鞭炮,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四、处罚措施

1、县人民政府将把禁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禁鞭办将定期对禁鞭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及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禁鞭规定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本人进行处罚外,还要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