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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原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辰龙集团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须述职述廉。

第二章述职内容

第三条执行党和国家及集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财务、供销、人事任免等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第七条集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第八条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第九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第十条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第三章述廉内容

第十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第十二条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第十五条在资金管理、供销环节、重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要求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七条述职述廉应由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原创: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重点说明。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在本单位述职述廉外,还须向集团述职述廉。

第二十二条出现人民来信、举报、上访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集团作专门述职述廉。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述职述廉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开展。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要围绕德、能、勤、绩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评先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集团公司纪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发现有诬陷情况的,及时予以澄清。如认定确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调离、停职检查或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等组织处理。存有重大问题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