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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住房公积金年终报告

2015住房公积金年终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归集部、信贷部、会计核算部、网络信息部、稽核部、办公室五部一室。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行分行、工行分行、农行分行、中行分行、。

(二)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行分行、工行分行、农行分行、中行分行、交通银行分行、兴业银行分行、招商银行分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6笔9.14亿元,同比增长12.82%、18.3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2亿元。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8万笔29.54亿元,贷款余额23.55亿元,同比增长23.99%、44.81%、47.83%。个贷率为48.14%,比上年同期增加7.6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纳入试点城市。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0.59亿元。其中,活期1.6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7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资金运用率48.14%,比上年同期增加7.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154.35万元,同比增长30.1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472.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673.8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28万元。

(二)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537.36万元,同比增长27.9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094.0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34.06万元,其他支出9.21万元。

(三)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616.99万元,同比增长24.29%。增值收益率2.19%,比上年同期增加0.3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10.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91.2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91.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5.3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5.38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38.1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02.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119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41万元,公用经费98.49万元,专项经费419.36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0.46万元、委托业务费31.80万元、系统网络及服务器维护费61.97万元、办公用房租赁物管费71.25万元、专用材料费等213.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0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0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12%和17.1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54%,国有企业占34.47%,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其他占0.63%。

(二)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50272笔110929.05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2%,租赁住房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20%,其他占1.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65%。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0.11%,90-144(含)㎡占67.28%,144㎡以上占2.61%;新房占86.92%,二手房占13.0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49%。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交额上限为每人每月3494元(含单位和个人缴存),单位和个人均执行12%缴交比例。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