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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方案

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方案

为改善和提升镇环境和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消费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总体要求和“城乡统筹、以城带乡、规划引导、规范整治、建管并举、长效管理”工作思路,结合城市管理“三治”工作要求,以环境卫生整治和市场规范建设为重点,加强“四化”(洁化、美化、绿化、规范化)建设,使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观,并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1、划行规市。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健康路、新开路辅助交易功能,做到划行规市。

2、整治有序。对信用社周边、峰山大道路边零散经营点进行取缔并将其纳入整体市场,使市场经营规范有序,摊点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

3、交通畅通。解决市场及周边交通拥堵问题,按照城市“三治”工作要求,确保交通畅通。

4、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建设整治理事会的作用,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坚持整治和建设并举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理事会运作”的市场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市场及市场周边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1、在原有农贸交易市场基础上扩大经营范围,新增健康路、新开路为经营区域。将峰山大道信用社周边农副产品交易点、水果摊点及文明路零散摊点纳入新市场内,严禁在其他街道摆摊设点。

2、整治后的市场将按职能划分区域,分别为:水产交易区、牲肉交易区、禽肉交易区、卤食品交易区、屠宰区、副食品产品交易区。其中水产交易区、牲肉交易区、禽肉交易区、卤食品交易区、屠宰区统一安置在老农贸市场,健康路和新开路为蔬菜等农产品交易区。

3、为了确保正常市场交易需要,政府将在老农贸市场及健康路和新开路设置一定数量的摊位提供给经营户,所有摊位由镇城管办进行日常管理;摊位的取得由理事会统一组织商户报名,并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摊位承租人,每个摊位缴纳保证金,按照具体经营情况收取卫生清洁费。

4、规范临时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划定临时交易区域。

(二)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及经营秩序整治

1、市场所有经营户及沿街店面经营户与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2、将划分为14个卫生责任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3、联合市城管部门、理事会,对街道两旁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的行为进行取缔,清理并拆除违章搭建的雨棚、遮阳伞。

4、严格管理建筑垃圾,规范建房户建筑垃圾堆放,对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阻碍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三)市场及市场周边交通疏导

1、按照城市“三治”工作要求,对范围内交通进行严格管理。

2、为了解决好停车难问题,镇政府将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建设完成后,赴圩车辆统一停放到停车场内。

3、将交通管理纳入城市交通管理范围中,联合交管部门在各主要出入口及街道设置各种警示标志。逢圩日,所有车辆一律顺向停放在峰山大道两侧、公交车站停车场及新建健康路停车场,内各路段早上7点整至中午12点整一律禁止停车,对违规停放车辆按有关规定由交警进行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7日——10月23日)

1、制订《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动员大会。2、印制和下发《镇“门前三包”责任状》和《致经营户的一封信》,对环境市场整治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争取大多数居民、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3、在峰山大道、健康路、文明路等人员密集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让居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4、在镇政府斜对面宣传栏展示改造后的市场效果图,对整治效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镇民众知晓镇环境市场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真正做到改造工作意义、目标、标准、要求和文明规范“五个明确”,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整体推进阶段(10月24日——11月10日)

机关各部门、相关村(居)、理事会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验收阶段(年12月底前)

组织区、镇人大代表、镇机关干部、部分居民等到走访,查看整治效果。对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

六、措施及要求

环境卫生整治及市场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繁重。镇各部门、各有关村(居)委会及驻镇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任务,加强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责任。镇各部门、各相关村(居)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完成各自的整治任务。镇城管办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务重、标准高,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主动履责,结合工作,各负其责、各展所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镇党政办要经常深入基层明查暗访、掌握实情,督查进度,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和追踪报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