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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大队行动队年终工作汇报

治安管理大队行动队年终工作汇报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成立于2011年,现为正股级单位,有民警7人,工勤人员2人,设中队长、副中队长各一名。组建以来,我局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在局党委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隐蔽性高、动态性强、反应迅速等特点,在打击犯罪、维稳处突、执法执勤、安全保卫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治安系统的一把尖刀,在群众眼中树立了良好的治安“卫士”形象,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一、精选人员,精良装备

行动中队的强大战斗力首先出自于精良的人员配置和装备保障。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动队组建以来,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特别是市局支队领导和县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一)精选队员。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经过层层考核和精心筛选,从全局各部门抽调了9名干警,组建了一支平均年龄只有31岁、学历均在专科以上文化、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民警组成的强有力战斗队伍;

(二)优化装备。向科技要警力,是提升公安工作的核心要求。县局在装备设施上加大投入,先后为行动中队配置了人手一台电脑、机动车3辆、高倍变焦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密拍设备、录音笔、现场勘查箱等取证器材若干,以及对讲机、手铐、警棍等警用器具,全面打造出一支装备精良的战斗队伍。

(三)保障到位。局高度重视行动中队建设,从公安局办公楼划出三大间70余平方米办公区供中队使用,并全额保障办公经费,添置了一批崭新的办公设备,保障了民警的办公环境优雅、经费开支充足,极大地提高了民警爱岗敬业和工作热情。

二、集中教育,科学管理

一支队伍,必须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望。

(一)以良好的教育引导民警。经常性开展集中教育,其中包括:每周一次的忠诚教育、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学习、每季一次的廉政教育。建立起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表彰宣传先进典型,用榜样模范引导和推动队伍建设。

(二)以严密的制度管理人。从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着力,抓制度促规范。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严格的军事化、正规化管理,培养行动队民警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敢于拼搏、勇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三、加强协作,有力侦破

为了提高打击能力,形成整体作战态势,于2011年8月制定了《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联席会议由治安部门治安行动队牵头,由林业、工商、畜牧、卫生、教育部门和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参加。根据治安管辖刑事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办案周期长等特点,治安行动队结合辖区的特点,重拳出击,抓住大案要案不放,深挖细查,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积极开展化装侦察,及时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居住、聚集地点,适时进行“集中抓捕”。2012年放水案中,行动队民警通过化装成“赌客、水电工人”等多次进入场所每个角落进行侦察,成功地将放水人员等10余涉案人员“一网打尽”查处涉案资金180余万元;

(二)加强与林业、电力、工商、烟草等多部门的联络和配合,实施优势互补。通过情报信息、证据线索的交换、传递,案情的综合分析,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抓捕时机的最佳选择及工作分工等方面进行“牵线搭桥”。从而在案件侦办中起到“协调”、“激活”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2013年5月,治安行动队会同烟草局一举将为首的网络销售假烟团伙一网打尽,案件涉及浙江、福建、四川等三省十余县、市,涉案物品总价值130余万元;

(三)依托网络信息平台,积极开展“网上作战”和信息深度应用,实行“信息导侦”。2014年三月行动队与网监中队密切配合成功将为首的网络团伙人员抓获。

四、理清思路,争当先锋

治安部门成立专门的办案队伍接管102种刑事案件,是公安局党委为适应治安形势尤其是刑事犯罪活动发展变化规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旨在探索地方治安部门打击和防范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治安行动队的发展历程看,今后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安行动队不能脱离“治安”。治安行动队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必须严格置于治安部门的组织管理中,离开治安部门的统筹管理,治安行动队就无法发挥职能优势,失去存在的价值。治安行动队在重点办理102种刑事案件的同时,不能疏于治安案件的查处。只有确保两类案件办理的齐头并进,才能对社会治安形势有客观全面的分析,发现和指导治安管理着力点,否则就会形成盲区,使行动队陷入“单腿跳”的误区。

(二)动态掌握治安防范的要领。治安行动队是一个新生警种,很多人对行动队的认识存在片面性,简单的理解为单纯的办案队伍,甚至行动队中很多人也错误的认为,只要办好案子,别的工作不属于自己业务范畴。不可否认,办案是行动队的主要职能,而最终发挥其对治安防范的指导、促进作用,是上级公安机关设立治安行动队的初衷。忽视这一块职能的主要原因:

1、治安部门对行动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2、行动队忙于处理案件事务,疏于建设。

3、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

(三)在专项行动中争当急先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违法、犯罪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因此,公安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会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论是部门内还是部门外的专项行动,往往有牵头单位和行动机构,缺乏实战集体,治安行动恰好弥补了这个空缺。近年来,在公安部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中,行动队都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作为办案实体,特别对于多部门协作的重大复杂案件,行动队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大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必将成为行动队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行动队工作中需要不断总结提高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