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抓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质监工作的立足点。近年来,我市严抓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产品质量指数持续保持高位运行。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食品及涉及健康安全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较为严重。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食品工业基础比较薄弱。食品工业与农业生产联系紧密、进入门槛低、社会需求多样。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消费需求层次逐步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市食品工业仍将比较薄弱,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规模企业相对较少、小企业数量庞大,食品工业依然是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之一,二是食品工业自身发展和提升的能力较弱,三是缺乏政府必要的产业政策扶持。

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不够。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规模小、条件差的问题较为普遍,7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到80%以上,部分企业自律意识差、自控能力弱,只看到眼前利益,放松内部管理,食品质量无法保证,极少数企业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因利益唯上而导致诚信不够。

3、监管环节和对象理解不一。《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环节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是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基层各部门对什么是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什么是食品生产环节,什么是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边界理解不一,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商贩的定义界定不够明确,因而,普遍存在监管范围和对象边界模糊,职责不清,很难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监管环节和对象理解不一,使得无证照经营行为增多,为监管增加了难度。

4、监管力量不足和经费短缺。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短缺。虽然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均设置了食品安全专管机构,但人员编制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特别是县级质监部门,极大多数仍为兼职人员,人员少、装备差、事情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要真正监管到位确实很不容易。虽然各级政府在检测经费上已经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若要实现更高层面上的食品安全保障,检测经费仍然不足。

二、通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分级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市质监部门要通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分级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对象,合理利用监管资源,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有效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认真梳理,明确监管对象

根据全市近年来的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将监管对象进行梳理分类,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重点监管对象。执行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健康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风险类产品;近三年来,在各级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有一定规模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产业产品集聚区域,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品、产业。

二是密切关注对象。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产品、行业;近几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相对较低的产品;近年来产品质量有所提升,但不够稳定的产品、企业或行业。

三是一般监管对象。法律法规授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的,除重点监管对象、密切关注对象以外的产品及其相关行业。

2、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

要着眼长效,建立健全以监管对象分类为基础的监管措施分级机制。

一是抓源头,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监管法制要求,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管理等法律法规,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对重点监管对象,要明确具体的监管要求和监管目标,做到目标强化、责任细化、考核量化,确保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在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各个层面到岗、到人,确保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有效性。对密切关注对象,要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各类专题、主题活动强化质量责任的落实。对一般监管对象,要根据职能要求,着眼于产品质量监管全覆盖,通过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相关工作,体现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底线。

二是抓预防,健全产品质量防控机制。要按照监督工作实际和地方产品质量现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预警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预警工作层次。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抽查、执法巡查、相关业务部门监管信息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对行业产品质量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切实做好质量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对达到《全市产品质量预警实施细则》规定水平的,要及时警情,通报相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并按规定提出整治建议和要求;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坚持主动出击,主动预防,深入开展全过程监管,既查成品质量,也查原、辅材料质量和生产过程质量。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建立产品质量定期分析制度,通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信息,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检情分析,评价验证存在的质量问题,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预判,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密切关注对象,要利用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数据信息,随时掌握相关产品行业质量状况,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且质量提升不够明显的,产品质量水平有波动的,要及时查找原因,从质量管理和技术角度提升、稳定质量水平。对一般监管对象,要结合监督抽查工作,定期关注其产品质量合格率,对不合格产品企业,要重点抓好后处理各环节相关工作,防止连续抽查不合格,杜绝行业性质量问题的产生。

三是抓基础,深化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监督抽查工作是实现产品质量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是摸清产品质量状况、了解企业信息、发现质量问题、制定监管措施、反映监管成效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因此,必须将监督抽查工作融入到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重点抓好监督抽查计划编制、计划实施及后处理三个环节。在计划编制中,对重点监管对象和密切关注对象,要实现抽查全覆盖,并按照监督抽查“五调整”要求,加大专项抽查力度,提高抽查工作有效性;对一般监管对象,尤其是近几年质量水平较高且较为平稳的,可适当降低抽查频率和批次数,压缩相应的抽查经费空间。在计划实施中,要对照“五落实”的要求,注重各项责任的落实,提高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在后处理工作中,要通过通报、公告、组织培训、督促整改、行政处罚、复查、质量分析会等形式,严格后处理各环节特别是复查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后处理工作程序到位和质量过硬。

四是抓突破,创新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产品质量分类分级监管作为一种监管模式,要切实加强与各种监管模式的结合,积极创新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在“三员四定”、网格化管理等监管工作形态中,通过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形式,凸现分类监管要求。特别是要根据“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紧密结合质监基层站所建设工作,明确辖区内产品质量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要注重各类监管方式的结合,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果,提升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和自我监管能力,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为分类分级监管奠定基础。

三、通过分类分级监管,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1、降低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有效性

通过分类分级监管,理清了监管思路,明确了监管任务,整合了社会资源,建立了工作网络,提升了各级监管部门与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降低了监管成本,增加监管的有效性。

2、为稽查执法提供思路及线索

通过分类分级监管,一为稽查执法提供了新思路,可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方式进行稽查执法,突出稽查工作的重点,避免盲目性,做到有的放矢。二为稽查执法提供线索,因为分类分级监管,能够暴露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问题,稽查执法可以循藤摸瓜,解决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

3、解决行业中产品质量共性问题,为提升行业产品质量提供服务

通过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质量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能够及时发现行业中产品质量的共性问题,可以根据这些共性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与措施,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提升行业产品质量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