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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依法治校的演说材料

有关依法治校的演说材料

全体教职工根据法律与校规做好自身的工作。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置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需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规范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现在讲依法治校。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首先。必需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需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意见。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发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干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干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干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主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需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需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需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需公平,其次。必需保证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顺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干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也只能说它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仍必须遵守。

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再次。依法治校似乎指的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需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局部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最后。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顺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需按规定顺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顺序性规定,则必需符合正当顺序原则。正当顺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顺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顺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