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整治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食安办负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农产品监管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安排各环节农产品检测任务,督导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督办查办重大案件,综合汇总整治信息,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环节,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环节的整治,指导基层监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的质量把关;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动物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门店等销售环节的整治,打击经营违禁物质超标农产品、病死肉、注水肉以及假冒农产品行为;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的整治,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违禁物质超标、病害和假冒农产品行为;公安部门负责行政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办,对重大、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办理查处违法案件时,要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着力解决执法力量、检测技术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投入力度,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技术支撑,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机构在仪器设备、试剂耗材、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费需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好宣传教育,开展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依法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和有关行业人员积极参与到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建立群防群控机制,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要针对整治行动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加强指挥调度,着力解决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和通报制度,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调度并通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展,促进工作开展。市政府将不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扎实、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