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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烟粉尘污染集中整改措施

二氧化硫烟粉尘污染集中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落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管理模式,通过对“三点一面”三点即电力、钢铁、水泥三个重点行业,一面即三个行业以外的工业与民用锅炉)限期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能源替代,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确保圆满完成减排目标。

工作目标:所有燃煤锅炉达到市排放标准,其它工业大气污染源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在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燃煤污染治理。

1.燃煤电厂。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热电有限公司等6家燃煤电厂(见附件1按年度计划完成锅炉烟气治理,烟尘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低于400毫克/立方米。市发改委负责,年月底前,淘汰市东方热电二厂等两家企业的5台小火电机组(见附件1

2.非电力燃煤锅炉。市环保局负责,按年度计划完成石环公路以内不达标燃煤锅炉的治理,烟气排放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政府负责,年月底前,完成所属燃煤锅炉的治理,烟气排放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煤改气。市发改委负责,年月底前完成省会城区30万户居民用户和15家工业用户、345家公福用户的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作。月底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台10吨、1台20吨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

(三)水泥企业。政府负责,按年度计划完成水泥厂等16家水泥企业(见附件2综合治理,粉尘排放浓度要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矿区政府负责,年月底前,拆除水泥机立窑18座(见附件2通过“上大压小、削减总量”今年拆除25座水泥机立窑的基础上,再拆除10座水泥机立窑。

(四)钢铁企业。政府负责,年月底前,完成钢铁有限公司、钢铁有限公司、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和烟粉尘治理方案的制定,年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政府负责,年月底前,完成敬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5平方米烧结机脱硫治理;年月底前,完成烟粉尘治理任务。、矿区政府负责,年月底前,拆除金属有限公司1座180立方米、实业有限公司1座150立方米高炉。政府负责,年月底前,对16家(见附件3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非法生产的钢铁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淘汰炼铁产能100余万吨。矿区政府负责,年12月底前,拆除煤化集团公司702焦炉,淘汰落后产能5万吨。

三、治理要求

(一)电力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对单机容量规模的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小型机组,同时提高现有机组污染控制水平,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严格控制燃煤硫份及灰份。电厂锅炉按期完成脱硫治理。已建成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新建循环流化床锅炉已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按期增加高效尾部烟气脱硫装置。火电厂发电锅炉需配备高效布袋、静电或电袋除尘器,确保稳定达标。

(二)钢铁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小高炉、小烧结、小转炉、小电炉,同时提高现有钢铁企业主要工序的脱硫和除尘水平,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烧结工序。烧结机头、烧结机尾、成品带冷机、原料配料系统、混料系统均应安装高效除尘器,提倡采用布袋或静电除尘器。烧结机头必须实施烟气脱硫。返矿及杂料场采取全封闭加布袋除尘器,烧结铁矿粉料场采取防风网或喷淋加覆盖措施。

2.炼铁工序。煤粉制备系统、高炉煤气净化系统安装布袋除尘器。高炉出铁口、铁水罐、出渣口以及炼铁原料皮带输送系统各落差点设捕集罩,并安装布袋除尘器。

3.炼钢工序。转炉炉前安装高效除尘器,提倡采用布袋或静电除尘器。转炉辅料输送系统各落差点安装设捕集罩并加布袋除尘器。精炼炉、混铁炉、铁水预处理安装半密闭罩加布袋除尘器。电炉炉前安装天车通过式捕集罩加布袋除尘器。

4.石灰制备工序。白灰窑窑头安装布袋除尘器,白灰窑成品转运系统各落差点设捕集罩加布袋除尘器。

(三)水泥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水泥行业产业政策要求,控制总量,上大压小,优化布局,发展新型干法窑,淘汰机立窑,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确保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

1.原料处理工序。原料破碎、烘干安装电收尘器或布袋收尘器。原料输送设备应封闭。原料均化露天作业配备抑尘装置。

2.生料粉磨工序。物料密闭储库、生料密闭储库、均化设施、生料配料、粉磨设备应采用电收尘器或布袋收尘器。物料输送设备采用封闭措施。经破碎、烘干、均化处理后物料的储存不允许露天堆放,必须采用棚、屋堆放。

3.煅烧工序。生熟料输送设备应达到密闭输送要求。熟料密闭储库容量应能满足生产要求。立窑头(顶)立窑尾(底)卸料部位应安装电收尘器或布袋收尘器。熟料不允许露天堆放。临时或季节性储存可采用棚、屋储存。

4.水泥粉磨工序。熟料、原料储库和输送设备均应密闭。熟料预粉碎设备、水泥配料、粉磨设备安装布袋收尘器。水泥储库库顶、提升机配备收尘器。

5.水泥装运工序。水泥散装、包装和运输应配备收尘设施。

四、工业与民用锅炉污染控制

1.调整燃料结构,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天然气。

2.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替代分散供热锅炉。逐步增加集中供热规模,提高集中供热率。市区内限制新上并逐步淘汰现有低吨位循环流化床锅炉。

3.按照《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加强煤炭管制,推广低硫煤硫份低于0.6%优质煤优先提供给民用或小型锅炉使用。

4.发展清洁煤燃烧技术(洗煤、固硫型煤)

5.实施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双重治理,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每月听取汇报,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控制烟粉尘污染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尽快制定污染防治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运用经济手段推动污染减排。1.调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用价格杠杆调动企业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积极性。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0.96元。2.环保治理资金向重点污染企业倾斜,从资金上支持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完成脱硫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发电企业要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脱硫设施投产运营率达不到要求的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告。4.有关县(市)区要借鉴淘汰水泥机立窑的经验(每淘汰1万吨落后水泥产能,政府补偿20万元)通过经济补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

(四)实行排污报告制度

企业的主要燃煤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启用时,必须事前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或启用,否则,给予严厉处罚。

(五)从严执行排放标准

企业治理污染时要有超前意识,污染物排放不能仅限于达标排放,要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从严执行,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要求。

(六)加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日常监控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170家重点大气企业的日常监管,每月进行2次以上现场检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所有国控、省控企业和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企业,要全部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局联网,并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环保部门要每年进行4次以上监督监测。

(七)强化监督考核

市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对重点任务单位要挂牌跟踪督办,期要账,并在媒体公布。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完不成任务的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不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高限处罚,并暂停审批新建项目,停发排污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将检查结果打分排队,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年底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