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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乡村医疗筹资通知

县域乡村医疗筹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省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年度新农合农民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根据市合疗办关于提高合疗个人筹资标准相关精神,我县年个人筹资标准由年的每人50元提高到每人65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为一个缴费年度。

二、缴费时间

年农民个人参加合疗应缴资金必须在之前交清。各镇政府务必于将筹集款项上解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基金专户,前将参合群众筹资登记表整理装订好交县新农合经办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军民路支行

账户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收入户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应缴资金的收缴由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又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各镇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组织本辖区内新农合的宣传、筹资工作,要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的方法,确保完成筹资任务。县政府将把群众参合率作为各镇年度目标任务考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进行考评。

(二)加强资料的规范填写和管理

1、参合人员信息填写必须规范。在填写参合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地址等基本信息时,必须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及时完成参合农民的档案(参加合作医疗筹资登记表)统计、装订工作,并上交县合疗经办中心。汇总表、登记表人数相符,决不错报、漏报。

2、要完善基金征缴和登记手续,保证做到每户“一票”,收缴的基金必须开具省合作医疗专用票据,缴费人数要和钱数一致,涂改无效,对于计生补助户,在票据上必须开具实际人数,每人65元,合疗款不得和计生补助费用相抵扣。筹资登记每户“一表”,表上登记的人数,必须和基金票据上的人数一致,和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

3、如果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参合农民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三)鼓励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捐助资金,或为农村贫困户、五保户代缴个人费用。