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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请示

表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请示

市委、市政府: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动员会议,对创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大力实施城乡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推进“生态城市、绿色”建设进程。顺利通过全国绿委验收,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13年3月,全国绿委将进行表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的意见》中“创城工作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行动积极、工作扎实、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的要求,拟对在创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单位。指在创城工作中行动积极、工作扎实、贡献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创城成员单位。拟表彰先进单位15个。

(二)先进个人。指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创城成员单位中直接负责和参与创城相关工作,为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拟表彰先进个人45名,其中县处级领导不超过20%。

二、表彰等级。

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表彰方式。

2013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结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市领导向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