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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治理商业贿赂汇报

国土局治理商业贿赂汇报

今年以来,按照《*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从六个方面着手,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组长由局长、党组书记*同志担任、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党办主任*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

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规划和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规划和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科学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二是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结合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从20*年7月开始。各科室、院、办、队、站、所组织本部门用半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

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巩固成果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完成)。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要搞清楚什么是商业贿赂,充分认识治理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公文写作>2、认真组织学习。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底前完成)。重点是找准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性。

自查自纠重点是: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科室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年1月以来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方面,要对1月以来出让的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钱权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的行为。城市规划审批和农村建房用地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受贿赂,弄虚作假,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工作要求7月20日前完成。

3、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别作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4、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互相促进。查办案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工作人员敢于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治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底以前完成)。重在制定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巩固成果阶段(年底前完成)。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漏洞。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标和监督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农村建房用地,重点是把好审批关。

四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我局的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在工作开展中,一是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完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自觉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效能监察、行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通过对照“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向局各科室发放自查表;在办公大厅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27611368。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挖掘商业贿赂线索,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逐项组织所涉及的个人进行自查并如实报告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将自查清理情况予以公示。通过自查自纠,我局无商业贿赂行为发生,无商业贿赂现象存在。

五是注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矿产权出让、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把矿产权出让、土地出让和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现这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六是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使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效地长期开展。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决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有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