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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部门工作报告

县公安局部门工作报告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特大经济犯罪侦查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保卫工作。

(六)执行刑罚工作,开展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八)研究拟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组织、指导全县实有人口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七)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负责本机关及所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本级)、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监管大队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