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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浅析

代表议案浅析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权、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也热切盼望人大代表通过提出议案这种形式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工作非常活跃,富有成效。但是,地市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建议多,议案少,列入会议程序进行审议的议案就更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分析,不可否认一些代表由于个人能力有限,素质不高,想提议案而提不出,或者反映的问题缺乏全局性、普遍性和针对性;有的代表则由于对议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从客观上分析,有的地方对代表议案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在组织和指导上不够有力;有的地方怕麻烦,对代表提出的符合议案条件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处理;有的地方组织代表活动不经常,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畅,等等。

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看,代表议案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在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的,具体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鲜明的群众性,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工作,是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行动。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不仅要达到规定的联名代表数,而且通过议案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大会进行表决,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赞成方能成立,体现了广泛的民主性,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工作,有利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实现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代表议案提出并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并执行,因此,代表议案具有权威性。同时,议案的提出与处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议案,代表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具有一定的法定性。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代表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依法执政,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代表议案工作真正提上日程,列入计划,在指导思想上由被动转为主动,在工作安排上由一般转为重点,在办理工作上由解释转为切实解决问题,真正采取得力措施,把代表议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要加强组织指导。必要的组织指导,是做好代表议案工作的关键。人大代表是人民中的优秀分子,是各条战线上的中坚,蕴含着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通过必要工作和有效的形式,组织、启发和引导他们把学习、工作、生活中收集、观察、思考、分析的问题,进行调查、归纳、整理升华,形成议案,是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代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丰富和深化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人大常委会可提前介入,超前谋划,组织代表开展调查,及时了解代表准备提出议案情况,并指导代表完善议案,以提高议案的质量。

二是要搞好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是代表议案工作的基础。人大常委会应将代表议案工作纳入培训内容,让代表懂得提出议案,不仅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而且要求代表把握好提出议案的职权范围原则、可行性原则、一事一案原则和文体规范原则,确保提出的每一件议案案由可信,案据充实,方案可行。。

三是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保障代表对本行政区宪法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各方面工作的知情权,是代表履行职责、提出议案的前提,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是做好代表议案工作的必备保障。在闭会期间,地方人大常委会应经常与代表保持联系,经常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分批安排部分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社会调查、专项视察,有计划得安排人大代表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代表了解全局工作提供条件;督促“一府两院”每遇重大事项决策时应主动征求代表意见,书面向代表通报情况。每年人代会前,都要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尽可能多获取信息,真正摸清当地选民在想什么,要求自己为他们说什么,盼望政府为他们做什么。

四是要保护好代表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将高质量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这既是对代表辛勤劳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一种鼓励和推动,是代表迸发激情、继续积极提出议案的力量源泉。要确保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尽快得到圆满解决,保护和进一步调动代表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采用代表述职等办法,激发代表提出更多高质量的议案。

五是要加强立法工作。代表议案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建立和完善代表议案工作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代表议案立案、办理随意性大、无章可循等问题,促进代表议案工作的发展。代表议案立法,应着重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审查方式、筛选程序、立案要求以及议案办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应明确议案审查委员会、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在议案工作方面的职责,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