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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处理调研报告

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处理调研报告

为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处理工作,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稳定发展,我局对全县2014年工伤认定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2014年,全县共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5653家,职工约53431人,参保单位1520家,参保人数46255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单位1520家,占企业总数的9.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5686人,占总参保人数48%;有52%未参加工伤保险,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劳动密集型行业。

(二)工伤收案情况

2014年,全县发生工伤人数约为237人,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37件,进行工伤认定237件,其中农民工工伤认定约为225件,占所有工伤认定的95%。

(三)案件特点情况

一是以生产性事故为主,主要发生在工业企业,服务业中农民工的工伤比重也在逐年上升。二是用人单位重视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忽视普通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

(四)工伤补偿情况

2014年,我局建立健全了职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仲裁等高速通道,制定了立案、裁决,快速受理等具体措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全县共计赔付职工工伤待遇184人次,保险金366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意识不足

部分企业负责人往往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不办理录用手续,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还普遍存在。认为自己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加工伤保险不划算,参保积极性不高,即使勉强参保,中途断保现象也十分严重。二是职工缺乏维权意识,认为打工不固定,不愿参保。三是职工文化水平不高,对政策了解不够,加之就业不容易,不敢也不愿向单位提出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

(二)部门协调联动执行力度不足

一是制约措施不力。尽管《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已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参保或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可处罚款,但在实践中,可操作空间太小,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应是全社会的义务,但在实际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有机配合,整体联动难度大。

(三)是工伤认定较难

由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劳动保障权益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工伤认定证明,比如事实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态度不积极,有的阻挠工伤调查取证,有的甚至提供虚假证词,给工伤认定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制度,完善工伤认定流程,简化办案程序,对于案情简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争取在三十日内结案。二是工伤认定工作日趋完善,建立了工伤案件登记制度,规范上报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认真进行工伤立案认定、当即录取笔录。三是立案后,在认定过程中加入调解机制,和仲裁部门结合,进行边认定边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处理程序及政策规定,促使双方在认定过程中化解矛盾达成一致意见。

(二)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做好扩面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和有侧重地推进工伤保险扩面,要把我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筑行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乡镇村企业职工作为扩面的重点,及时将新招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高风险行业和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参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参加工伤保险。

(三)加强劳动监察力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督促参保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功能,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尤其是高风险行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中之重。主动加强与地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两检”即深入企业执法检查,地税部门每年税务清算时,对未全员参保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扩面工作全面推进。

(四)加强宣传交流信息

要通过电视台、青田侨报、网络平台,免费发放工伤保险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进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帮助职工全面了解工伤保险政策,自觉维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要总结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办法,及时交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要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对责任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制约,建立了工伤保险宣传专栏,把案例作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伤预防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