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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村医疗筹资通知

县域农村医疗筹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年度农民参合率必须达到上年度农业人口的96%以上(以上年度县统计局数字为准)。征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本年度县政府对各乡镇(社区)目标考核范围。

二、缴费标准

1.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分为150元、100元、50元三个档次,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中央、省财政补助按中省当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市、县财政补助按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50元的标准补足250元。

2.参合农民中享受低保的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以下简称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市、县财政补助按个人缴费100元的标准予以代缴。参合农民中的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局按照50元的标准统一代缴。

3.各类学生(18岁以下)和婴幼儿,个人缴费2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按中省当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市、县财政补助按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50元标准补足。

4.低保、残疾家庭的各类学生(18岁以下)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市、县财政补助按个人缴费20元的标准予以代缴。

5.参合农民中的计生补助人员个人缴纳资金由县计生局按每人20元标准补助,计生补助人员本人自行选择交费档次后弥补不足部分。

三、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各类免缴人员(即补助人员)的县级财政承担比例资金。

各乡镇(社区):负责收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同时负责辖区内各类补助人员的身份核实工作。

县计生局:负责给计生补助人员每人补助20元,直接缴入县合疗经办处“收入专户”。

县民政局:负责为优抚对象代缴合疗资金个人部分,同时负责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人员的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县残联:负责规定级别残疾人的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县农行:负责基金缴纳的期限截止工作。

县合疗办:负责各乡镇(社区)应缴基金的初审把关工作。

四、参合要求

1.享受低保待遇的参合农民,办理参合手续时,须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当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等资料的复印件到所属乡镇(社区)进行审核确认。

2.属于残疾人一、二、三、四级的参合农民,办理参合手续时,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的复印件到所属乡镇(社区)进行审核确认。

3.属于农村“五保”的参合农民,办理参合手续时,须带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的复印件到所在乡镇(社区)进行审核确认。

4.对同时符合低保、残疾人、优抚及计生补助等两种及以上政策条件的参合农民,按照享受最优惠补助待遇的原则执行,但只允许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五、时间安排及筹资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今年至为集中征收合疗资金时间,年度参合农民筹资工作必须在今年之前完成,并及时将资金上缴县合疗经办处“收入专户”。县农行将于之后停收各乡镇(社区)缴纳的农民个人部分资金。各乡镇(社区)在征收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样、农民群众乐于接受的筹集方式筹资,亦可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利用涉农资金代缴合疗资金(如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款等),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参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实施好2013年筹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新农合参合率。

(二)遵守财经纪律。各乡镇(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合疗资金票据,完善票据领、发、收相关手续,做到票款两清,一户一票,票据上必须注明户内每人缴费情况,保证票据使用的安全完整,确保资金收缴安全。

(三)坚持“自愿参加、整户参合”的原则。在征收过程中严格以户为单位收缴合疗资金,以户口簿上所显示的所有家庭成员为准。参合人员中途不得退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县的除外)。

(四)及时上报合疗信息。各乡镇(社区)务必在交款的同时将参合农户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等信息一并上报县合疗办,经县合疗办审核后方能交款。凡未按时限要求上报花名册、汇总表的,县合疗经办处将拒收上缴的新农合资金。

(五)认真做好合疗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各乡镇(社区)在发放合疗证之前要认真核对参合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科学合理编制合疗证号,在去年合疗证号编制的基础上递增新参合农户或递减退合农户,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合疗证信息准确。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合疗证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社区)要将今年整户退合的合疗证收回,上交县合疗办,同时将原整户参合需变化的家庭成员在合疗证上认真逐一进行登记,并注明退合(或新参)原因(如死亡、婚嫁、新生等);要对年度参合的农户认真登记、造册,在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参合或非“整户参合”的一律不得盖章审核。各乡镇(社区)所有合疗证登记审核及发放工作必须于之前完成。

七、奖惩措施

此次资金征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社区)要广泛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合,确保我县参合率达到96%以上,参合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社区)资金筹集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顺利、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资金征收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党纪、政纪及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