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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信息公开年终报告

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信息公开年终报告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支行工作实际,坚持“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保障,提升载体服务水平,拓宽对外协调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架构。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事务岗法律保障,各业务部门规范公开的工作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加强对制度的学习。支行在前期对制度学习的基础上,由于人员变动,重新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建设。支行在继续完善公告栏、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各项基础性公开载体建设的基础上,以金融服务部营业大厅为平台,整合对外服务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支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作:一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执行;二是优化社会监督效能。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投诉热线等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支行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金融服务事项、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

包括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信息

包括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金融服务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反洗钱检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空头支票处罚、金融知识宣传、征信知识宣传及查询、机构信用代码证入人民币反假等事项。

(四)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信息

按月度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五)政务信息公开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等信息。

(六)其他

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进一步规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界定工作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要形式有5种:一是网站公开。通过“人行县支行”门户网站,公布机构职能、公开管理、规划计划、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公告公报栏目,指定专人负责向网页政务公开信息,确保公开的内容实时更新。二是舆论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三是公告栏公开。四是多措并举,开展进农村、社区、校园、商场、企业宣传活动。五是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公开手册、流程图公示等方式公开。促使业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由“写在纸上”向“落实到行动中”转变,业务运行的责任和范围更加明确,业务主体职能、业务行使边界更加清晰,业务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互相配套、衔接更加紧密。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支行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支行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支行政务信息公开事务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支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和管理监督力度仍需改进,主要表现在提高、加强,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的层次不够深入。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金融信息及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政务网金融信息,宣传稳健货币政策在的执行情况。二是完善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机制,增强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不断完善支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对政务公开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及学习,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