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质监局发展商业贿赂汇报

质监局发展商业贿赂汇报

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将近期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党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结束后,4月12日,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5月8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通报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发生的案件,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安排。会后,党组成员分头向各科室传达了党组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在行政许可、稽查办案、药品检验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自警自醒,廉洁自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纠正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5月12日,组织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县区局、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一是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督促检查四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要求各单位按照进度要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齐二药”假药事件后,我局结合自身实际,重点查处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插手、干预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积极协同经贸委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二是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分工,分别对各县区局、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联系,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情况。

三是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并发函至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征求他们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便使我们的治理工作更有针对性。

三、把治贿专项工作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行风建设相结合。为了摸清基层工作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本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打下基础,我们组成了基层行风建设调查小组,到各县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店、乡镇医院调查了解情况,发放调查问卷200份,认真听取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反映的热点问题,发现和纠正了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以*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不良等现象。同时,加大对各县区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力度,推动了药品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是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第一是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典型,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第二是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第三是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第四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经营企业要教育帮助、限期整改,经教育帮助未改的,我局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第五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