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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调研报告

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始终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各个部门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规范联系部门的办案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彰显出“三个增强”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纪检监察职能得到增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通过制度的建立,纪检监察职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纪检监察工作平台和联系纽带,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时间、精力较为集中,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力度得到加大,充分调动了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了监督效率。

(二)落实办案协作机制,监督检查实效得到增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协作配合落实办案协作机制,改变了以前同级监督乏力、失效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今年市局承担的项目的材料购买,受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反腐败协调小组与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协作进行监督,在第一次招标过程中,反腐败协调小组监督人员发现多家竞标公司中有几家公司资质不够,马上宣布此次招投标为废标,重新对外公开招标,确保了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正确认识全新体制,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增强。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形成办案协作机制,改变了原有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了从松散型到紧密型的转变,团队作战、关口前移、监督更细,使许多过去游离于监督之外的人员、事物、工作环节尤其是“三重一大”都被纳入了监督范围。通过近年来的扎实工作,被监督部门干部职工对新体制有了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明显好转。自从市实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形成办案协作机制后,监督部门、监督事项、监督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细化,对部门的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事项等进行了强化监督,如今年市林业局机构改革,对全市林业站站长重新推荐考察,我们对此严格把好廉政关,保证了对中层干部任用的公正、公平、公开。

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形成办案协作机制运行以来,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平时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自身的监督方式、监督措施方面有差距,对于与公检法机关协作配合落实办案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在源头防范、监督处理、促进工作上还需加强,对协作部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还需加强,监督上还存在真空地带。

二是部分协作部门的分管领导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存在部门利益为重的现象,部分市属部门如工商、税局等难以协调,领导亲自抓、亲自落实上还需加强,工作安排部署后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是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查办案件的工作人员不足,业务知识也比较滞后,对协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公检法机关的相关制度、法规等了解不够,需要进行集中性、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准确定位,实现关系协调化

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工作关系。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与、服务不添乱、尽职不失职,始终坚持两个摆正:

1.摆正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位置,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我们要始终坚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管理与监督,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每月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并从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工作中去寻找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重点。这样,既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不游离于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工作之外,又确保反腐败协调小组凸显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

2.摆正与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的关系,做好与相关机关协作办案。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与相关机关形成协作办案机制,其目的就是改变过去双重领导为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分离,有利于监督作用更有效发挥。工作中,我们要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又要充分发挥协作办案部门作用,不是高高在上以“钦差大臣”自居,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多沟通,取得理解支持,深入监督部门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注重在工作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实现职责明晰化

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作为市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延伸,履行纪检、监察两大职能。为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发挥作用,我们要把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重点突出“四个围绕”,集中精力求突破。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我们要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如在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我们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纠正林改过程中存在的界限不明确、界限坐标混乱、边界纠纷等问题,要完成对全市的县级检查验收督查工作;在畜牧系统体制改革中,要加强对畜牧局各兽医站固定资产清查的监督,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账务处理不规范、往来明细出错等问题督促各兽医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和纠正,对畜牧体制改革中事业人员考聘上岗存在的不公正、不平等的条件及时提出了修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2.围绕市纪委、市监察局安排各部门落实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扩大内需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中,要适时跟踪督查。对所实施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如水务局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农业局实施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畜牧局实施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规建局实施的廉租房建设和城镇住房毁损除险加固等项目,从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进展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查找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公检法机关配合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参加市域各部门党政班子研究“三重一大”工作会议,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和会议研究事项认真作好监督和指导,做到有的放矢。在重大决策方面,要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重大决策等问题的监督。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抓好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资金使用及增加工程量是否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等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实施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监督。

(二)创新机制,实现工作规范化

在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后,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要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监督整改制度,实现工作规范化。

1.日常巡查制度。坚持到被监督每个部门每月巡查一次。把监督主动融入被监督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及管理之中,广泛了解、全面掌握被巡查单位的整体情况,发现问题、查找缺陷和不足。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要列席所辖部门的有关会议、听取汇报、个别座谈、征求意见、实地查看等。

2.专项检查制度。坚持把专项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主要是要对某个时期某项重点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主要看领导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进展是否顺利、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3.监督整改制度。在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同时,我们要建立实行日常工作报告制度。按照“实效性、主动性、真实性、客观性”原则,要求所被监督部门每半年提交一份日常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群众信访情况等。每半年根据巡查、专项检查结果及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解的情况,对被监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内容包括该单位的工作成绩、工作特色、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和建议等,然后返回到联系部门,并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