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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务局信息公开年终报告

河务局信息公开年终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六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我局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专人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及时更新了河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优化了信息公开指南,细化公开了范围和目录。

(三)健全发言人制度

建立健全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了一名新闻发言人,由局长直接领导,确保了重要会议、文件、重大事件的全面了解,及时处置。为打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平台,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河务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举报调查等制度,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能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促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信息解读

我局在公开信息前,根据公开内容对应的解读事宜,直接分解到相对的业务科室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将对需要解读的公开内容作全面科学、通俗易懂的进行阐释。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防洪防凌预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防洪工程建设开展情况等重要信息在县政务信息网及县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其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13条,占总体比例的29%;部门动态1条,占总体比例的2%;安全生产6条,占总体比例的13%,其他政府信息17条,占总体比例的38%;民生信息8条,占总体比例的18%。

(二)公开平台建设及主动公开工作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及公开栏两种形式。互联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设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专栏,社会各界通过此网站设立的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栏:我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政务公开信息栏及电子政务触摸屏,及时、方便地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要依法全面、准确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公开申请的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并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科室、部门责令限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宜公开的信息,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对群众反映问题,予以答复。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二是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建设阳光单位、透明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内容不够深入全面,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信息及时更新力度还不够;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