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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心得

反腐倡廉心得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回顾这**年来的历史,可以看出我们党对这方面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对此,笔者仅就反腐倡廉的目标设定、原因分析、基本思路谈一些看法,旨在总结有关历史经验教训。

一、目标设定——从“根本好转”到“最低程度”

在反腐倡廉建设上,确立什么样的目标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目标确立恰当,则不仅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可以帮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判断反腐败形势,进一步增强信心。否则,不仅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而且容易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回顾**年来的历史,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设定经历了一个从“根本好转”到“最低程度”的过程。

“”结束后,党中央就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党风建设方面,提出要“恢复党风”、“端正党风”,“搞好党风”、“整顿党风”等要求,后来又提出“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就反腐败斗争来说,针对当时“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提出要开展“反腐蚀斗争”。经过拨乱反正,我们党在****年*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大,提出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为此,****年**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表示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之一,就是要“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现在看来,提出“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目标的本意是好的,但的确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估计不足的倾向,如在****年3月甚至提出要“在今年整党中实现党风明显好转”。历史已经证明,我们既没有实现党风根本好转,也没有实现明显好转,而是又出现了新的不正之风。随后,中纪委在****年5月发出《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实际上,这次整党并没有完全取得预期的效果,不仅没有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而且党内腐败现象在继续滋长蔓延。

应当说,自党的十三大以来,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认识逐渐清醒了,目标也更加符合实际了。尽管十三大表示要“清除党内腐败现象”,但看到了“党内不正之风仍然严重存在,甚至此伏彼起,纠而复生”的状况,故提出“端正党风的工作带有长期性”。十四大则进一步确认当时“党内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明显增多,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经济方面违纪违法,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提出“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十五大设定的目标是“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在今年*月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同志明确提出了反腐败的科学目标定位,即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把中国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显然,这种目标设定平缓的背后是务实与深刻。

当然,以往无论是讲“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还是“消除党内腐败现象”,其初衷无疑都是好的,但要清醒地看到,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这是难以实现的目标。实际上,环顾当今世界,比我国廉洁度高的国家和地区,也都存在腐败现象,只不过相对而言少一些罢了。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多发、易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是一个科学的目标,也是一个务实的目标。

二、原因分析——从“思想影响”到“权力制约”

现在看来,腐败产生与权力滥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党在改革开放前对腐败成因的分析,往往局限于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方面,极大地忽视了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腐蚀性一面。在看来,党内出现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在思想方面,其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党内骄傲自满情绪的滋长,二是党外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应当说,这种认识抓住了腐败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种分析缺乏对权力运行方面的触及。

改革开放以后,党对腐败产生的根源有了新的认识,不仅看到腐败的成因有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而且看到缺少对权力的制约方面的因素。在邓小平看来,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是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即由于我们过去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所以,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这就必然造成官僚主义、个人专断,损害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制度。应当说,这种分析从理论上结束了以往仅把腐败现象作为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表现的历史,使反腐败斗争从一种迫切的愿望和要求成为一种理智、科学的实践。

对权力认识的深化,还在于看到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如****年*月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所说:“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党员和干部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发生变质的危险。对于这一点,我们时刻都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和小集团牟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那是很危险的。一些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沉痛教训,不可不记取。”基于这种认识,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大则更加具体地表明,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总之,我们看到了腐败产生与滥用权力之间的关系。正如****年*月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所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同志不仅阐述这种关系,而且进一步分析了权力腐败产生的条件。对此,****年、****年和****年他在中纪委第三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都讲到了“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应当说,这一判断切中要害,抓住了关键。从实践来看,权力腐败的发生都是在这三个方面出了问题。

三、基本思路——从“群众运动”到“综合治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采取何种方式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夺取全国政权后面临着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在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采取的是群众运动的方式,他亲自发动领导了一系列旨在清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整党整风、“三反”、“五反”、“四清”等群众政治运动。由于把腐败的滋生同阶级斗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把群众运动纳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实践中,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直至酿成“”十年浩劫。历史经验表明,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反对腐败,绝不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进入新时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和防止特权现象的论断。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因此,“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鉴于历史的经验,邓小平反复强调反腐败“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法制,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得出的正确结论。当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不等于不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此,邓小平强调:“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只有发动和依靠群众,又不重蹈大搞“群众运动”的覆辙,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地进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在创新中不断丰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精神。对此,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认识:一是从反腐倡廉内在规律的视角看思路,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视角看思路,就是围绕着执政党与社会、国家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上,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围绕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反腐倡廉。在执政党内部关系上,围绕着党的先进性建设反腐倡廉。三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视角看思路,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在政治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文化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