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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体制改革经验发言稿

县财政体制改革经验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仁:

大家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应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这一课题作发言。为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市民政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改革精神,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采取先试点、再铺开的办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综合调控能力。

一、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民政局工作现状体会和存在的困难

工作体会:“省直管县”改革目的是把县域经济做强,提高财政的保障水平,因此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关键,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直管县”改革出台,它的目的就是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省直管县”改革虽然给县级带来了活力,同时也给经济落后的县带来了新的问题。“省直管县”后,地市一级的财力主要用于市区发展和培植本级财源,对县市的扶持力度减弱,而省直管的能力和半径是一定的,就会导致部分县“省里顾不着,市里靠不上”,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因此,我认为要解决省直管县的民生发展问题,不仅需要省里对县里的支持,同时还需要市、县两级相互配合。

存在问题:“省直管县”后,减少了市级中间管理环节,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增强了省级调控能力。同时增强了县独立发展的自主权,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公平的外部环境。然而,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政资金省直管县的经济改革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一)、县级政府本身的经济发展能力受到严峻考验。“省直管县”后,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与此同时,自主权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发展能力也会随之增强。去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省委3号文件,调整了省与县市的分享系数,还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但是,改革初期,财政“省直管县”体制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不匹配,省级集中的收入增加量子数并不多,尤其是财政困难县市矛盾将会突显。

(二)、县级政府扩权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受到有效的缺失。在财政权力安排和责任安排上发生扭曲现象,从而出现投资冲动和重复建设,也容易造成在人事管理方面出现人浮于事、行政成本过高的情况。对于各级民政部门应该完成的省、市安排的实事工作,由于一些实事项目县级认为市级财政不配套经费,所以在个别民生项目建设上不征求市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市级由于信息平台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反馈不及时收达,所以也缺失了对县级民政项目建设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市级协调管理县级民政资金的积极性会受到一定影响。市级对县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软约束,而省对市县实行“偏平式”管理,县级民政资金能否做到正常的运转、主要责任是省级而不是市级,而且市级民政的工作重心是发展城区的经济和培植本级的财政转移,因此不利于市县之间打破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市帮县的积极性必将受挫。

(四)、民政内部间的工作部署出现一定的困难。实行“省直管县”后,有部分县(市)误认为市级民政与县级民政部门地位对等了,是“兄弟关系”了,从而导致“市不愿管县,县不服市管”的局面。而目前省厅管理体系还在完善中,一下要管理到位还有困难。省厅直接对县局部署有关工作,市级是否还要对县级部署工作也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会导致常常出现日常民政工作难以衔接和协调的情况。

二、2014年市民政局应对改革的措施

2014年,我局按照“财政省直管县改革”的精神,全面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积极落实省民政厅“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工作要求,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积极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理财思路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起了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约束有力、科学高效的财务运行新机制。

(一)统一思想。

近年来,我们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新形势下,市局在与县市区之间联系督管的工作中,坚持与县市区发展思想上统一、步调上统一。只有思想统一、步调才能一致,只有步调一致,才能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发展。

(二)、正确把握形势。

2014年市民政局正确分析和把握形势,强调了民政工作不仅是救济救灾,在干部心目中形成一个基本概念。树立了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牢固树立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思想,在应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奋起直追、不断缩小差距。

(三)、完善机制管理。

2014,对民政款物的分配和发放逐步建立了一套相互制约、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如专项资金的分配,严格审批程序,强调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如优待抚恤、社会救助等资金的发放,积极探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

(四)、做好审计监督。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期间,市对局对县市区民政财务运行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民政资金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发挥了其应有的效益,民政单位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民政局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良好的财务秩序受到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肯定和好评。重点查办发生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下拨、使用和管理中的案件为重点。民政部门不是清水衙门,民政掌管的救灾救济资金、低保金、优抚安置经费、福利基金等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的救命钱,都是高压线。市民政局按照上级的部署,组成检查组,在适当时机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取得成绩

1、以人为本解民忧,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率先在全省对农村五保户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围绕创新树典范,建设全国首个社会救助示范市。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进程保驾护航,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4、挖掘潜力,壮大实力,大力发展民政支柱事业和项目,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后劲。5、围绕作风,狠抓落实,持续推进“两转一增强”活动。

四、2015年民政局应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向

2015年市民政局如何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省、县合力发展民政事业都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省与县、市与县的财政关系。紧密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目标,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要应解决省如何带动县更好发展的问题,省厅要为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因地制宜地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政策,逐步解决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市级与县级业务部门的关系出现失衡,各自需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一方面加强引导,另一方面督促县级主动接受市级的业务指导,认真落实省厅厅长今年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厘清市县工作关系的三点要求”,实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市、县两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完善项目的申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省厅厅长今年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管理民政建设项目的意见,我们将按照省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政项目的申报程序,对县(市)报上来的项目认真进行审核、论证、筛选、汇总上报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建设进行后续的资金追踪监管,确保民政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按照省直管县要求,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真正从制度上管好用好民政资金;二是省级加强监管力量,整合监管机制职能,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充分发挥市级民政部门管理的监管作用,省厅要赋予市局日常监管的责任,要求市级对县(市)各类报表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和上报,对县(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计财部门,对全市民政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把监督重点放在容易出问题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省、市、县三级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利用民政电子统计台帐平台,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加强与省、市、县民政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总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地理以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它正在向着“利益共享、注重基层”的目标逐步深化,作为民政计财部门,要紧跟财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立足民生,抢抓机遇,应对挑战,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